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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古白反。)

  草之丛生曰“萃”。泽地者,草丛生之薮也,而丛生必各以其类;此卦三阴聚于下,二阳聚于上,各依其类以相保,故谓之《萃》。然阳之能聚于上者,惟阴聚于下,不散处以相间。阳既在下,嫌于将往而消,而上六复覆其上,保阳而使不往,以萃于其位,则阳之得萃,阴之顺而说者成之。阴虽群处致用之地,高居最上之位,而皆以保阳,故六爻皆言“无咎”。

  “萃亨”,程子以“亨”为羡文,然上言“亨”者,通《萃》之德而言之;下言“利见大人亨”者,则就见大人而言其亨之繇也。阳聚于其位,阴顺于下而奉之,嘉之会也。“王假有庙”者,群阴聚顺于下,四赞九五而以承事乎上六;上为宗庙,王者聚群心以致孝享,而神可格,所谓合万国之欢心,《萃》之盛者也。“利见大人亨”,言三阴聚以从六二而应九五,见之而上下各安其位,志无不通也。应以正,合义而永贞,故曰“利贞”。“大牲”,特牲,牛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言聚顺以事天则受福,而行焉皆利也。

  盖太极之有两仪也,在天则有阳而必有阴,在地则有刚而必有柔,在人则有君子而必有小人,有中国而必有夷狄,惟凌杂而相干,斯为大咎。乃阴以养阳,柔以保刚,小人以拥戴君子,夷狄以藩卫中国,阴能安于其类,而阳自聚于其所当居之正位,交应而不杂,则阴虽盛而不为阳病。鬼神以是不乱于人,而佑人以福;愚贱以是自安其类,而贵贵尊贤得以汇升;此《萃》之所以聚众美也。故《彖》历言其亨利贞吉焉。阳杂乎阴,而小人始疑;阴杂乎阳,而君子始危。免此而绥人神,利行藏,何弗宜哉!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说,弋雪反。)

  阴安聚于下,则成乎《坤》顺。阳得位于上,而阴卫其外以不消,则说。五得位而二应;虽类聚群分,而志不相违,斯以成乎聚而致亨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孝”者顺德,合群心之顺以致于上,庙中之象也。顺者阴也,致享者九五之阳也。然能聚下之顺,而后顺乎亲者大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二五各当位,得刚柔之正,而四从五聚,初、三从二聚,惟其正,是以群心附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五居天位,天所命也。下群聚以顺之,则可升中以享帝。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必聚于上,阴必聚于下,阴保阳以不散,阳正位而阴不离,理气之必然,天地万物莫能违也。非是,则虽聚而非其情之所安。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水本流于地中,而浚地为泽,潴水以防水旱,而不使旁流散漫,时虽未需水,而畜之无用以待用,盖积以代匮也。君子不居无用之货,惟戎器则除治之于安宁之日,以待不测之用,则聚而不嫌于不散。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胡刀反。)

  初六与二、三二阴本相孚同志,而与九四为正应,则又有舍其所萃以就所应之心,乃两端交战,不能自决,而究为二阴所昵。若将号呼固党,相握为一,以为欢笑,则溺于私而失顺阳之义。惟勿以此为恤而往奉四以聚于五,庶几无咎。以其卑弱处下而无定志,故有此象;而不失其应,则可奖之以无私系,而免于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物虽不齐以相感,而岂能乱贞人之志哉!志先乱,则苟且怀安而失正耳。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六二为《坤》顺之主,柔中得位,初、三二阴之所恃以聚也。能引之以应乎刚,而阴阳上下各以类相从而安,则无咎。乃初与三皆怀自固其党之心,二必诚意相应,使初、二深信其相引之为吉,乃克同寅协恭,以戴阳于上,然后上下各得而利。盖非信友则不能获上,与聚顺以事祖考之理同,颂奏假者所以贵乎靡争也。六二之道,岂易尽哉!“引吉”而后“无咎”。“孚”乃“用禴”而“利”,有其难其慎之戒焉。“禴”,夏祀,特而不袷。二专应九五,故言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三阴聚而二为之主,势足以背上而自固,自非大顺之贞,其心易变。能引之以用禴,则心可谅于天下。言“未变”者,危辞也。阴聚于内,非上六则成《否》,故其辞危。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与二阴聚处,不当位而有躁进之情,不自安于下,小人所以长戚戚也。以其承刚而为进爻,能往戴二阳使聚于上,可得无咎。阴之情本鄙固,而怙其党,吝也,未可必其往也,故为两设之辞,使占者各自择焉。“小吝”,小者吝也,“小”谓阴。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谓外卦二阳。“巽”,顺而入也。谓上承刚以相得也。先儒互体以三、上合四、五为《巽》卦,说亦可通,然不可为典要概施之他卦。

  九四,大吉,无咎。

  九四本非吉也,以上与刚中之君相保,下有聚顺之民相戴,则藉之以得“大吉”;非其德之能然,所处之时为之也。因而与五相聚以安,亦得无咎,如宋张俊之保其禄位是已。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使非遇大吉之时,其能免于咎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五虽与四萃聚于上,为四阴所保;然阳亦孤矣。且辅之者,非其才之能堪,尤危道也。但以居尊而不失其尊,故可无咎。且二之应己,虽各自为聚,不与阳同德,而非其所孚。然当位之柔,本体《坤》顺之贞以效顺,则无所疑而“悔亡”。“永贞”与《坤》“用六”文同,言《坤》德也。“元”,谓其本然。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群阴方盛,拥尊位,则有危心,不能光大以施德教,所赖以亡悔者,阴之永贞耳。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赍与嗟同。)

  三阴萃于下,二阳萃于中,上独孤处而无与萃,能勿忧乎?然上之在外,所以奠阳于五而不使之消,则身危而主安,义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居上而孤处不安,其情必戚戚。当忧之时,亦何能遽望其安乎!身不安而义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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