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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音灌,“观盥”“大观”“观天”“上观”“观民也”之观,并同。)

  可观之谓“观”,以仪象示人,而为人所观也。阙门悬法之楼曰观,此卦有其象焉。可瞻而不可玩,饬于己而不渎于人之谓也。此卦四阴浸长,二阳将消,而九五不失其尊以临乎下。于斯时也,抑之而不能,避之而不可,惟居高而不自媟,正位以俯待之,则群阴瞻望尊严而不敢逼。“盥”者,将献而先濯手,献之始也。“荐”者,已奠爵而后荐俎,献之余也。以阳接阴,以明临幽,以人事鬼之道,故取象于祭焉。既献而荐,人之事鬼,礼交而情狎,过此以往,酬酢交作,则愈狎矣。惟未献之先,主人自尽其诚敬而不与鬼相渎,则其孚于神者威仪盛大而有不可干之象。以此格幽,自能感之,而不在爵俎之纷拿也。

  阳之仅存于位,而以俯临乎阴,人君于民情纷起之际,君子于小人群起之日,中国于夷狄蠢动之时,皆惟自立矩范,不期感化,而自不敢异志。若其不然,竞与相争,亵与相昵,自失其可观之德威,未有不反为其所凌者也。然岂徒位之足据哉!言必忠信,行必笃敬,动必庄莅,确然端己而有威可畏,有仪可象,有礼可敬,有义可服,颙若其大正,而后可使方长之阴,潜消其侵陵,而乐观其令仪。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有以制其死命而自服,亦此意也。君子之处乱世,阴邪方长,未尝不欲相忮害,而静正刚严,彼且无从施其干犯而瞻仰之,乃以爱身而爱道,盖亦若此。德威在己而不在物,存仁存礼,而不忧横逆之至,率其素履,非以避祸而邀福,而远耻远辱之道存焉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大”谓阳也。阳居五、上,以不媟于下,则阴且顺而巽之,以观其光。所以能然者,惟其履中而刚正,不失其可为仪象者,于天下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下观”之观,平声。)

  “下观”,有其观则人观之也。“不荐”则不渎,“颙若”则德威盛于躬。以此道临天下,阴邪自敛而顺化,故四阴皆仰观。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观”者,天之神道也,不言不动而自妙其化者也。二阳在天位,自天以下皆阴也。天以刚健为道,垂法象于上,而神存乎其中,四时之运行,寒暑风雷霜雪,皆阴气所感之化,自顺行而不忒。圣人法此,以身设教,愚贱顽冥之嗜欲风气杂然繁兴,而“颙若”之诚,但盥而不轻荐,自令巧者无所施其辩,悍者无所施其争,而天下服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居上察下曰“省”,《坤》为地。“方”者,地之方所。阳君,阴民。“观民设教”者,观五方之风气而调治之,使率彝伦之教也。“风行天上”,君以建中和之极,而开风化之原;“风行地上”,君以因风俗之偏,而设在宽之教。体用交得,而风教达于上下矣。此言“先王”者,先王制法,后王承之以行,皆先王之所设,非但先王为然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仰而视之曰“观”。《观》之为卦,与《大壮》相错,盖阴长消阳之卦。《易》于《遁》《否》,已为阳忧之;至于《观》而谓四阴之仰观者,以天位未去,幸群阴之犹有所推戴,而奖之以瞻仰乎阳,圣人之情也。以仰观推戴为义,故近阳者得,远阳者失,许其相亲,而不恶其相迫。“童观”者,所谓童子之见也。初六柔弱,安于卑疏,大观在上,而不能近之以自扩其见闻;小人怙其便安之习,守其鄙琐之识,据为己有,深喻而以为道在是焉,方且自谓“无咎”,以不信有君子远大之规,君子之道所以不明不行而成乎“吝”也。夫小人终身于咎过之涂,可吉可利,而无所往而非咎,故言无咎者,其自谓然也。《易》不为小人谋。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夫小人之道,岂有不可测之意计哉!生于闺庭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欲而思遂,利而思得,见可喜而疾喜,见可怒而暴怒,拘于微明之察,闻道而以为迂远,虽至于无所不至,而不出其嚅唲沾滞之习。以曹操之奸,而分香卖履,垂死不忘,童年之识留于中而不舍也。故古之戒冠者曰“弃尔幼志”。欲为君子,莫如弃幼志之为切也。而天下之能弃幼志以从远大之观者,鲜矣。抑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与此异者何也?孟子所谓赤子之心,知爱、知敬之心也。然必曰:“苟不充之,不足以保妻子。”不失者其体也,充者其用也。无用之体,则痿痹不仁之体而已。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知天命而必畏,知大人、圣言而必畏,惟弃幼志以从大观也。四海之大,千载之遥,天道运于上,圣人建其极,苟其不务仰观,则且非之笑之,以为安用彼为,君父可以不恤,穿窬可以不耻,而小人无忌惮之道充塞于天下,愚父兄且以教其子弟,君子安能弗吝也?可畏矣哉!

  六二,窥观,利女贞。

  六二中而当位,亦可谓之贞,而为主于内卦,已成乎阴之盛满,知有大观在上,且信且疑,而从门内窃视之,弗敢决于应也,女子之贞而已,其所利者在是也。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大观在上,不能相近以挽欲消之阳,而中立于群阴之间,以祈免咎,弗能为有无,是以可丑。

  六三,观我生进退。

  此则吉凶得失之未审,而存乎占者之自审也。六三柔而与《坤》为体,则退而就阴,其时然也。三为进爻,而较近于五,则进而就阳,其志然也。退不失时,进以遂志,两者皆无过焉,道在观我所行而不在物,自修其身,内省不疚,斯以退不狎于不顺,进不迫于违时,其庶几矣。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道不失,则进退皆可。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三修身以俟时,四则可决于进矣。近阳之光,阳所求也。古者乡大夫进士于天子,宾于饮射以兴之。四承五而弥近,故利在受宾兴之礼以进。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尚”谓道所贵也。君子之学修,虽耕钓而有天下之志,然必上宾于廷,乃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以先王经世之大法,广其见闻之不逮,故虽衰世之朝廷,犹贤于平世之草野,非窥观者所能测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言行皆身所生起之事,故曰“生”。自四以下,皆奖阴以观阳,而责其不逮;以阴盛,阳且往,故必正名定分,以扶阳而尊之。至于九五,当群阴方兴且迫之势,固不可恃位之尊,而谓人之必己观也。能为人观者,必先自观。语默动静,有一不协于君子之道,则时去势孤,位且不保。不可徒咎在下者之侵陵,而咎实自己。故当此位者,必“观我生”,果其为君子,而后无咎,以其刚健中正之道未亡,责之备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我生”云者,毕其一生所有事之辞。“观民”,言为大观以示民也。欲为大观于上,令瞻仰之者无不奉为仪则而不敢忽,岂一言一行之足称其望哉!内省而不愧于屋漏,外察而不愆于度数,无所不致其反观,以远咎过,然后愚贱之志,欲纷纭竞起思乘隙而摘之者,无所施其窥伺,则可危可亡,而小人终莫之敢侮。君子之为观于民,自观之尽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其”者,在外之辞,谓物情向背之几也。上九无九五之位,而阳将往矣,欲不失其大观也,尤难。内度之己,抑必外度之物;果其所以发迩而见远者,无不中乎物理,可以招携怀远,而允为君子,然后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无位而将往,物且轻之,而志不能平,然不可挟不平之志,必尽道以求物理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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