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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临”,时已至而治之也。为卦,二阳生出于地位,以兴起人事,将有事焉。以治阴之过,阳进而临阴也。“元亨利贞”,备《乾》之四德者,阳长而得中,《乾》道方兴,虽未讫其用,具其体矣。

  “八月”,旧说以为自《复》数之,至《遁》为建未之月,或谓自《泰》数之,至《观》为建酉之月,其说皆本于京房卦气,盖自战国,经学乱而术数兴,汉儒承之,以一定之小数窥测天道,为之限制,而不审于“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之变化,执十二卦以象十二月,外此者无所配合,则房又为一卦六日之说以文饰之,乃尚余四卦,则置之无用之地;其为道也,致远而泥者也。且如以《否》值建申之月,《否》,天地不交者也,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成冬,十月之气也。七月,阳方函阴以成熟万物,岂其不交而否塞乎?董仲舒谓冬至前一日无阳,夏至前一日无阴。阴阳孤绝,天地且不能自立,日月且不能运行,人物且不能呼吸,而何有此一日哉!六阴六阳,絪缊于两间,而太和流行,故《乾》曰“不息”,《坤》曰“时行”,非有间断也。执《易》以配律历,执律历以限象占,此亦近世《火珠林》之类,小术破道,以乱“惠迪吉,从逆凶”之理,非文、周、孔子之所有也。《临》中无《遁》象,亦无《观》象。若谓理势之必然,则无卦不有错综之消长。《乾》之初,亦可戒以坚冰,《坤》之初,亦可许以潜龙,何独于刚初长之时,豫忧《观》《遁》于隔岁建丑之月,谓明岁秋期之迫哉?卦中无象,逆亿而为之虑,人可不待筮而一于忧疑,何用《易》乎?且既疑于《遁》,以谓文王之用周正,又疑于《观》,以为夏正,文王演《易》之时,方服侍殷,殷历未改,八月乃建申之月,岂至德如文王,而乱一王之正朔邪!《彖传》言“消不久也”,使《临》为建丑之月,待《遁》与《观》,而消则久矣。然则所谓“八月”者,合夏、商之正朔而言,皆秋也。《说卦》之位,《兑》在正西,而于时为秋。《临》卦,二阳之上一阴为《兑》;六三,《兑》之主也。《临》以刚长治阴为道,至于六二,变其所守,阴柔外比,以悦相靡,故爻言“甘临无攸利”,方幸阳之升,而又以《兑》终,所为凶也。《传》言“消不久”,谓阳之消阴未久,而又悦从乎阴也。言“有凶”者,抑不必其凶,六三所谓“既忧之无咎”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长,上声。说,弋雪反。)

  “说而顺”,阴之德也,说则相随,顺则不逆,故刚临之而柔受治。刚既得中,虽未居尊位,可以临矣。“应”谓六五下而听其临也,刚浸长而得中,天道上行,故四德可施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除恶务尽,则消而不复长。六三犹在内卦之上,二阳说其甘而与为体,阴慝乍消,而势盛犹足以相拒,或乘间而复起,或旁激而变生。苻坚虽败,慕容、拓跋复据中国;吕惠卿乍黜,章惇、蔡京复争绍述。必待其根株永拔,而后成乎泰,非一旦一夕之效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上有地”,川泽两岸为平陆也。《兑》为言说。言“以教”,《坤》厚载物,容其不肖而保其贤也。教而“容保”之,则嘉善矜不能,而教无穷。容保于教思之后,若教者进于善,不若教者终不弃也,则保之无疆矣。《兑》抑悦也。临民者以嘉言立教,而不务苟取悦于民,善于用《兑》者也。

  初九,咸临,贞吉。

  “咸”,感也。“咸临”者,以感之道临之也。临,以阳临阴而消之,而初九与六四相应,不以威严相迫,而以德感其心,使受治焉,各当位而得正,吉莫尚矣。凡言“贞吉”,有必贞而后吉者,有本正而自吉者,因象而推,其义自见。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行,去声。)

  临者其志,咸者其行。阳长阴消,本君子大正之志而见之行事者,不以威而以德,善其成以行其志,无不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九二之以感道临六五,犹之初九,而六五虚中以应之,居之安而行无不利矣。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九二以刚居柔,不当位,不如初九之正,而能“吉无不利”者,以迫近四阴,阴方凝聚于上,不顺受其临,非刚中相感,使知不缩而远退,则不可以临治未消之阴。故虽过于严,而自足以感,无不利之忧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六三与二阳相比,不知己之已即乎消,而居非其位,恋而不舍,徒以阴柔成乎容悦,幸阳之我容,岂能久乎?故“无攸利”。其能自知忧惧,敛而就退,以听阳之临,可以免咎。三为进爻,终于必往,而以柔居刚,与二阳为内卦之体,故犹可施以教戒,望其能忧。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未免有咎,而可望其改,则不终于咎矣。《观》卦阳居上而欲消,阴宜依之以相留,故以近阳为利,而远者不吉。《临》阳方长,阴宜速行而远去,故以远阳为吉,而近者不利,亦扶阳抑阴之微权也。

  六四,至临,无咎。

  “至”犹来也,阴,待治于阳者也。若自亢以拒阳,则阳亦不施治焉。是臣不听治于君,妇不听治于夫,小人不听治于君子也。六四以柔居柔,阴过,宜有咎者,乃当位以与初相应,则初自来临,所谓“四海之内,轻千里而来告以善”也。阴无咎矣。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阴阳刚柔皆天地之撰,本俱无过,人体以为性,无不可因以成能,特在用之者耳。禹、稷、颜子,地易而道亦殊,惟其位而已。故爻于当位不当位分得失焉。其有当位而或凶咎,不当位而或吉利,则又因卦之大小险易。若此卦,刚初长而阴消未久,则柔居柔而当位为美,以阳方临阴,阴不宜越位而相亢也。凡《象传》无他释,但以位分得失言者,准此通之。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如字。)

  以柔居尊,而下听九二之临,知治我者之善我,而不恃分位以拒之,君道得矣。人之相临以相治,其情正而其迹相违。苟惛不知,则必傲愎而不受。惟虚中体顺而曲喻其忠爱,乃能受其临而不以为侮。君道得,则吉莫尚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君建中以立极,而所谓中者,得刚柔之宜也。知受治于刚,以辅己之柔,则所行无不中矣。

  上六,敦临,吉,无咎。

  上六《坤》顺之至,而处卦上,阴将逝矣。时已过,权已谢,委顺以受阳之临,己无所吝留,柔道之敦厚者也。不与阳亢,终履安吉,而于义亦正,非徒敛躬避难,消沮退藏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顺之极,故无相亢之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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