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礼记章句 | 上页 下页
卷四十二 大学(2)


  《康诰》曰:“克明德。”

  〖注〗《康诰》,周书。“克”,能也。

  《大甲》曰:“顾諟天之明命。”(大,读作“泰”。諟,古“是”字。)

  〖注〗《大甲》,商书。“顾”,谓常目在之也。〖衍〗天道至教,无时不发现于日用之间,故曰“明明在上,赫赫在下”,阴骘变化,利用厚生正德,无非教也。心有不存,目有不在,则上天不已之命,至密之教,所失多矣。异端不察,乃疑有生生初物,终身在成形之内,求诸光景,冀得见之,其愚不可瘳也。

  〖注〗“諟”,犹此也,或曰审也。“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常目在之,则无时不明矣。

  《帝典》曰:“克明峻德。”

  〖注〗《帝典》,《尧典》,虞书。“峻”,大也。

  皆自明也。

  〖注〗结所引《书》,皆言自明己德之意。

  ▲右传之首章,释“明明德”。〖衍〗具文当云“释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此檃括记为耳。下二章同。

  〖注〗此通下三章至“止于信”,旧本误在“没世不忘也”之下。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注〗“盘”,沐浴之盘也。“铭”,名其器以自警之辞也。“苟”,诚也。汤以人之洗濯其心以去恶,如沐浴其身以去垢,故铭其盘,言诚能一日有以涤其旧染之污而自新,则当因其已新者而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间断也。〖衍〗“明明德”者,君子作圣之全功,以存理为至。“新”者,自治治人之合德,故以遏欲为急。明明德于天下,岂能令民之行著习察于天理之微密,但不为人欲所陷溺斯得矣。君子所与民同功者,此而已也。己德民情之有本末,而为学之本末亦分焉。复性,本也;去恶,末也。

  《康诰》曰:“作新民。”

  〖注〗鼓之舞之之谓“作”。〖衍〗躬行以生起其心,教导以辅掖其成。

  〖注〗言振起其自新之民也。〖衍〗振起其民,使自新也。

  《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注〗《诗》,《大雅·文王》之篇。言周国虽旧,至于文王,能新其德以及于民,而始受天命也。〖衍〗受天命则教化行于天下,而民无不新矣。

  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注〗自新、新民,皆欲止于至善也。〖衍〗自新以意诚为至密,新民以天下平为至大。

  ▲右传之二章,释“新民”。

  《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注〗《诗》,《商颂·玄鸟》之篇。“邦畿”,王者之都也。“止”,居也。言物各有所当止之处也。(□,《诗》作“绵”,弥延反。)

  《诗》云:“□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

  〖注〗《诗》,《小雅·绵蛮》之篇。“□蛮”,鸟声。“丘隅”,岑蔚之处。“子曰”以下,孔子说《诗》之词,言人当知所当止之处也。〖衍〗既能止之,而后信其知之,如黄鸟然,于其止乃见其知。故知者不必能止,而止者必知,异于异端之言妙悟者明矣。以此垂教,犹有以知行合一之淫辞乱之者。

  《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于缉”之“于”,袁都反。)

  〖注〗《诗》,《文王》之篇。“穆穆”,深远之意。“于”,叹美辞。“缉”,继续也。“熙”,光明也。“敬止”,言其无不敬而安所止也。〖衍〗朱子曰:“缉熙,工夫;敬止,功效也。”明必续而后善,以至致知格物诚意正心,皆所以缉其熙,诚则明也。无不敬,一于敬也。“安所止”,得所止也。意诚心正则无不敬矣,身修而德明于天下,则安所止矣。以缉熙为作圣之功而驯至于敬止,“知止为始,能得为终”也。

  〖注〗引此而言圣人之止无非至善,五者乃其目之大者也。学者于此究其精微之蕴。〖衍〗缉熙之功,其精微之蕴也。非然,则虽欲仁敬孝慈,其可得乎?

  〖注〗而又推类以尽其余。〖衍〗“其余”者,第十章约略尽之。

  〖注〗则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所止而无疑矣。

  《诗》云:“赡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兮”者,恂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喧,本作“咺”,火远反。道,徒到反。恂,从郑氏读如“峻”,私闰反。)

  〖注〗《诗》,《卫风·淇澳》之篇。淇,水名。“澳”,隈也。“猗猗”,美盛貌,兴也。“斐”,文貌。“切”,以刀锯;“琢”,以椎凿;皆裁物使成形质也。“磋”,以□铴;“磨”,以沙石;皆治物使其滑泽也。治骨角者既切而复磋之,治玉石者既琢而复磨之,皆言其治之有绪而益致其精也。〖衍〗无绪必不能精。

  〖注〗“瑟”,严密之貌。“□”,武毅之貌。“赫喧”,宣著盛大之貌。“喧”,忘也。“道”,言也。“学”,谓讲习讨论之事。〖衍〗格致之功。

  〖注〗“自修”者,省察克治之功。〖衍〗致知诚意之功。

  〖注〗“恂栗”,战惧也。〖衍〗持志之慎而不失也,正心之事。

  〖注〗“威”,可畏也。“仪”,可象也。〖衍〗修身之事。修身者,修之于言、行、动。言行之善者,必其动之善而后为根心之美。

  〖注〗引《诗》而释之,以明“明明德”者之止于至善。“道学”“自修”,言其所以得之之由;“恂栗”“威仪”,言其德容表里之盛,卒乃指其实而叹美之也。〖衍〗专以学、修为所得之由者,盖始终先后之意,为学之绪,自然如此。

  《诗》云:“于戏!前王不忘。”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于,袁都反。戏,荒鸟反。乐,卢各反。)

  〖注〗《诗》,《周颂·烈文》之篇。“于戏”,叹辞。“前王”,谓文、武也。“君子”,谓其后贤后王。“小人”,谓后民也。此言前王所以新民者止于至善,能使天下后世无一物不得其所,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此两节咏叹淫泆,其味深长,当熟玩之。〖衍〗学修恂栗威仪,德已成而进修之心不已,亲贤乐利,皆其诚意洋溢于后世而非但以法,故言之不足,必咏叹淫泆而后庶几尽之。程子曰:“有《关雎》《麟趾》之精意,而后《周官》之法度可行。”此意味之深长而非熟玩不得者也。

  ▲右传之三章,释“止于至善”。此章内自引《淇澳》诗以下,旧本误在《诚意》章下。〖衍〗凡言误者,如旧本读之,反复求其条理而不可通,乃以决其为误。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注〗“犹人”,不异于人也。“情”,实也。引夫子之言,而言圣人能使无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盖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观于此言,可以知本末之先后矣。〖衍〗“先”,以功言;“后”,以效言;不可舍本而求其末以图效之大,而本之既先,亦非无事于末,而末自治。读者当以意通之。天下之大,民事之众,非可尽如讼之可无也,传亦言本末相通之理而已。

  ▲右传之四章,释“本末”。此章旧本误在“止于信”下。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