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礼记章句 | 上页 下页
卷一 曲礼上(10)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

  “垄”,冢也。登冢,嫌践死者上。“绋”,引柩车索。主人虽备足人数,必代为更迭引之,示有事也。“位”,丧家宾所即之位。后来吊宾或有须揖者,必违位揖之,不以凶位接,吉也。

  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

  “望柩”,道有行柩而望见之也,虽当歌必辍。“入临”,尊吊卑之辞。“食”,丧食,虽怀戚亦非叹时也。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相,息亮反。)

  “舂”,舂粟。“相”,助舂之讴吟声。“巷歌”,行歌于巷。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适墓”,省己先茔。“不歌”,其日不歌。“哭日”,哭吊人之日。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辟,卑义反。)

  “送丧”,谓丧在他国而以归者,主国之人送之,丧车必由通轨,当追随之,毋取径道迤行。送葬趋墓所,不能尽由经途,或时凌轹途潦,送者不辟,有急当扶助也。“涂”,泥淖。“潦”,积水。

  ▲右第四十九章。

  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

  “临乐”,与观乐也。与于人之哀乐,则不干之。

  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

  虽肄习之,如敌在前。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失色于人”,失其所以待人之色也。承上文而推广言之。惟常存戒慎,则心恒为主于内而顺应乎事物。则凡所酬酢,皆适如其哀乐刚柔之节,人不得以窥其失矣。

  ▲右第五十章。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抚”,凭也。“式”,轼也。小敬则式,大敬则下车。尊者所敬,卑者当益敬之。此谓士从大夫,大夫从君,为从车而行之时。

  ▲右第五十一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上,时掌反。下,胡驾反。)

  有士礼,无庶人礼;听其自尽,而上不责之。“刑”,墨、劓、剕、宫。刑人,各有所守,不使为近侍,以防奸而远怨。三者皆以明贵贱、崇廉耻也。

  ▲右第五十二章。此上二章杂辑而泛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兵车不式。

  崇武威、齐耳目也。

  武车绥旌,德车结旌。(绥,与“□”同,而追反。)

  “武车”,革路、木路。“德车”,玉路、金路、象路也。析羽曰“旌”。然按《周礼》,惟游车载旌。游车者,木路也。此五路并言“旌”者,旌亦惟常旂,旗旐之总名也。“绥”,旗带也。“绥旌”者,张旌而舒其绥,以宣著众目,为进止也。“结旌”者,以绥结束,其旌不展。文事不尽饰,所以养德威也。

  史载笔,士载言。

  此谓从君在外也。“史”,内史、外史,掌书王令及外事者,皆为贰本,以为记注,所谓“君举必书”也。“笔”,古以竹为之,染于丹漆,书之于版;至秦始以毛为笔,濡墨而书。笔言“载”者,兼有简牍也。“士”,司士,掌群臣之版与邦国都家县鄙之数,以诏王治。“言”,版籍也。“载言”,以备王卒,有征召,考验而行也。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鸷兽,则载貔貅。(载,都盖反。骑,奇寄反。)

  “载”,与“戴”同,加于旌竿之上。君行师从,师必有先驱。先驱者有所见,则载物于旌竿,以警后车;后车皆载之,以警徒众,使知备御。“青”,青雀。言“旌”者,统下文之辞,凡载皆旌也。“鸣”之为象,张喙引吭;飞则张翼。“鸢”,鹞也。“有尘埃”,必有车众。远但见尘埃坌起,则载鸣鸢;近而知为车骑,则载飞鸿;又近而知为士师;则载虎皮。“士”,兵;“师”,众也;“鸷兽”,虎狼也。“貔貅”,兽名,未详,或曰似豹。五者惟虎言“皮”,他皆未详其制。或刻木、范金为之。其以为绘于旌上者,则误也。取象之义亦未尽晓。按赵武灵以前无骑马事,此言“车骑”,则汉儒传经者附会之辞。

  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行,户郎反。)

  “行”,行列也。“玄武”,龟也。“招摇”,北斗杓星。“上”,犹中也。“急”,督也。“缮”,治也。“进退”,步伐止齐。“度”,尺度也。“左右”,两卒相距之间。“局”,行列部分也。此记军阵之法,言四方之旌旗,既绘四兽以为别,而中军建北斗之旗,高张特出,麾督以治四军,而致其勇毅。旗章既尔,陈法亦然。前扬象鸟,右踞象虎,左盘象龙,后峙象龟,中军圆转,以缮治四方之缺而助其威,象摇招。盖古之军阵后左高,前右下,下者掎角而进,飞扬攫踞,如火之扬,金之锐。高者,翼护而屹峙焉,如木之旁生,水之流绕;中军督麾而补治之,如天之运行四时。此举全军之形势而言也。至其束伍之间,疏密疾迟之节,则进而伐,退而止,皆有尺度,令进可及敌,互相蹑而不离,退可容身而不相践。其两卒相距,什伍相因,则疏密各有定局,令其疏而不受冲,密而不相碍,终始各守其局而不乱。此以行伍之散合而言也。二者皆古阵法之著于军礼者,实万古不易之机要,诸葛八阵,李靖六花,皆迹此而为之,莫能过也。

  ▲右第五十三章。此章记兵车行陈之法,备矣。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行求必杀之,败则致死焉。不言母者,妇人无外事,不得为仇所害。

  兄弟之仇,不反兵。

  恒执兵自随,遇则杀之,不待归家求兵刃。

  交游之仇,不同国。

  朋友之义,同患难,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则当为报。“不同国”者,不避则杀之。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

  “垒”,敌来侵伐为营垒。谋国不臧,以召耻辱,必致命以御之。

  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为专责也。胼胝服勤,虽如冥死于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两章皆记军礼。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