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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曲礼上(11)


  临祭不惰。

  志摄气盛则不惰。

  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策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

  交神之余,不敢亵也。“牲”,涤养未用者。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助祭者与于献,则皆有俎。自彻者,尊神惠也。若助祭于大夫以下,则主人归之。

  ▲右第五十五章。此下三章皆记祭礼。下章言以讳事神之事,亦祭义也。

  卒哭乃讳。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亲,故未讳。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事”,谓稍长知服勤也。闻父母尝讳之,不忍以存没异,则讳之。此士礼也。大夫以上,则庙未祧者,皆讳。

  君所无私讳。

  不自讳,亦不为大夫讳。

  大夫之所有公讳。

  陪臣于大夫之侧,既为大夫讳,尤必为君讳。以此推之,大夫于诸侯之侧,必为天子讳矣。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诗》《书》通所诵习者而言。“临文”,谓简册奏移。“不讳”,恐碍理事也。周初以谥易名,始有讳理,惟不称先君某而已。其后乃以言语之触者皆回避之,渐渍成俗,日为繁苛,乃至临文曲为迁移,以“泉”代“渊”,以“兽”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义,多所窒碍。又或减易字画,形模不全,失六书之本旨。其弊非一,诚文胜伤质之明验矣。顾生其世,习其俗,仁人孝子,诚有见其字、闻其读而恻然不安者,盖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谓“君子之过,其失也厚”也。

  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

  “庙中”,谓祭告之辞。于太庙不为群庙讳,于群庙不为祢讳,父前子名之义。“夫人之讳”,其家讳也。“质”,对也。惟或有复白于夫人,则讳,余则否。妇人生不通名于外,没亦无从讳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为讳也。“大功”“小功”,谓再从伯叔父,非于其子前不为讳。

  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竟,与“境”同,居影反。)

  “竟”,疆关。“禁”,君所特禁。“国”,城门。“俗”,国所习尚习忌也。“门”,公门。君尊,故虽宾客必为之讳。三者皆远厌恶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境外曰“外”,国中曰“内”。盟会征伐之类,则用刚日,取其果毅克胜也。《诗》曰:“吉日维戊”,又曰:“吉日庚午。”冠婚丧祭,则用柔日,取其顺受福祉也。祭用辛或丁,入学用丁。其再虞用刚日,则欲急相仍祭而已。或云“社用甲”者,盖误。《周书》社用戊,初营洛,境外事也。若卜筮,则各以其刚柔卜筮之。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远,于怨反。近,其谨反。)

  “旬”,谓朔后十日内。不吉,则又后十日内;又不吉,则晦日内。“近”“远”某者,去旬日内外,或刚或柔也。古者日不从月,无初一、初二之文,故其辞若此。

  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先远日”,先卜筮旬外。“先近日”,先卜筮旬内。“吉事”,祭也。丧先远,不忍迫也。祭先近,不敢后也。

  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为,于伪反。)

  “曰”,命龟蓍之辞。“为日”,言为占日故卜筮。“假”,藉也。“泰”,尊之之辞。“有常”,谓不失其贞也。按命龟蓍者,“有常”之下更有“某日卜某事,无有后艰”云云。此略记之耳。大事卜、小事筮,卜筮之辞并记之,惟人所用。

  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

  “袭”,仍也。卜则不筮,筮则不卜。皆不吉,祭则免之,葬则择其仅可者用之。

  龟为卜,策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先圣王”,谓伏羲以降王者有天下之通称。“信”,期也;谓期必时日,以趋事也。“敬鬼神”者,示有所秉承,不敢专也。“畏法令”者,君奉天以治人事,民莫敢不畏也。“犹”,相似;“与”,相连;两端不决之意。“嫌疑”,是非不审。“犹与”,两是而无所折中也。“弗非”者,欲为而疑之,则众议可否,交相识非,以筮定之,则群论息矣。“日”,刻日也。事之将举,未有定期,或且以他事移易;筮日已定,不可更改,则人必践其期,无废事也。卜筮之神用,其精义虽不止于此,然苟非尽性至命而合天人之蕴者,则其所尚于卜筮者,但率此意以行之,犹为寡过。不然,废人事,渎鬼神,或至见义不为而失几召败,则卜筮且为冥行侥幸之用,而废之可矣。

  ▲右第五十七章。

  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于马前,已驾,仆展軨,效驾。

  “仆”,御者也。大驭御玉路,戎仆御革路,齐仆御金路,道仆御象路,田仆御木路,皆谓之“仆”。“执策立于马前”者,监视圉人驾也。“展”,视也。“軨”,辖也。軨头穿轂空中,为一车之枢管,重展视之,慎也。“效驾”者,告已驾于君也。

  奋衣由右上,取贰绥,跪乘。(上,时掌反。)

  “奋衣”,掀襟齐也。“由右上”者,君乘在左,辟君位也。“贰”,副也。路车有贰绥,君登车,执正绥;御,执副绥。“跪乘”者,君未乘,嫌专君车也。

  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

  “分辔”,分疏六辔。“驱之五步”者,调试之也。“步”,六尺。“立”,止也。

  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左右攘辟。(辟,毗亦反。)

  “并辔授绥”者,总六辔于右手,而以左手授君绥,转身向后,引君上也。“攘”,麾也。以策左右指麾,辟除前人而便于驱也。

  车驱而驺。至于大门,君抚仆之手,而顾命车右就车。门闾、沟渠必步。(驺,任救反。)

  “驺”与“骤”同,马疾步也。“抚仆之手”,便回身内乡。“顾命”者,返顾门以内人,申警守备也。“车右”,有戎右,有齐右,有道右,皆取忠勇之士,骖乘以备非常。“闾”,里门也。“门闾”狭隘,有枨闑;“沟渠”,圮梁狭险;皆虞倾触,故车右必下步,令轻易行,且扶夹推掀之。

  ▲右第五十八章。自此章以下至第六十一章,皆记乘车之礼。此章言为君御右之事。

  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若仆者降等,则受;不然,则否。

  “仆人”,谓为人御也。“降等”,以爵言。然少为长御,礼亦应同。“否”者,辞仆者,使委绥,而后己揽之。

  若仆者降等,则抚仆之手;不然,则自下拘之。(拘,古侯反。)

  此谓初升车时,立未安固,且或有所顾命,须援仆以防倾仆。“抚”者,从上按之。“拘”者,从手下侧把之也。

  ▲右第五十九章。

  客车不入大门。

  此诸侯相见之礼也。宾至,主君迎拜辱,宾车稍进,下答拜,乃入门。及出,主君送至车前,三请三让乃登。详见《周礼·司仪》。

  妇人不立乘。

  “立”则面首出茀蔽外,故坐而乘之。

  犬马不上于堂。

  献犬马者,惟操緤勒,升堂致命。充庭实者,惟将币。

  故君子式黄发。

  “故”上必有所承之辞。此盖记者杂辑他书之文也。“君子”,有位之通称。“黄发”,里巷间不相识之老人。

  下卿位。

  此则专以君言。“卿位”,路门内门东北面位,君出过此,乃升车,入则于此下。

  入国不驰,入里必式。

  “国”,国门内。“不驰”者,恐惊扰人。“里”,闾门。谓士大夫入其所居之里闾,必修敬容,不以贵临其邻右。

  ▲右第六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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