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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观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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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和商帝国是被周民族征服了的。最初周民族住在遥远的西方,逐渐向东移动,直到军力和政治经过百余年持续不断的发展,终在公元前十二世纪的最后几十年才将商人的军队和盟军压服。

  在周朝创建者的一些诰誓中,征服者列举了商代政府及王廷的罪状。对于商代王廷的主要控罪是耽于享乐,罔顾人民,特别是纵酒。但是对于献祭举行的频繁、奢纵、残忍却未加以控诉或谴责。这一事实显示着新的征服者并不认为商代宗教有什么不寻常的残忍或是不当的地方。

  但是周征服者似乎原有他们自己的宗教,虽然它包括了一些祖先崇拜的特征,却并没有加以强调,也没有制定过任何繁复的礼仪。另一方面,有许多证据说明这一西方民族是一个最高神,就是他们所谓“帝”或“上帝”的崇拜者。

  安阳甲骨卜辞使许多学者推断“帝”甚或“上帝”的观念对商人是并不陌生的。商人有一种奉少数祖先为神明,也就是说赠以“帝”号的风俗,这似乎是很确实的。另一件事,也似乎是很可能的,就是商人随着时间的演进而发展出来“上帝”最高神,也就是他们的始祖。那是一个部族神。时常,一位在战争及和平时有丰功伟绩的伟大祖先会被提升到神的阶级,并且成为最高神的陪享者。对于神或祖神的祭献也叫作“禘”。傅斯年先生在所著《性命古训辨证》中列举了用有“帝”字的63条甲骨卜辞。在这些条卜辞中,有17次用“帝”字来指称对于神圣祖先的祭祀;6次用为祖神的尊称;26次用为“神”的尊称而没有附加其他形容字。在最后一类里,帝(god)据说能“致雨”、“止雨”、“降饥馑”等等。这无疑的暗示着一种一个有意识有权力的神的观念——一种有神论的观念,这种观念似乎曾经由于更具优势的祖先崇拜的祭祀而在发展上受到抑制与阻碍。

  周民族在与商文化的长时期接触中逐渐接受了商民族的部族神作为他们自己的神,并且认成是自己的始祖。由于其他种族或部落的借用,商人的神逐渐失去了他的部族属性,而终于变成了遍在的神和最高的主宰。

  周人的宗教赞颂诗和政治上的诰誓显示出一种非常深挚的宗教热诚。他们似乎深信,神不满于商代统治者的昏庸无道,因此把它的宠命③转赐给周人。他们在战场上的口号是:

  上帝临女,无贰尔心。

  (译者按:见《诗》:《大雅·大明》)

  他们对于自己伟大的王的赞辞是: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假哉天命。

  (译者按:见《大雅·文王》)

  早期周人似乎发展出来一种含混的观念,以为上帝住在天上,他们有几位伟大的王也会到那里去,且与上帝同在。一首关于文王的颂诗曾这样说:

  文王在上,……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译者按:见《大雅·文王》)

  又在另一首诗里:

  下武维周!
  世有哲王,
  三后在天。

  (译者按:见《大雅·下武》)

  这几节诗似乎指出,周人对于上帝和少数先王所居住的天的观念是有限度的。这几位先王由于特殊的德能勋业而被允许和上帝同在。

  这样具有独占性的天堂,平民是不能分享的;平民大多数是商人,他们受着新的统治阶级的封建诸侯的统治。有些诸侯是从周王朝获得他们原来的采邑的。这些商人继续信奉他们的崇拜祖先的宗教。

  但是这种奢纵的皇家祖先崇拜宗教的伟大时代已经永远的消逝了。伟大的每年周而复始的日祀——周祭也消逝了。大规模的人殉也消逝了。博学的皇家祭祀阶级也贬降为职业的巫史阶级(Professional Class of Scribes and Priests),而靠着在大多数平民和少数统治贵族的家庭中表演和协助殡葬和祭祀讨生活。国家的灾患和个人的贫困已经深深地给他们灌输了谦逊温顺的教训。因此这一巫史阶级便获得了“儒”的统称,意思就是温顺和懦弱。他们仍然传授和表演殡丧和祖先崇拜的传统仪式。

  在周代和后来独立相伐的战国时期(1100—250B.C),统治阶级信神论的宗教(theistic religion)和平民更占优势的祖先崇拜宗教似乎已经相互影响而渐渐地融合成为一个可以恰当的称为“华夏宗教”(the Sinitic Religion)的宗教,一种很简化了的祖先崇拜,跟有神论的特性共存,像普遍承认和崇拜着一位高踞于其它小神之上的“天”或“上帝”。主要不同的一点就是长久的居丧期——为父母居丧三年——这原是商人一般奉行的,却长久遭受到周朝统治阶级的反对。这在300B.C.孟子的时代也仍是如此。直到公元二世纪以后,三年之丧才渐渐法定为政府官员的应遵守的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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