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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1071)正月


  春正月丁亥朔,上不视朝。

  戊子,种谔领兵次抚宁堡,敌有迎降道傍者,左右欲收其甲,谔曰:“今为一家,彼即吾人也,听以自随。”

  己丑,次啰兀城。敌帅都啰马尾与其将四人,聚兵啰兀城之北曰马户川,谋袭谔。谔谍知之,以轻兵三千潜出击破之。马尾脱身遯去,复与其将三人,驻兵立赏平。谔遗以妇人衣三袭,明日,遣将吕真率千人斥候。大风尘起,敌惊曰:“汉兵至矣!”皆溃而走,遂城啰兀,凡二十九日而毕。大小四战,斩首一千二百,降口一千四百。谔始出师,知横山有积粟,令民兵多辇版筑之具,往反三十五日,所将步骑二万,食官米二斗二升,刍六束,余悉因粮于敌。据吕大防捷奏称:初五日乙丑,都枢密都啰,参政及钤辖十三人,领兵三千在马户川。初六日,谔遣将击走之,斩首百余级。与范育志谔墓所书小不同。今悉从墓志,欲知谔啰兀城功效,尽于此也。二月四日庚申,二月十八日甲戌,可考。三月十八日癸卯,乃弃啰兀。

  壬辰,诏鬻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初,王安石言:“广惠田可鬻,以实三路常平。”曾公亮曰:“佃户或百年承佃,有如己业,今鬻之则至失职,非便。”上曰:“还令佃户买之,则无不可者。”安石曰:“公亮所言盖官庄也。若广惠仓田乃本是户绝,法自当鬻,但因近置广惠所积不多,何能赈饥?今已修常平法,则凶年固不患无所赈济。”公亮终以为不可,曰:“利不百,不变法。”上曰:“但义理可行则行之,自无不利。”安石曰:“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于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谓之义。”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谓利也。”于是卒从安石议,而有是诏。

  乙未,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直史馆兼侍读。景温辞,乃罢侍读知邓州。王安石任事,景温初附之,故攻苏轼等。其后言薛向非才,不当超除待制,及言王韶边事诬罔,浸失安石意,故不得在言职,仍补外。哲宗旧录云:神宗厉精政治,起用人材。景温不达政体,言多轻躁,上浸薄之,故出。今从新录。林希野史云云,附注五年二月一日罢陕漕时,为陕漕在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职方员外郎、集贤校理邓绾为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旧录绾传云:神宗举良法,革宿弊,裁抑侥幸,而中外汹汹,共为一朋。言官顾私计,俯仰观望,议论无所适从。上患之,故用绾为知杂御史。新录已削去,今亦不取。

  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陈绎直舍人院、知审官东院、判户部勾院。绎直院,三月四日可考。

  天章阁待制、知审官东院孙永知瀛洲。

  渝州南川县巡检、供奉官李宗闵,都监司指使、散直李庆等,领兵遇夷贼李光吉等于木蓝寨沙溪界,皆死之。诏孙构等处置妥帖,无致滋张,渐为边患。仍遣太常少卿江中行往夔州路体量,遂以中行为提点刑狱。

  先是,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间以威势诱胁汉户,不从者屠之,没入土田,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税赋皆里胥代纳,莫敢督。藏匿亡命,人不敢诘。数以其徒伪为獠人,刼边民数百家,及官军追捕,则言獠人遯去,习以为常,边民畏之不敢以实告。厚赂州县民觇守令动静。光吉稍筑城堡以自固,缮修器甲,远近患之。转运判官张诜建议请诛之,诏遣权度支判官孙构为转运使与诜共议。时熙宁三年二月也。构、诜密以方略授兵马使冯仪、牟简、杜安行使图光吉等,且于缘边州县储军需以待,事闻报可。构初令仪等,以祸福开谕光吉、承秀地客,纳质听命,使各安生业,复进兵穷讨,久未就诛。会宗闵败,诏构等厚赏开其自新。又诏:“诜首议讨捕光吉等,今杀巡检使臣,多丧军士,且不得贼。诜已任满可令再任,责之躬自讨贼。”遂诏诜再任。此段用孙构,张诜渝州熟夷传,并新、旧录删修。构附传云:为转运使与章惇经制南、北江同时。此盖元祐史官之误,绍圣史官已改正入本传。诜附传云:为转运使不累旬,首恶尽获。亦误也。新录又承其误,今不取。令诜再任,在戊戌十二月,今并书。十八日甲辰复宾化县。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言:“天下所断大辟,委提点刑狱司勾考,刑部详覆,恐多疏略,容有寃滥。又奏至不以时谳,故久系狱囚。乞自今令刑部月具已覆过大辟案,逐道申中书委检正官覆详,大限十日,小限七日,如有不当或无故稽留者,取旨责罚。”从之。

  戊戌,出榷货务钱五十万缗助籴陕西军粮,令三司易内藏库钱应副,以京东封椿紬三十万匹、钱十万缗偿榷货务。

  陕西都转运司裁定本路厢军数。诏减五千人,以三万人为额,省边州冗食也。

  己亥,河东经略、转运司言:“宣抚司令计度运粮义勇夫所备数过多,颇闻骚扰。”诏约实准备应付,所运粮草仍给与近便仓场,毋费民力。转运司又请借常平、广惠仓钱十万缗,助籴军粮。从之。又言应付宣抚使科率民力已不堪。上批:“若果然,恐别致生事。”又虑转运司过当处置,阴欲摇动边事。遣御史范育乘驿体量以闻。时韩绛使种谔将兵城啰兀,雪中筑抚宁堡,调发仓猝,关陕骚然,河东尤甚。吕公弼具以闻。或疑公弼等用意沮坏,故令育往视。遣范育,御集在十八日,今从实录。育以二十一日起发,见育集免台职状。

  吕大防先奏事在阙下,上已知种谔自将入生界迎河东兵,深以远道存亡不可知为忧。手札付大防,令速谕韩绛且缓图麟府一带新寨,并促大防还司。又批:河东处置乖方,一路民力今已乏竭,傥别致生事,与城啰兀相万也。此据吕大防家所藏御札,不知月日,其末有云:今偶连假,不及与卿相见,且宜速去。连假,则是上元可知。又御集第十九卷御批:令大防早回中书,欲令十七日对讫上道。又批:今日已遣人至大防处,称取来日前去,此更不须指挥。则大防所受御札即此是也。存此亦足以见神宗忧边恤民之盛德云。

  癸卯,诏王庆民依旧专管勾麟府路军马,萧注于太原府听旨。初,以注代庆民,注既行,闻河东用兵,乃自言本书生,长于抚纳,而短于战斗,恐不能办麟府事。会有言交趾为占城所败,众不满万,可计日取也。因命注知桂州。潘夙传云夙陈交趾可取,此云“众不满万”,或是夙所陈也,当考。六年正月注罢桂州。上问注攻取之策,注辞曰:“臣昔者意尝在此。方是时,溪洞之兵一可当十,器甲犀利,其亲信之人皆可指手役使。今兵甲无当时之备,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训之又十五年矣。谓其众不满万,恐传者之妄也。”

  韩绛等言种谔领兵至啰兀城,招纳人畜并获首级。诏遣内侍军前抚问,王延庆延州;萧汝贤麟、府州。

  甲辰,诏三司出银十万两赴河东转运司,仍许商人入便本路见钱十万缗以助军费。

  夔州转运使言,渝州巴县兵马使杜安行等,率土丁破李光吉等,复宾化县。

  赠李宗闵文思使,录其二子为三班奉职。孙构传曰:令杜安行募千余人掩袭,官军继之,斩取秀,遂焚二族所居。众保黑崖岭,构移黔州趫捷土军三百来赴。会夜,使乘间道鼓噪以进,光吉堕崖死,衮自缚。以其地建南平军,复扶欢、荣懿二寨。旧纪正月癸卯,书孙构平渝州叛夷,复宾化县。新纪甲辰。

  乙巳,著作佐郎、集贤校理、编修中书条例张琥为太子中允、同知谏院兼管国子监。

  京西置提举教阅官二员:供备库使宋亨西京、河阳、邓、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军;左藏库副使郭怀许郑陈随滑颍、信阳七州军。

  枢密院言:“诸路根括牧地烦扰,请权罢,以俟农隙。”从之。

  丁未,降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林旦为著作佐郎、知黄县,薛昌朝为大理寺丞、知宿迁县。

  先是,旦、昌朝言李定当为所生母追服,不报。旦劾定:“始则以侍养便为行服之年,及闻朝廷议令追服,复称仇氏非其所生,本末反复,实避追服。伏以礼法二字,系朝廷之大端,定既堕败人伦,不能自请,尚冀朝廷申明以正薄俗,岂可曲徇定之私说,废蔑大义复加擢用!”又奏:“按定初言,明知仇氏为母,虽未行服,但尝解官侍养,其情犹可恕者。因朝廷再加审诘,既避追服又惧得罪,遂作为缪悠不可考实之言,冀为终身之疑,内欺其心,上惑朝廷,此则天下之所共恶者。使定自请追服,犹未能逃名教之责,况朝廷覆问,言者纷纭,经涉时月,曾无一辞以请,安然自得,略无媿畏,便己背亲,贼害忠孝,无甚于此。朝廷方且迁官进职,置在劝讲,臣实不知其可也。”又言:“父子相隐,圣人以为直。今李问闺门之私,郜氏、仇氏平时不正之偶,缘定之故,暴其宿丑,喧布朝野,彰父不义之恶,忘母所生之恩。”又言:“宰相王安石以定素出其门,力为荐引,虽旧恶暴露,犹曲折蔽护,言事者敷陈义理,一不省顾。淮南转运使刘瑾,定阴相交结,希合附会,故作疑辞,附下罔上,表里欺蔽,致不孝之人擢为君侧。臣至中书,安石谓臣言:‘此事自出上意。’臣闻古之事君者,善则称君。今众人知仇氏为定母,安石独以为非;众人知定为不孝,安石独以为可。”而昌朝亦言:“仇氏死于定家,定已三十七岁,无有不知之理。人皆以定为不孝,而安石独以为贤;定身负大恶,而安石置之劝讲之地。盖定素游其门,安石不顾是非,专欲取胜言者,故定合追服事理虽明,而犹再下淮南会问,淮南转运司既惮安石之势,又见中允恩命已行,遂不考实,作为疑辞。安石不复质诸事理,便以上惑圣听,使朝廷之上,经筵之间,寘一不孝之人,何以刑示天下?”旦六疏,昌朝七疏,故有是命。

  诏开封府东明、考城、长垣县,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东应天府、濮齐徐济单兖郓沂州、淮阳军别立贼盗重法。从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请也。

  戊申,诏宣徽南院使郭逵归院供职。

  大理寺丞、馆阁校勘顾临为太子中允、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提举常平等事。临喜谈兵,尝召对,问以兵学,临曰:“兵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动静之机,安危所系也。”因条上十事。及使湖南,议论与执政违戾,因乞解官侍养。诏归馆阁供职,踰年乃起。

  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邓绾判司农寺。旧录绾传云:判司农寺,于是常平、免役、水利、保甲之政,皆自司农颁矣。时民困差役,而衙前破产为甚。绾首请行之府界,一日而免衙前归农者八百三十余人,诸路悉仿焉。新录辨曰:既行免役,则被差衙前自当放免,诸路莫不然,岂得为绾功哉!今自“民困”至“仿焉”,三十八字并删去。吕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曾布三年九月八日已判司农。绾传所云常平之政皆自此颁,恐绾非事始也,今删去。又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九日可考。范百禄云云可考。

  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皮公弼为陕西路转运副使。

  己酉,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权发遣提点陕西刑狱赵卨为右司谏、直龙图阁、权发遣延州。

  新提举广东路常平等事、都官员外郎游烈送审官东院,以新老愿徙便地也。游烈除广东常平,乃二年闰十一月壬子。今踰岁犹未赴。不知烈何人,当考。

  诏唐州泌阳县令王友谅与两使职官,令再任,举主足,听磨勘。以转运司言友谅招诱流亡千余户,垦田数千顷故也。王友谅究竟如何?

  又诏宣抚司,以军兴贷河东民钱,转运司速偿之。

  又诏诸州公使库,例以役人主之,倍备縻费,其令天下具公使钱及主吏轻重所当支酬数,上司农寺详定利害以闻。其后,司农定诸州所用公使钱,奢俭各不中礼,甚者或至非理掊克,今当量入为出,随州郡大小立等,岁自二百贯至五千贯止。若三京、三路帅府,成都、杭、广自来所用多者,增其数。诏从之。

  又诏发运司六路及京东转运司,封桩茶本、租税钱,易金、银、绵、绢上京。

  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近据宗悌等状奏,各为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内磨勘转官,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合依诏条磨勘转官。检会先准至和二年八月诏,先朝旧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具名取旨。今宜令中书、枢密院勘会,皇族自明堂覃恩普转后及十年者,特具名取旨,当议依天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院次第各与迁转。所有近因特恩改转者,即须候及十年别具取旨。今宗悌等称依得诏条磨勘转官,看详前项诏书,出于一时特旨,即无今后指挥。自嘉祐五年至今虽及十年,又缘其间两经覃恩普转官资,自覃恩后至今方及四年。乞下中书看详,明降指挥。”诏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转后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近因特恩转者,即须候转及十周年取旨。此据会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事,今附本月日或以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误也。二月十八日更详之。实录但书:诏自今宗室尝经覃恩、特恩迁官者,十年后取旨。或只用实录亦可。

  横海军留后、赠护国军节度使河东郡王谥和惠承衍卒。

  庚戌,诏陕西已行交子,其罢永兴军买盐钞场。陕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见四月八日,罢时三月三日。文彦博所言可参考。二年十二月五日,拨钱十万充买钞本钱。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二十万。食货志云:四年诏行蜀交子法于陕西,而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如初制。三月十四日复买钞。

  辛亥,刑部详覆官、殿中丞朱温其为国子监博士,温其驳正大辟案,活五人,特迁之。

  著作佐郎朱明之为崇文院校书。明之,安石妹壻也。二月辛酉及丁卯,当参考。

  知成德军、起居舍人、天章阁待制刘庠为河东都转运使。庠替何人当附见。二月六日又除韩铎。三月二十一日张文、陈汝羲责。

  内殿承制、閤门祗候、同勾当汴口李宗善为礼宾副使。宗善明习水事,在汴口十二年,都水监请增秩再任故也。

  宫苑使、带御器械程昉为都大提举黄、御等河、同签书外都水监丞。内侍签书职事,非故事也。朱本抹去。墨本云:内侍不签书无出处,合删。今依新录仍存之。

  诏河东军费不足,其令三司借内藏库银二十万两付本路,更不令商人入中见钱。又赐度僧牒鄜延路经略司二千道,河东转运司三千道,以助边费。

  诏应奏举大小使臣边要任使,仍旧枢密院铨量才器。其余举官及陈乞差遣,送审官西院、三班院定差。军员老病当降军分,送殿前、马步军司指定职名,并申院降宣。以枢密院细务繁多,故又省常事归之有司。

  宣抚使韩绛言:“鄜延路当筑四寨,已令种谔驻兵筑啰兀城,候毕功进兵筑永乐川、赏逋岭二寨。仍令遣都监燕达、赵璞筑抚宁故城,又令荒堆三泉、吐浑川、开光岭、葭芦与河东路修筑,通接道路,各相去四十余里。”

  壬子,诏陈升之起复。升之固请终丧,许之。

  赐提举成都府路常平司交子钱二十万缗为青苗本钱。

  上批:渝州夷贼梁承秀虽已扑灭,尚有李光吉、王衮未能扫除。闻梁氏一族虽众,而承秀其实选懦。惟光吉、衮凶恶,族人畏之,颇为其用,若不早谋破散其党,恐日久养成边患。其获承秀首级者,令转运司速给赏钱,并特与班行,及承秀佃客投降,亦厚抚存之,使足以感动光吉之众。有功官吏及土丁等数,速以闻。三月五日诏更考之。

  保州奏:“内殿崇班赵永图言,上皇坟园,比奉敕建资果禅院。乞拨田十顷,以赡僧徒。”从之。

  甲寅,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范育落御史里行,为崇文院校书。育前后七奏李定不服母丧,及奉使河东,又面论之,且乞罢免台职。其言曰:“天下之恶当先治其大者,而定背丧讳母;朝廷之法当先治其近者,而置不孝之人在天子左右。臣职在纠弹,此为不正,焉暇及他。是以夙夜忧危,发愤闷、肆狂言而不知止也。臣昨在本台,以定所供三状案文求情,知其先信而后疑,先信发于诚心,后疑生于巧避。今王安石不信定之诚信,而独信其妄疑;不为质其母,而直为辨其非母;不正其恶,而反谓之善。上诬天心,下塞公议。朝廷虽可惑,李定之心安可欺?臣言虽可抑,而天下之心焉可诬?伏愿陛下以高明照物情,以神武断群议。或正罪李定,或贬削臣职。”育既辞七日,而有是命。据育集乞罢状,以二十日起发。

  上谕枢密院:“泾原路总管张玉、鄜延路总管刘永年并令再任。玉可与一子官,永年止与支赐。”文彦博言:“两人同再任,而推恩不同,臣等未喻圣意。”上曰:“玉累有战功,永年但以久熟鄜延事未有代者。若一概推恩,何以激劝?”仍令自今凡都副总管再任,并临时取旨推恩。

  诏三司应买扑酒曲诸坊场钱,每千纳税钱五十,仍别封桩以禄吏。

  翰林学士韩维等上文德殿朔望视朝仪,以入合旧图所载增损裁定之。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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