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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二年六月


  六月丁巳朔,河东转运使钟离瑾请罢便籴官,止从本司选通判或幕职官领之。上曰:边计至重,非朝廷遣官,则州县因循,籴不以时矣。”不许。

  己未,百官表请听乐,不许。表五上,乃许之。因谕王钦若曰:“今虽勉从众请,秋燕但当用乐之半,其请游幸则心所未忍。”钦若对曰:“陛下虽孝思过人,然先王制礼,亦不可踰也。”

  赐马宗元三品服,以讲孝经彻也。

  湖南转运使言澧州水南寨地多水弩射人,戍兵岁死者众,请徙于台宜村。从之,仍改寨名曰台宜。

  命官校勘南、北史。

  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二十三人乞赴铨调官,甲子,并除参军。

  京师民居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牓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

  乙丑,权户部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孝若为祠部员外郎、同判郓州,坐接伴契丹使失仪检也。上谓辅臣曰:“比选近臣馆伴北使,颇难其人。”因叹才识之士为不易得。王钦若等对曰:“累朝文物之盛,人才固多。陛下推诚,孜孜奖拔,必有以副圣选。然高才当不次用之,乃克尽忠。”上深然之。此据宝训附见。

  梓州路提点刑狱王继明言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诏即选人代之。以转运使江仲甫失于察举,戊辰,降仲甫知小州。继明、仲甫,未见。

  辛未,河东缘边安抚司言府州五族、八族蕃部,先挈其属散耕河东诸州,欲遣还河西故地,从之。

  壬申,罢天庆、天祺、天贶、先天、降圣节宫观然灯。王鮬文正公言行录云:司空王公召自江宁,再秉政,尝为宫观钦奉之礼,疏怠不若昔时,屡以为言,明肃依违未能决。一日,公于帘前奏曰:“天道远,人道迩。且天禧中灵文降,言先帝圣寿三万日,时钦若率先庆忭曰:三万日八十三岁。臣时忝预国政,太后必亦记之,后仍无验。则今但遵典礼,不须过当。”冀公赧然而退,自是不言。按王曾天禧元年八月罢政,以礼部侍郎归班,二年正月判都省,三月出知应天,九月徙天雄,四年八月复参政。而寇准奏天书降乾祐山中,实三年三月,其年四月乃迎天书入内,此时曾罢政久矣。又其年八月以天书再降,大赦,时钦若亦先罢相矣。言行录所云“臣时忝预国政”,此必误,今不取。兼实录于三年六月甲午钦若罢相后,载钦若尝言周怀政妄造天书,则恐言行录所云“率先庆忭”,亦未必然,顾钦若必不能言怀政之妄于已罢政时辨之。今皆不取。

  丁丑,夔州路转运使刁湛言:“云安军所管盐井,岁课甚多,而武臣知军,失于暴考簿书,积有所负。请自今选朝臣为知军。”从之。

  戊寅,监察御史李纮言:“近年臣僚举奏幕职、州县官,例及五人以上及所举之人四考以上者,并得磨勘引见。其间有在任止一两人奏举,替后迁延,告属外任官论荐,或请托初得外处差遣臣僚发章奏举。欲望自今转运、制置发运、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使,知州军、通判,钤辖、都监崇班以上,并令奏举本部内幕职、州县官。在京大两省以上,并许举官。其常参官及馆阁曾任知州、通判升朝官,许依条奏举;余升朝官未经知州军、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举官之限。所举官须见在任者,举主但有转运、制置发运、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使两人,便与依例施行;若一名举到,别无本处知州军、通判,即更候常参官二人保举,并乞与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赃私踰滥、挟情故违不得奏举外,余因公致私,事理不重,亦许奏举。”从之。

  上因谓辅臣曰:“日阅天下举官之奏,岂无缪者?”王钦若对曰:“从纮所请,亦可少革其滥。”纮,昌言从子也。实录载纮奏请甚略,今取会要并书之,以存事始。

  诏三司检法官自今有阙,令流内铨依公拣选,保明以闻,其三司使副无得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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