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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惟一理智的做法是使自己适应现存条件。即使可以在这儿或那儿作一些局部改进——但是这么想的人准是个疯子——由此得到的好处也只能对将来的被告有利,而提建议的人本身的利益反而会大受损害,因为他冒犯了报复心理极重的法官们。这种犯上的事情千万做不得!不管多么违背自己的意愿,你也应该委曲求全;你要懂得,这个庞大机构可以说正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如果有人想改变周围事物的排列次序,他就会冒摔跟头和彻底毁灭的危险,而这个机构则可依赖本身其它部分的补偿作用而恢复平衡,因为它的各部分是相互关联的;它一点也不会改变,相反,还很有可能变得更加僵硬、更加警惕、更加严酷。更加残忍。应该真正放手让律师们工作,不要干涉他们。指责是没有多少用处的,当指责别人的人自己也不十分明白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指责时更是这样。

  不管怎么说,霍尔德博士指出,K对法院书记官的失礼已经给这桩案子带来了很大损害。这位有影响的人物的名字差不多可以从有可能为K帮忙的人的名单上划掉了。他现在故意不关心与K的案件有关的任何情况。法官们在很多方面很像小孩子,为了一点小事——不幸的是,K的行为不能列人小事之类——,他们就会大动肝火,甚至连老朋友也不理睬,见了他们扭头就走,并且以各种想像得出来的方式和他们作对。可是后来,他们又会因为你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你只是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敢开这样的玩笑——而以最令人吃惊的方式,莫名其妙地捧腹大笑,接着便和你重归于好。总之,你想要摆布他们既难也不难,你和他们打交道,很难定下一个固定原则。你有时会感到吃惊,一个人在平凡的一生中,怎么可能积累起使自己能在这种职业中取得一些成绩所必需的全部知识。

  你有时当然会觉得面前一片漆黑——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时刻——,你以为自己一无所获;你觉得只有那些命中注定能打赢的官司才能得到好的结果——不管发生什么情况,不管有没有律师的帮助,那些官司准能打赢。而那些注定要打输的官司,则不管你怎么使劲,怎么费力,怎么醉心于一些虚假的小成功,也终归要打输。这当然只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似乎什么都没把握的精神状态;你无法驳斥人家对你作出的下述指责:由于你的插手,某些案子出了岔子,如果你不干预的话,本来会进展得很顺利的。你失去自信,濒于绝望的边缘,这种时候,你只能处于这类精神状态。这种情绪——这当然只能是一种情绪,别无其它——使律师们十分痛苦;特别是当他们正十分满意地使案子达到预定目的时,委托人却不让他过问案子了。这无疑是律师可能碰到的最坏的情况。

  不过,委托人解聘律师,不让他过问案件的事情从来没有过;被告一旦聘请律师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也要和律师在一起。因为他既然已经请人来帮忙,又怎么能自己单干呢?因此,这种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不过却发生过几次这样的情况:案情发生了转折,律师无法继续过问案子了。案子、被告和其它一切突然把律师甩开;这时,哪怕他和法官们的关系再好,也无济于事,因为连法官们也一无所知。案子已经发展到不许继续列席旁听的阶段,转到一些遥远的、常人进不去的法院里去审理,在那儿被告甚至无法找到律师。然后,哪天你回到家里,会在桌子上发现无数与本案有关的抗辩书,这些抗辩书是你苦思冥想、满怀希望写成的;抗辩书退还给你了,因为在审判的这个新阶段中,它们已不再作为有关材料被接受;而是成为一堆废纸了。

  但这并非意味着官司已经打输,完全不是,至少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表明这点;你只是再也不知道有关案子的任何事情了,以后也永远不会知道。幸运的是,这只是例外情况,K的案子即使属于同一性质,也得很久以后才能达到这个阶段。在目前阶段,采取合法手段的机会还很多,K可以相信,这些手段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刚才已经讲过,第一份抗辩书还没有递交上去,不必太着急;和有关的法官们进行磋商是更为重要的事情,这点已经做了。坦率地说,只取得了部分成功。

  目前最好别透露细节,因为这有可能从坏的方面影响K,不是使他过于高兴,便是使他过于沮丧。可以肯定的是,有的法官讲得娓娓动听,也表示愿意帮忙;而另一些法官虽然说讲得不怎么好听,但并不拒绝合作。总的来说,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尽管不应从中得出最后结论,因为所有谈判在最初阶段都是这样进行的,人们只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才能判断,这些谈判是否真有价值。不管怎样,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件事是失策的;要是法院书记官能不咎既往,被他们争取过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那么这个案子可以看作是一个——用外科医生的话来说——已经清理过的伤口,人们在等待下一步的进展时就用不着紧张了。

  K的律师就这样不知疲倦地大谈一阵。K每次来见他,他就把上述内容重复一遍。每次总有进展,但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进展他却不说。律师一直在为第一份抗辩书忙碌,可是总也完不成;然而等K下次来访时,这却成了一件好事,因为最后那几天很不适宜往上递抗辩书,而这种事是谁也无法预料的。如果K对律师的滔滔不绝的讲话感到厌倦了——这样的事发生过几次——,向他指出,即使把所有困难都考虑在内,案件的进展看来也实在太慢了;律师就反驳道,进展得一点也不慢。当然,如果K能及时到他这儿来,就会进展得更快一点。遗憾的是K没有这么做,这种疏忽给K造成了不利,况且并非只是暂时的不利。

  打断这种谈话的莱妮是深受欢迎的,她总是利用K在场的当儿给律师端上茶来。她会站在K的椅子后面,好像是在看着律师贪婪地朝茶杯俯下身去,往杯里倒上茶水,呷上一口,其实她一直让K偷偷捏住她的手。一片寂静。律师在啜茶,K捏着莱妮的手,有时莱妮也壮起胆子摸摸他的头发。“你还站在这儿呀?”律师喝完茶后会问她。“我得把茶盘端走啊,”莱妮会这样回答;接着,K最后捏一下莱妮的手,律师则揩揩嘴巴,以新的精力重新开始向K发表宏论。

  律师是想安慰K呢,还是想让K绝望?K说不上来,但他不久便断定,自己找错了辩护人,这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律师说的当然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尽管他想夸大自己的重要性的企图十分明显;他很可能从未过问过一件在他看来像K的案子这么重要的案件。然而他喋喋不休地吹嘘自己和法官们的私人交情,这种做法实在令人起疑。谁能肯定,他利用这些关系仅仅是为了K的利益呢?律师从来不会忘记说,这些法官级别甚低,也就是说,他们听命于他人;各种案件中的某些转折很可能会对他们的晋升起着甚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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