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虸蚄庙碑


  天子之大蜡八,其祭坊与水庸之辞曰:昆虫毋作。《诗》曰:“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故以方以社。报祀于田祖,祈年于天宗。”先王之勤农事,可谓备矣。予考之《周官》,凡夭鸟、蛰兽、狸虫、水神、蠹物为民厉者,莫不掌之以官。牡蘜、牡橭、象齿、蜃炭、方书、灵鼓,其攻之术必详。顾昆虫害稼者不及焉,何与?岂其有所未详者与?非然也。盖鸟兽庶蛊之妖,世不恒见,则攻之术罕传,不有司之,无以祛民之惑。若昆虫害稼,农人咸知,所以驱之,农之所不能驱者,官亦不能去也。故特责其事于田畯,致其祈于田祖,为之秉畀炎火,而害可去。先王治人事神之道,盖无不宜也。

  虸蚄庙去汾州府治一十五里。岁丙午八月,予谒神之宇,观廊庑所树碑,率鄙俚不文,里有隐君子胡庭者,请予曰:子盍为文纪之。予惟神之名号,未显于前代,而主民穑事,近乎古之田祖,至虸蚄者,害稼之物,陆玑以为螟之属也。神以是名,犹翨氏蝈氏之命其官尔矣。呜呼!自浮屠道士之说兴,先王祀典所载,神示物魅之号,往往潜为所变易,世之祈报者,久而不复察焉。往予儿童时,江南飞蝗蔽野,见所禳神,皆出二氏无稽之说。蝗亦卒不去,既心知其非,尝有慨乎儒者之不能师古,辄为二氏所惑也。若神之名号,则犹循古之遗,而土人之载牲击鼓致赛于是者。去祈年方社之祀不远,微庭之言,固将以是告世之君子,其或不幸而罹凶旱螽蝝之灾,则当以此邦之人事神为法,以无戾先王报祀之义,而不为浮屠道士之说所惑,庶乎其可已。系之以诗曰:

  彼汾之阳,其原膴膴。曰虸曰蚄,痒于而嫁。
  神司厥职,名用不惩。大田既臧,蠲之豆登。
  农夫之祈,维黍及稌。农夫之报,自陬越涂。
  我从钥章,载歌豳雅。辨神之号,告诸方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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