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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辞下传第十章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广大”,其规模之宏远;“悉备”,其事理之该括也。“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易》包括两间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于六位著其象。“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顺众理而应万事者也。阴阳,天之才;柔刚,地之才;仁义,人之才。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

  “道”,三才之道也。六位虽分,三才殊道,而天地絪缊,时相升降,人心之邪正,气之顺逆;亦与天地而相感。故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其常也。其变动,则随位而三才之道见,固不可为典要。以爻之阴阳,动于其位,道即因之而在。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别也。以数则有九、六、七、八,以象则有奇、偶、阴、阳,各成其形象。丽于六位者,二仪之象也。“物”,谓阴阳之质。

  物相杂,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阴阳之相杂者也。“文”者,其承、乘、孚、应之辨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当”,兼当不当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异者相应,时各有当,当则吉,否则凶。六位本有定体,以著三才之道,而其变动,则交相附丽以效用。阴阳二物出入于三才六位之中,相杂而因生乎吉凶。盖人之有道,本与天地相参而立,而刚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顺、或逆,则阴阳之偏气与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圣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阴阳于尽人事,赞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与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说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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