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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解”者,解散其纷乱也。中四爻阴阳各失其位,而交相间以杂处,于是而成乎疑悖。解之之道,使阴阳各从其类以相孚,而君子小人各适其所欲,则虽杂处而不争。如雷动而兴,阳虽在下而升,阴虽上凝而降,则阴阳交战之患息矣。以刚治之,则愈睽。《睽》虽治,而阴有“丧马”之忧,阳有“张弧”之战。《解》以柔抚之,加意拊循,矜其不正之过,而小人乐得其欲,君子乐得其道,则阳不忿而阴不疑,待其自相解散,而治之也有余。故上六可以“射隼”,而夫子曰“待时而动”也。

  “利西南”者,西南山川砢磊不平之地,以《解》道行之,则利也。不言不利东北者,《蹇》有平坦之道,故以为防,而《解》无之也。“无所往”,以柔道安之,则止而不争,而自求其类以相孚,初之所以无咎而吉也。“有攸往”,则解之四已豫,待其自散而因治之,上之所以“射隼”,获之而吉也,贤于《睽》之迫于治而望“遇雨之吉”远矣。

  夫上下阴阳各失其道,固宜刚以治之,以清流品而定名分。《解》以柔道静听其自释,近于茸阘而莫能理。然而《解》之往来皆吉者,阴阳虽失,而犹相为应,则上下犹和,而君子小人不相争竞,故阚止、陈恒皆小人,而争于国,则齐乱不已;洛、蜀之党皆君子,而争于廷,则宋乱乃生。敛骄气以从容,俟其以类相从,而后徐施其治,贤于迫束以激乖离者,不亦远乎!以六三之不与上应,而孤立必罹于灾,上亦以柔道制之,而隼为我获,况其他乎!此《解》之所以利而夙吉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此以《震》《坎》之象言之,然惟初之柔,故知其险而不敢以易心临之;惟上之柔,则动而无所窒以相竞,故能免乎险;则与卦画之义亦相通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

  以《解》之道而行乎人情险陂之中,众自悦而从之。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以柔待之而不激,故二、五各安其位。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上之欲治其纷乱也夙矣,而柔以俟时,则收功易。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阴亢而乘刚,故难结而不解。其在天地之化,则阴凝于上,而阳伏不兴,结为寒冻曀霾,而草木不足以生。乃柔和之气动于上下,雷乃以升,雨乃以降,晦蒙之气消,阴阳各从其类,则百果草木之函锢者皆启,《解》之功大矣,惟其时也。不言义用者,《解》以无用为用,而不执乎义也,待其时而自解焉。惟圣人为能因时。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赦”,纵释之。“宥”,宽之,薄其刑。“过”,误犯。“罪”,故犯也。雷雨之作,以释蕴结凝滞之气而苏物。然疾雷间作而不恒;君子非常之恩,间一用而已。五阴乘阳而居中,未至于邪,有过之象;三阴乘刚而陷阳,则其罪也。

  初六,无咎。

  《解》之为道,以近相解。如解结者,先于其绪;先其近而后其远,先其易而后其难,则以渐而解矣。故初以解二,上以解五。初应四,而解之者必待朋至之孚;上与三同道,而解之者必有乘高之射。初六柔以承刚,静以待动,则二可安于中而不疑,虽未有功,自无咎矣。占此者,自省无过,顺以受物,则吉。道在无咎,故其辞简。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际”,交也,遇也。以柔遇非正之刚,自静处以寡过,义当然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狐之为兽,邪而善疑。自三以上三爻,皆失位而不安,其象也。九二刚中自任,因险立功,有田而获之之象。得狐则且委其矢,乃初以柔解之,故不急于杀,而矢不失。“黄”,中色也。有获狐之才,而能听解以不自丧,则不失其贞而吉。《睽》《解》中四爻之失位,阴之僭以成乎阳之不平,故于阳无过责之辞。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获之而又不穷其杀,居中之道得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睽》《解》失位之爻,惟三为尤妄。上承九四之刚,本屈居卑贱,而下乘九二之刚,躁进凭陵,是担负之役人而乘轩矣。兵自外至曰“寇”。居非所得,寇必夺之。道宜凶,而仅曰“贞吝”者,有上六“高墉”之射解其悖,故可悔过以保,然而已吝矣。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承上六之解,将不咎人而自咎,犹得为贞。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足大指,谓初也。四与初为正应;四刚失其位,有逼五之嫌,初以柔解之,而卑柔居下,力弱而情殊,固未能解,如解结者不以手指而以足拇矣。但二近初,二听解于初;二本与四同道为朋而相待者也,两阳交孚,二解而四亦渐解,势不容以终自怙也。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未当位”之文与“位不当”异,言解之者之未当位,故如拇也。《解》之不当位者五,独言初未当位者,惜其解之情得而权不足也。如上六则当位而有高墉之势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君子”“小人”以位言。五居尊为君子,三则负且乘之小人也。五以柔居尊,道不足,而二以婞直自用,则其忧疑不释,将激而与小人党,以犯上丑正。幸上之柔和不迫,从容而解之;维其有解,是以吉。君子既得解,则且以道感孚小人,而小人亦化矣。五孚于三、四孚于二,阳不畸而阴不戾,初、上之为功大矣。萧望之惟不知此,恃其刚以与柔懦之元帝争得失,而弘恭、石显之忿媢愈烈。郭子仪之处程、鱼,庶几得之。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有解”,有解之者也。“退”,退听命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公”,三公;坐而论道,师保之尊,临君之上,以解君子之眩惑者也。“隼”,鸷戾之鸟,“高墉”,居上之辞。上以柔解纷,而岂忘情于去阴慝以安善类乎!就密勿之地,解君子之惑;君子听其解,而以治小人也易矣。以刚治者,始于刚而后且柔,《睽》上之所以“说弧”也。以柔治者,藏用于柔而乘时以行断,《解》上之所以“射”而“获”也。六三飞扬攫击之志戢,则阴阳之争不兴,无不利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射之,但以解其悖耳。小人孚,则不射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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