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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天地之大文,易知简能,而天下之理得。故纯《乾》纯《坤》并建以立《易》体,而阴阳刚柔各成其能;上清下宁,昼日夕月,水融山结,动行植止,不待配合而大美自昭著于两间。圣人体天之不贰以为德之纯,极变蕃之用而皆贞夫一,而盛德之光晖,自足以经纬乎万物。若其疑此之有余,忧彼之不足,一刚而即闲以一柔,组五色以成章,调五味以致和,美不足而务饰之,饰有余则诚愈不足矣。词赋,小技耳。司马相如非知道者,且以一经一纬、一宫一商为非赋心之所存,况君子以建中和之极者乎!

  《贲》之为卦,一阳甫立,即间以一阴,至于五而又改其常度,一阴而间以一阳,萋斐以成贝锦,人为之巧毕尽,阴阳之变至此极矣,是不足与于天地之大文,而徒为贲饰也。阳为性,为德,阴为情,为养。以阴文阳,则合乎人情而可亨;以阳文阴,则虽顺人情以往,而缘饰之以不诡于道,则“小利有攸往”。“小”谓阴也。虽亨虽利,非大始自然之美利,而不足于贞。《彖》于四德,有亨利而无元贞。夫子筮得《贲》而惧,以此也夫!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贲》亨”,言《贲》之所以亨者,阳之亨,“小利有攸往”,阴之利,非阳之利也。自上接下“来”。一阳之上,一阴即至,以相错而文之。阳道本质实而刚正,阳甫动而阴即来,虚柔以适于人情,刚不戾物,而贵贱灵蠢皆乐观而就之,阳道亨矣。“分”谓《泰》之变,从三阳之中,分而往上也。柔在上而易流,或至泥于情欲而违于理;刚舍中位,离其类而上,以止阴之过,则声色臭味皆有节而不拂于理,阴之往乃以利焉。“文刚”以宣阳于有余,“文柔”以节阴之不足,斯亦天理之节文,而止于亨利者。君子之道,时行时止,即质即文,而斤斤然周密调停,以求合于人情事理,则抑末而非本也。

  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义》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愚按:其为阙文无疑,但未定其为“刚柔交错”否耳。此言天道人情,故有《贲》之理势也。“文明”者,《离》一阴内涵,二阳外见,有文而必著于外。“止”者,《艮》阴长而阳限其上,有所限而不能逾也。人之有情必宣,有志欲见,而风气各殊,止于其所,习而不迁,此古今之异趣,五方之别俗,智愚之殊致,各有其美,犁然别白,而自止其所安,均为人文而相杂以成章者也。《贲》之文饰,非天地自然易简之大美,然天人亦固有之,所以阴阳之变必有《贲》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此言圣人用《贲》之道也。刚柔杂糅,交错以致饰,既为天道人情之所固有,圣人观而知其必然,而所以用之者,则不因天之变而易其纯一之道,不随人之变而伤其道一风同之至治。故天人虽《贲》,而圣人之治教自纯。天合四时而一致,而当寒暑相授之际,则一雨一霁,一温一凉,与夫日月五纬之交错于黄道内外,圣人观而察之,以审时之变,节宣以行政令,乃以当变而不失其常。人之风气习尚,粲然殊致,而各据其所安;圣人观风施化,因其所长,济其所短,不违其刚柔之则,而反之于纯。自非圣人,因《贲》而与之俱《贲》,则随化以流,而与人争美于小节,《贲》之所以可惧也。夫子既释《彖》义,而引伸以言。《贲》虽非大美之道,而圣人善用之,则治教资焉,特非大贤以下所可庶几耳。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有火”,明有所止;不及高远而照近,则纤悉皆见。“庶政”,事物之小者,如《周官》翨、庶、赤犮、服不之类,明察其理,而制为法以授有司,使详尽而不敢欺。“无敢折狱”者,赦小过,而得情勿喜,以矜全民命也。使饰法以文致之,则人无以自容矣。《大象》皆取法卦德之美,独于《贲》《夬》二卦有戒辞焉。智、仁、勇皆天德,而非仁以为之本,则智伤于察,勇伤于傲,自恃为德而以损天下,故君子慎德,尤于此致警焉。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初九以刚居下,介然独立,二来饰己,而己无所施饰于人,则修其践履,淡泊明志,虽锡以车,不受而安于徒步。《礼》:“大夫不徒行。”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非无饰己者,以方在潜处,义不得邀贲以为荣。

  六二,贲其须。

  《贲》有颐之象。“须”,绕颐而生者也。二以阴饰初、三之阳,三亦以阳饰二,上下交受饰焉。饰于物而徒为美观,其为文也抑末矣。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上”,谓九三。“兴”,动也。二与初犹为交饰,于三则受饰而已。柔不能自明,因阳而显,则亦随物而动尔。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三下饰二而上饰四,二、四亦交饰乎三;阴有润物之能而未免于相染,故有“濡如”之象,必“永贞”而后吉。所以可有“永贞”之吉者,以阳刚得位,即受其润,而可不受其染。若六二虽当位,而柔之文刚,徇情贬道,以取悦于人为美,不如刚之文柔,以道饰情为有节也。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柔而资饰于人,则物必陵之。刚虽与柔交饰,自可不失其正,阴其能陵之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皤”,老人发白貌,无文者也。“翰如”,疾走如飞也。《贲》卦俱阴阳交错,而四承六五,纯而不杂,虽下饰三而“贲如”,上固无饰于五而“皤如”也。言“白马”者,五无所施饰于四,以素相接也。“翰如”,五疾走以合于四也。于阴阳杂糅之世,初得此相承之爻,故相就速也。五受饰于上而不我饰,故疑于为寇,而同类相求,保其贞素,则固与相和合矣。非阴阳交而言“婚媾”者,相错之世,则以合德为相好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自四以下,阴阳各得其位以相饰,至于四,而所望于五者,阳之来饰;乃五与上交饰,而于四则两阴相若,无所于贲,四之所以疑为寇也。既相比合,以留未散之朴,又何尤焉!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戋戋”,帛幅狭小貌。“邱园”,抱道隐居之地。六五居中静正,有其德而上贲之,欲其抒所藏以光济于下,而五柔退无外饰之情,俭以待物,故吝。然时方竞于交饰之文,文有余则诚不足,固不如敦尚俭德者之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乐其道,则物自宜之。

  上九,白贲,无咎。

  上分刚以文柔,而不受物之贲,盖率其诚素,以节柔之太过,而无求荣之心者也。虽不得位,固无咎。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居上则身处事外,得行其志,不借外物之相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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