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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


  岁者,天之行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为一岁。计行三百六十六周天又一千二百分度之三百七十五。粗率如此。 月者,月之会也。一月二十九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八百一十七分,而月与日会。此用《统历》法,亦粗率也。 日者,日之周也。一日而恰一度,一岁而一周天。此用历家倒算法。 星者,五纬星也。所以知非言经星者,经星之行即天行也,天行不可知,西历云:有宗动天。 以经星所行者为天度也。辰者,五星所伏见,小周复合之次也。历数者,春夏秋冬,木火土金水分王之数也,历家所谓求冬至术、求土王术、求八节、求中部之算是也。其法以天行为岁而四分之,而岁差之实,六十七年而差一度,郭守敬推。 则天行之赢数也。以九十一日千二百分日之三百七十五为一时,如《三统历》则九十一日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四百八十七。诸家不同,大率亦相去不远也。 而又有气盈之一日零九万五千分日之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五,则赢于日行之数也。以三月而成一时,而既有气盈,又有朔虚,则赢于月行之数也。若五星之气谓五行 。分为四序,每时土王者十八日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四百四,而五行之气不因于五纬,则四时之不可以星推者也。十二辰为十二月之躔次,而以天正冬至为始,起于冬至而终于大雪,若四时之历数则以立春为始,大寒为终,则四时之不可辰求者也。故曰岁、月、日、星之外必加之以时,而历数乃成。此庶征以岁、月、日、时、星分省,而时有四,则与岁、月、日、星之四者相并成八,而当《洛书》左后之八也。古者分象命官,各司其一,岁官统岁差历元,月官统肭朓,日官统薄蚀,星官统伏见。复合四时之官,各统其气之应、候之至,与其晷影。此五纪之以人纪天者也。月先于日者,以右转言之,天疾于月,月疾于日,日疾于五纬也。以积言之,积辰得日,积日得月,积月得岁也。十二次在一岁为十二月,而在一日则子半日在大梁,亥半日在实沈冬至为正。 也。历一也,而五分之,纪所以分其合。历数四也,而一纪之,相授受而合其分也。故亦五亦八,而纪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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