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礼记章句 | 上页 下页
卷二十一 杂记下(7)


  成庙则衅之。

  血祭曰“衅”,惟荐血而不荐腥熟,盖以礼土木之神而辟禳也。

  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

  “祝”,主隋衅之事。“宗人”,宗伯之属,主宗庙之事。“宰夫”,燕则代君为主人,此亦摄主以礼神。“雍”,《周礼》作“饔”。“饔人”,掌烹割之事,司割牲。“纯衣”,丝衣,其色玄。按《大戴礼》,宗人受命于君,君玄服命之。

  雍人拭羊,宗人祝之。

  “拭”,去其尘污也,用毛血故必外洁。“祝”,当作“视”,谓莅视也。

  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

  “碑”在庙堂下中庭,以丽牲者也。“东上”,宗人典祀最东,宰夫、祝、雍以次而西也,不拜者,土木之神亵,拜则嫌于拜庙也。

  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

  “举”,持也。其徒举之,雍人莅之尔。“升自中”,由檐阿之中也。“中屋”,当屋脊也。“血流于前”,持刲羊下至檐,遍洒之也。于是而衅事成矣。

  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窒。

  遍衅之也。“门”,大门。“夹室”,两旁室。“衈”,将割而先灭耳旁毛荐之也。“于屋下”,言不升屋也。“当门”,霤下正中。“中室”,室内四方之中。

  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乡,许亮反。)

  “有司”,宗祝宰雍也。“皆”,云者,夹室不一也。“当门北面”,位在门外,乡门。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朝,直遥反。乡,许亮反。)

  “寝”,路寝。有司受命莅衅事,君留路寝待之。“门”,路寝户也。“朝服”,君不莅祭,不祭服也。“退”,君反内,有司出也。《大戴记》:“告已,君曰诺,宗人请就晏,揖之乃退。”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

  “考”,亦落成之祭名。《春秋》:“考仲子之宫。”“不衅”者,具俎豆,不血祭也。宗庙以奉神明,祀则嫌于祀其先,故但用血祭,不荐腥熟。路寝无嫌,祀之可矣。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名者”,谓典礼之器以名著者。“豭”,豮也。

  ▲右第六十章。周之五礼,其属三千,《仪礼》之仅存者十七篇而已。此章衅庙之礼。盖祭礼之属散见于佚亡之余者,戴氏以其事止一节,故不收之《礼经》而附之于《记》,大戴氏所记亦略同焉,实则《经》也,非《记》也。下章出夫人之礼,盖亦婚礼之属,亦《礼经》之遗策也。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比,毗至反。)

  “比”,及也。送之之车服,迎之之馆饩,皆如其故,未致命,犹未绝也。

  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使臣”之“使”,疏吏反。)

  “前辞不教”,谓纳采对辞云然。“须”,听也。“俟命”,俟后命,冀复合也。

  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官”,各如其所掌之官。“器皿”,其本所齐物。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共,九客反。盛,是征反。辟,毗义反。“使者”之“使”,疏吏反。)

  此大夫以下出妻之礼。诛,谴也,“主人拜送使者”,君子怒不废礼也。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所出者若无主人,则有所出无所归,义不得出矣。

  ▲右第六十一章。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少,诗照反。“食我”“疏食”之“食”,并祥吏反。)

  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飧”,食将竟,而以饮浇饭尽之,所以饱主人之惠也。“伤”,谓不堪多食而强之也。即其致辞观之,而将事之谦谨概可知矣。

  ▲右第六十二章。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婚礼纳征之币也,玄、□各半。“五两”者,十端,每二端合卷之。“两五寻”者,每端二丈。《周礼》:“娶妻入币,无过五两。”自天子下达,其度数一也。

  妇见舅姑(句),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见,贤遍反。下同。)

  “兄弟姑姊妹”,舅之妹未嫁者及子女也。舅席在阼堂下,“西面北上”,统乎舅也。“是见”者,谓就此而与兄弟姑姊妹相见。“已”者,不更与行相见之礼也。言“兄弟”,娣姒在其中。

  见诸父,各就其寝。

  “诸父”,夫之伯叔父。“寝”,室也。他日特见之,此谓舅之兄弟同宫者。

  ▲右第六十三章。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

  许嫁乃笄,常也;或未许嫁,年已及,必为之笄。“礼”,醴也。其礼与男子冠相拟。许嫁而笄,则受命于父而行;未许嫁,纯乎内事,母专执其礼。

  燕则鬈首。(鬈,巨圆反。)

  “燕”,燕居。谓既笄以后在家之饰也。许嫁而笄,则恒服□笄或次,今未许嫁,虽笄不备妇饰,仍如女子之制,分发为鬌□也。

  ▲右第六十四章。

  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以五采。(长,直亮反。广,古旷反。会,古外反。纯,之尹反。)

  详□制也。与《玉藻》互记之。□长三尺,下博上狭,以渐杀也。“会”者,□一幅,至上裂而为三,中为颈,两旁为肩,会当三裂之处而横缘之。“去上五寸”者,去颈肩之端五寸,所谓“其颈五寸”也。缘在旁曰“纰”。“以爵韦”者,士□也。君朱纰,大夫素纰。“六寸”,以博言,表里各三寸,凡用爵韦六寸也。“不至下五寸”,凡纰二尺,下五寸不纰,与上会去上之数相配也。“纯”,下缘也,纰所不至则纯之。“素”,生帛也。“□”,组也;在缘缝间巡绕为饰,惟纰间有之。

  ▲右第六十五章。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