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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杂记上(5)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

  通言丧祭之礼。

  ▲右第三十一章。

  小敛、大敛、启,皆辩拜。(辩与遍通,卑见反。)

  “启”,启殡以就葬也。“辩拜”者,宾先后至,拜之必周,事竟就堂下之位,尊者特拜之,等夷以下旅拜之,所以谢其襄事也。君子所甚怀人之恩者,无过于亲丧而加之惠,卑逊劳抑而不以为屈也。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朝夕哭”者,柩在堂,缘孝子之心欲见之,故褰其帷。“无柩”者,谓他国闻丧,不得奔,就室为位而哭也。以神尚幽暗,故帷堂;神所不在,不设帷也。

  ▲右第三十二章。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此大夫之礼也。君于大夫将葬,亲吊赗之,当在祖庙之日。今或君有故,载柩于柳车,将行而后至,则即于庙门之内为位受吊。凡君之吊,主人中庭北面,而今殡车在庭中,故改而东面。君位在车东,“东面拜”,向君也。“门右”者,以柩外向为正,西为右也。“北面踊”,踊为柩,故不敢向君也。“出待”者,成踊即出,不敢久留君也。“反”,君命之反奠也。君临必奠,以告荣也,虽奠事毕,必重奠也。

  ▲右第三十三章。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袭妇服。”(税,吐玩反。)

  子羔,高柴字。“袭”者,浴尸已,亲身著衣,盖子羔亲丧而袭之也。“茧”,衣之复而有著者,枲著谓之“袍”,绵著谓之“茧”。“衣裳”者,衣连裳合缝之。“税衣”,玄衣,亦连衣裳而不殊,所以表袍者也。“□”,浅绛色。“袡”,缘裳下襈也。“一”,一称也。“素端”者,衣裳皆以素为之,端当用玄,用素亦非礼也。“皮弁”“爵弁”,皆以冠名服,士袭之正服也。“玄冕”,大夫之服,其裳刺黻,亦非士之得用。“妇服”,谓税衣□袡。士之袭三称,子羔加素端玄冕而僭大夫,失礼非一,曾子但讥其妇服,记者详记以尽著之。

  ▲右第三十四章。

  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使,疏吏反。复,芳服反。)

  “公宫”,主君之离宫。“公所为”者,主君筑以待宾;《春秋传》所谓“诸侯之馆垣”也。二者无主在内,宾自主之,如其家矣。卿大夫之家,虽亦主君所授,主人固在,不得专也。

  ▲右第三十五章。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

  此殡前恒踊之数也。凡死数来日,君五日而殡,凡六日;大夫三日殡,凡四日;日各一踊,小敛日再踊,故为七,为五也。“居间”者,居主人与男宾之间而拾踊,不相杂也。士二日而殡,凡三日,日一踊也。“皆居间”者,丧家妇人及女宾同夹宾主之间也。

  ▲右第三十六章。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卷盖照字之误,古典反。)

  “公”,公侯伯之通称。“茧衣”者,所谓“袍有表,为一称”也。“玄端”,玄衣朱裳,齐服也。“朝服”,玄端素裳。“积”,谓襞积,亦裳也。“素积”,皮弁服,缁衣素裳。纁裳,亦皮弁服。素裳,视朔服。纁裳,甸服。皮弁服,凡二称,其裳殊尔。“爵弁二”者,皆丝衣,一纁裳,一素裳,祭小祀及蜡服也。“玄冕”,祭社稷五祀之服。“褒衣”者,公则衮冕,侯伯则□冕,受命之上服也。茧衣加于明衣之上,所以适体,其上则生所有事,袭皆备焉,贵者愈居上也。按士之袭三称,公九称,则子、男七称,大夫五称,天子其十有二称与?“朱绿”带,以象革带,袭无佩,故易以帛,不素而朱绿者,以别于生也。朱上绿下,“绿”为绅也。“申”,重也。朱绿带以束服,又加大带,备二带,为仪容也。“大带”,五采率带。

  ▲右第三十七章。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环绖”者,一股而缠也。士加于素委貌之上,公大夫加于素弁之上。不绞绖者,不极凶服。未殡之前,人子有冀生之情焉,不遽以死事哀之也。

  ▲右第三十八章。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

  此大夫之礼也。主人先已布绞视铺席。君至,更改为之,以荣君赐。“升”,升阼阶端。士则不更铺。

  ▲右第三十九章。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广尺,长终幅。(广,古旷反。长,直亮反。)

  “鲁人”,犹《檀弓》“其妻鲁人也”之“鲁”,谓朴野之人也。“广尺”,裂其幅之半而加弱也。幅之度二尺二寸,长以幅为度,短甚矣。赠用制帛,广终幅,长丈八尺,凡一束十制,玄□各半,既短狭之,又减其半,苟简不成礼。

  ▲右第四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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