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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杂记上(4)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凡路车之等,公以金路,侯伯以象路,子男以革路,为“先路”;公自象路以下,侯伯自革路以下,子男木路,皆“后路”也。“冕服”,则公自□冕以下,侯伯自毳冕以下,子男,希冕以下,为“冕服”;公之衮冕,侯伯之□冕,子男之毳冕,皆“褒衣”也。先路、褒衣,天子所赐,非侯氏所得相赠遗。车当言“赗”,而概云“襚”者,道远或并致之。

  ▲右第二十一章。

  遣车视牢具。(遣,诘战反。)

  “遣车”,制似车而小,裹将葬之奠载之于中,纳之圹,以送行者也。“视牢具”者,视其生时为宾主君所致之牢数: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天子盖十有二,卿四,大夫三,士一。

  疏布□,四面有章,置于四隅。(章与障通,之亮反。)

  “□”“章”,所以饰遣车者。“□”,覆车上,为盖。“章”,以周蔽车内牢肉,亦以疏布为之。“四隅”,椁中棺外之四隅。

  载□,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米粮也。时或有载□者,有子讥之。丧奠无黍稷,悼死者之不复食也。自始死奠脯醢以来即然,何至于遣奠而独用□乎!

  ▲右第二十二章。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祭”,吉祭。“丧”,丧祭。“孝”者,言致孝也。“哀”者,自悼之辞。“孙”,父殁为祖后者。

  ▲右第二十三章。

  端衰丧车皆无等。(衰,仓回反。)

  “端”,玄端服,自天子至于士所常服,以质故无殊也。“衰”,丧车无饰,自天子达。“丧车”者,居丧所乘车。按《周礼》,“王之丧车五乘”,今言无等,谓木车蒲蔽犬□者也。

  ▲右第二十四章。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蕤与□通,儒谁反。)

  “大白”,厚缯为冠,诸侯居忧冠之。“缁布冠”,冠礼初加之冠。二冠皆仍太古之制而无文,故不□。委,亦“武”也;冠下当额横幅卷也,或谓之“委”,或谓之“武”。玄冠,朝服冠。缟冠,练冠。二冠有武,于是而别施□焉。言古今文质吉凶之异也。

  ▲右第二十五章。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

  “冕”,玄冕,其服一章。“弁”,爵弁,其服纁裳、缁衣、缁带、□。“冠”,玄冠,其服素裳、爵□。祭以备服为尊,故惟助祭得服上服。大夫弁冕,以祭卿也。下大夫少牢馈食,亦玄冕朝服。

  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迎,鱼庆反。)

  亲迎摄盛服,事先必以其质。“可”者,疑其可而未可之词。

  ▲右第二十六章。

  畅,臼以椈,杵以梧。

  “畅”,与“鬯”同,谓捣郁和鬯也。“椈”,柏也。柏坚香,梧洁白,此亦谓丧礼所用耳。天子之丧,以鬯沃尸,《周礼·鬯人》:“大丧之大渳设斗,共其衅鬯。”

  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枇,卑履反。)

  “枇”,形如匕,所以载牲体从镬纳鼎中。“毕”,形如叉,所以助主人自鼎升肉于俎者。皆“桑”者,丧祭也。吉祭用棘。“刊”,削也。削其柄使小以便持,削其末使薄以便载。

  ▲右第二十七章。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率,居恤反。)

  “带”者,袭尸之大带,袭衣毕,乃加带焉。“率”,谓□合福滠其边,熨杀之,不加箴功。袭之服与生者同,于带变之以殊于生也。杂采折叠成之。二采者,朱绿。

  ▲右第二十八章。

  醴者,稻醴也。

  谓实明器之醴也。“醴”,或用黍,或用粱,此则用稻。

  瓮□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衡,胡郎反。见,贤遍反。)

  “瓮”,如盂而有盖,以盛醯醢。“□”,小口瓶,盛酒醴。“筲”,编竹为之,如笥而圆,以盛黍稷。皆所谓“明器”也。“衡”,与“桁”通,庋瓮□筲之架也。“实”,置也。“见”,即帷与荒也,更谓之“见”者,以加帷荒,则棺不复见,但见此耳。“折”,方凿连木为之,如床而无箦,缩三横五加之圹上,以承抗席也。“见间”者,见外椁内,言明器入毕而后加折,则窆事毕也。

  ▲右第二十九章。

  重,既虞而埋之。(重,直容反。)

  始死设“重”,以木为之,如柱,斫孔悬簪,煮饭尸余米,以二鬲盛之,幂用疏布系于簪上,苇席裹之,置于中庭,加铭其上,以为神依。虞则桑主,神依于主则埋重于所置处,神无两依也。

  ▲右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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