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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王制(3)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比,必二反。朝,直遥反。)

  “比年”,每年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其贡享子之重轻与王者劳赐之礼亦差焉。“朝”,述职也。

  天子五年一巡守。(守,舒救反,下同。)

  “巡”,周行省视也。“守”者,诸侯之所守。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觐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大,他盖反。贾,居讶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辟,匹亦反。)

  “岁”,当巡守之岁也。“二月”,夏正建卯之月。岱宗,泰山,在今山东泰安州;谓之“宗”者,五岳之长者。“柴”,燔柴祭天以告至。“望祀山川”者,望其方之名山大川遥祭之也。“觐”,见也。“诸侯”,其方之诸侯。“百年”,百岁者。“就见”,就其居而见之也。“陈”,采而观之也。“市”,司市。“纳贾”,以物价之贵贱告也。民所好者则贵,所恶者则贱,质朴则贵用物,邪侈则贵靡物,故于贾而知民之好恶也。诗言志,贾从好,志淫好辟于诗与贾见之,王者省知,当有以易之也。“典礼”,诸侯之宗伯。“时”者,十二中之序。“月”者,朔望之准。考时之中、月之朔,日可得而定矣。“同”,阴律。“律”,阳律。“制”者,宫室、车器华朴之式。“度”,其大小、长短、高卑之则也,“衣服”,上下吉凶之别。“正”者,革七者之差忒而一如先王之法也。此一节记巡守而修典礼、饬政教之事。

  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

  “神”,天神。“祇”,地祇。诸侯所祀之天神,则风雨、寒暑、星辰之属也。“不举”,废其祀也。不能敬神则不能君国,故削。“不顺”,谓不能孝顺以修祀事,本德既亏,故绌爵。“变礼易乐”,自贤智以干王度,故废其君而流之。“改革制度衣服”,则是僭行王事以疑民叛天子,故罪尤重而讨戮之。“功”,谓为民捍灾;“德”,施仁惠也。“律”,法也,谓命数、车服、仪章之差等也。此一节记巡守而勅刑赏、正诸侯之事。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假,古伯反。)

  “五月”“八月”“十有一月”,皆以夏正言。南岳,衡山,在今湖广衡山县。西岳,华山,在今陕西华州。或曰周以巩昌之吴岳为西岳,未知是否。北岳,恒山,在北直隶曲阳县。“如其礼”者,自柴望至赏罚诸侯,事皆同也。“祖”,太祖以及群庙。“假”,告至也。“特”,特牛。不具羊豕者,非正祭也。每庙一牛,七庙凡七牛矣。

  ▲右第九章。此章记述职巡守之制,大率以《尚书》为本,而与《周礼》不同。然一岁四巡,三时而遍天下,古者吉行五十里,乃四岳相去或三千里而遥,行程不给,况可得而行典礼、修政教乎?凡此类,通其义不必泥其文可也。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将出”者,有吉行之事也。“类”“宜”“造”,皆祭名。“类”者,以事类告也。“宜”者,奠安之之意。“造”,行也;谓告行也。诸侯不得祭上帝。“社”,即地祀也。出必祭告于所尊亲者,示不敢专,且或逾时乃返,祭为之废,必先告以避不祀之愆。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期;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朝,直遥反。)

  “无事”者,非述职之常期。“相见”者,来朝而天子见之也。“一”,齐也。“德”,教也。“尊”,遵也。礼、刑、德、教,虽有常典,而或时需变通,诸侯不敢自擅损益,则朝焉而请正于天子,受命而遵行之。盖诸侯禀法一王而天子谋周四海,上下合同而治道隆矣。

  ▲右第十章。此上二章记巡守述职之制。

  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

  此谓始封而赐也。“诸侯”,侯也。“将”者,使者执以致命而国君亲拜受之也。其余器有司奉而陈列之。“柷”,状如漆桶,中有椎,乐将作,先戛之,以节一曲之始,其用大。“鼗”,小鼓,长柄有耳,摇之,耳还自击,以节一唱之终,其用小。故因以为将命尊卑之差。记此者,以明诸侯之乐必赐自天子也。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弓矢”,彤弓、鬯矢。“鈇”,铁砧。“钺”,大斧。古者戮人,承以砧而以斧斩之。“杀”,谓得杀其大夫以下。“圭瓒”,大圭有瓒,其柄为圭,上出瓒盘,大容五升,口径八寸,以盛郁鬯而祼者也。“为”,造也,谓酿秬黍酒以郁和之也。未赐圭瓒,则用璋瓒。“资”,求而给也。祭则天子给之以鬯,自不敢造也。弓矢、鈇钺有功则赐,圭瓒有德则赐,非恒赐也。及所赐之君而止,子孙不敢袭用。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

  此亦谓始封而赐,其后承之也。诸侯之世子以下八岁而入小学,故学在公宫东南以息幼也。十五而入大学,则学在郊,以游其志也。未赐之教者,欲学则就天子之学。“郊”,因国之小大为近远。百里之国,二十里为郊;七十里之国,九里内为郊;五十里之国,三里内为郊。

  ▲右第十一章。此章记天子赐诸侯之制,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也。

  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辟,必益反。)

  辟雍、頖宫,周天子及鲁侯班政教之宫,引水环之,即所谓“泽宫”者是也。飨射设乐及戎祀莅誓则于是。“辟”,璧也。“頖”,本作“泮”。雍、泮皆水名。辟雍,雍引水环宫,圆如璧也。頖官者,泮水环宫也。惟周与鲁之泽宫为有是名。夏、殷及周之列国各有泽官,而名不同,今无考尔。记者概以天子、诸侯言之,汉人传闻之误也。泽宫为莅誓之所,师出、凯旋,始终于是。记此者以为下文受成献馘张本。旧本与上章连合者误。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句),于学以讯馘告。

  “类”“宜”“造”,皆与吉行同,特所告者异尔。“祃”,祭始为军法者。“所征之地”,向其所往征之方而祭也。“受命于祖”,载祧主以行而每事必告也。“受成”,即莅誓之谓。“成”,克也,戒以必克也。“释奠”,以牲币祭告于社及祖祢。“学”,即辟雍。其言“学”者,汉人因《明堂位》之文而误也。生获曰“讯”,谓囚执而讯鞫之。杀而馘其耳以为功曰“馘”。“告”,献也。诸侯出师之礼盖略与此同,特不类于上帝耳。

  ▲右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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