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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货篇(1)


  一

  程子创说个气质之性,殊觉崚嶒。先儒于此,不尽力说与人知,或亦待人之自喻。乃缘此而初学不悟,遂疑人有两性在,今不得已而为显之。

  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闲,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质以函气,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气以函理,一人有一人之性也。若当其未函时,则且是天地之理气,盖未有人者是也。未有人,非混沌之谓。只如赵甲以甲子生,当癸亥岁未有赵甲,则赵甲一分理气,便属之天。乃其既有质以居气,而气必有理,自人言之,则一人之生,一人之性;而其为天之流行者,初不以人故阻隔,而非复天之有。是气质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

  以物喻之:质如笛之有笛身、有笛孔相似,气则所以成声者,理则吹之而合于律者也。以气吹笛,则其清浊高下,固自有律在。特笛身之非其材,而制之不中于度,又或吹之者不善,而使气过于轻重,则乖戾而不中于谱。故必得良笛而吹之抑善,然后其音律不爽。

  造化无心,而其生又广,则凝合之际,质固不能以皆良。医家所传灵枢经中,言三阴三阳之人形体之别、情才之殊,虽未免泥数而不察于微,而要不为无理。抑彼经中但言质而不言气,则义犹未备。如虽不得良笛,而吹之善,则抑可中律。气之在天,合离呼吸、刚柔清浊之不同,亦乘于时与地而无定。故偶值乎其所不善,则虽以良质而不能有其善也。此理以笛譬之,自得其八九。

  乃其有异于笛者,则笛全用其窍之虚,气不能行于竹内。人之为灵,其虚者成象,而其实者成形,固效灵于躯壳之所窍牖,而躯壳亦无不效焉。凡诸生气之可至,则理皆在中,不犹夫人造之死质,虚为用,而实则糟粕也。

  气丽于质,则性以之殊,故不得必于一致,而但可云“相近”。乃均之为笛,则固与箫、管殊类,人之性所以异于犬羊之性,而其情其才皆可以为善,则是概乎善不善之异致,而其固然者未尝不相近也。

  气因于化,则性又以之差,亦不得必于一致,而但可云“相近”。乃均之为人之吹笛,则固非无吹之者,人之性所以异于草木之有生而无觉,而其情其才皆有所以为善者,则是概乎善不善之异致,而其能然者未尝不相近也。

  程子之意固如此。乃有质则气必充,有气则理必在,虽殊之以其气质之相函相吹,而不能殊之以性。是故必云气质中之性,而后程子之意显。

  以愚言之,则性之本一,而究以成乎相近而不尽一者,大端在质而不在气。盖质,一成者也;气,日生者也。一成,则难乎变;日生,则乍息而乍消矣。夫气之在天,或有失其和者,当人之始生而与为建立,所以有质者,亦气为之。于是而因气之失,以成质之不正。乃既已为之质矣,则其不正者固在质也。在质,则不必追其所自建立,而归咎夫气矣。若已生以后,日受天气以生,而气必有理。即其气理之失和以至于戾,然亦时消时息,而不居之以久其所也。

  今且为体验之:凡人思虑之所蔽、聪明之所穷、知之所不能至、行之所不能勉、昏惰嗜欲之相乘,与夫思之可通、知之可悉、行之可任、昏惰嗜欲之能克,若气为之也,而实非气为之也。气馁者,质之量不足;气浊者,质之牖不清也;故气以失其条理而或乱,抑亦不相继续而或挠也。

  若夫气之日入于人中者,在天之化,或和或乖,而人任其自至以受之,则固不为之变也。苟为不肖,则无时而清刚;苟为贤,则无时而浊弱也。苟一听之气,则气之消息无恒,和不和一因于化而莫之定,其以移人于清刚、浊弱者,且将如疾风暴雨、乍寒忽暑之能病于人。而又岂其然哉!即令如病,而亦唯体之羸弱者多受之,是亦质之召沴,而非气之过也。

  质能为气之累,故气虽得其理,而不能使之善。气不能为质之害,故气虽不得其理,而不能使之不善。又或不然,而谓气亦受于生初,以有一定之清刚、浊弱,则是人有陈陈久积之气藏于身内,而气岂有形而不能聚散之一物哉!故知过在质而不在气也。

  乃其为质也,均为人之质,则既异乎草木之质、犬羊之质矣。是以其为气也,亦异乎草木之气、生气。犬羊之气也,故曰“近”也。孟子所以即形色而言天性也。

  乃人之清浊刚柔不一者,其过专在质,而于以使愚明而柔强者,其功则专在气。质,一成者也,故过不复为功。气,日生者也,则不为质分过,而能[为]功于质。且质之所建立者,固气矣。气可建立之,则亦操其张弛经纬之权矣。气日生,故性亦日生。生者气中之理。性本气之理而即存乎气,故言性必言气而始得其所藏。

  乃气可与质为功,而必有其与为功者,则言气而早已与习相摄矣。是故质之良者,虽有失理之气乘化以入,而不留之以为害。然日任其质,而质之力亦穷,则逮其久而气之不能为害者且害之矣。盖气任生质,亦足以易质之型范。型范虽一成,而亦无时不有其消息。始则消息因仍其型范,逮乐与失理之气相取,而型范亦迁矣。若夫繇不善以迁于善者,则亦善养其气,至于久而质且为之改也。故曰“居移气,养移体”,气移则体亦移矣。

  乃其所以移之者,不可于质见功。质,凝滞而不应乎心者也。故唯移气,斯以移体。其能于体而致其移养之所移者,肌肉、荣魄而已矣,则又体之贱者也。体移,则气得其理,而体之移也以气。乃所以养其气而使为功者何恃乎?此人之能也,则习是也。是故气随习易,而习且与性成也。

  质者,性之府也;性者,气之纪也;气者,质之充而习之所能御者也。然则气效于习,以生化乎质,而与性为体,故可言气质中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以外,别有一气质之性也。

  性以纪气,而与气为体。可云气与性为体,即可云性与气为体。质受生于气,而气以理生质。此句紧要。唯一任夫气之自化、质之自成者以观之,则得理与其失理,亦因乎时数之偶然,而善不善者以别。若推其胥为太极之所生以效用于两闲,则就气言之,其得理者理也,其失理者亦何莫非理也?就质言之,其得正者正也,其不正者亦何莫非正也?

  气之失理,非理之失也,失亦于其理之中:已刚而亦干之健,已柔而亦坤之顺,已清而象亦成,已浊而形亦成。亦均夫祁寒之以成其寒之能,盛暑而以成其暑之能也。善养者,何往而不足与天地同流哉!质之不正,非犬羊、草木之不正也,亦大正之中,偏于此而全于彼,长于此而短于彼。乃有其全与长之可因,而其偏与短者之未尝不可扩,是故好色、好货之不害于王道,好货、好色,质之偏也,过不在气。而欲立、欲达之以立人、达人也。欲立、欲达,亦质所欲。能践形者,亦此形而“万物皆备于我矣”。

  孟子惟并其相近而不一者,推其所自而见无不一,故曰“性善”。孔子则就其已分而不一者,于质见异而于理见同,同以大始而异以殊生,故曰“相近”。乃若性,则必自主持分剂夫气者而言之,亦必自夫既属之一人之身者而言之。孔子固不舍夫理以言气质,孟子亦不能裂其气质之畛域而以观理于未生之先,则岂孔子所言者一性,而孟子所言者别一性哉?

  虽然,孟子之言性,近于命矣。性之善者,命之善也,命无不善也。命善故性善,则因命之善以言性之善可也。若夫性,则随质以分凝矣。一本万殊,而万殊不可复归于一。易曰“继之者善也”,言命也;命者,天人之相继者也。“成之者性也”,言质也;既成乎质,而性斯凝也。质中之命谓之性,此句紧切。亦不容以言命者言性也。故惟“性相近也”之言,为大公而至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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