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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民族的礼法


  三年前的笔记里有这样的一条,系阅英国茀来则所著《普须该的工作》(Frazer,Psyche's Task)时所记之一:

  “野蛮礼法对于亲属有规避之例。非洲班都诸部落男子避其妻母,并及妻党,不得相见,此外玛撒等诸族亦然。美洲加里福尼半岛及智利土人,英属几尼亚之加列勃人等亦同,妻党之外并及中表,唯以异性为限,苏门答腊土人亦避妻党:其意盖以防微杜渐,著者故以不见可欲则心不乱解之也。班都族之亚康巴人又父避其女,自女成人时始,至嫁后乃止;苏门答腊之鲁蒲人翁媳不相见;加罗林群岛土人则父女母子兄弟姊妹互避,不同坐,不共杯盏,男子长成则外宿Fel(未婚男子公共宿所)中;黑岛群岛之少年亦居外舍,避其母及姊妹,互避名字,并名之部分(非名字而中含有其一部分的一切言词)亦讳之,母子食不授受,置地令自取;又苏门答腊之巴尔达人规避之例亦同。

  著者引其所著《族徽与外婚》(Totemism and Exogamy)云,‘巴尔达人规避之俗,非出于道德之整肃,正由于道德之颓弛;巴尔达人以为男女独遇,即成私通,……荷兰教士报告中曾云,此种规则虽迹近荒谬,但在其地实为必要。’案中国古时所定男女七岁异席,授受不亲,并考《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文,礼俗亦正相近,又今妇女亦尚多讳言其名,当亦因名为身之一部,准感应魔术由偏及全之律,易于因缘为奸耳。”

  这篇笔记我本来没有发表的意思,近来看见浙江省议会里什么人的一篇查办第一师范男女共学的计画的议案,竭力主张男女的隔离,我所以将各地规避的成例绍介给他们,以供参考。倘若他们承认这办法在中国“实为必要”如荷兰教士所说,那我也不同他们多辩,不过最后要重复申明一声,那些实行男女隔离的模范礼法的是苏门答腊的土人们呵。

  以上是民国九年冬天所写,登在《新青年》八卷五号上面,已经是七年前的事了。到了此刻现在,在写笔记的十年之后,觉得这种礼法在中国实是必要,所以不辞重复再行公布一次,——这回却是一点都没有讽刺之意,确是老老实实地,因为,我想,中国人岂但只是苏门答腊的土人们而已呢?

  中华民国十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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