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螟蛉与萤火


  中国人拙于观察自然,往往喜欢去把他和人事连接在一起。最显著的例,第一是儒教化,如乌反哺,羔羊跪乳,或枭食母,都一一加以伦理的解说。第二是道教化,如桑虫化为果蠃,腐草化为萤,这恰似“仙人变形”,与六道轮回又自不同。李元著《蠕范》卷二有物化一篇,专记这些奇奇怪怪的变化,其序言云:

  “天地一化境也,万物一化机也。唯物之化,忽失其故,无情而有,有情而无,未不虞来,既不追往,各忽忽不自知而相消长也。”

  话说得很玄妙,觉得不大了然,但是大家一般似乎都承认物化,普通过继异姓子女就称为螟蛉子,可见通行得久远了。关于腐草为萤也听见过这故事,云有人应考作赋以此为题,向友人求材料,或戏语之云,青青河畔草,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囊萤照读,皆是。此人即写道:昔年河畔,曾叨君子之风,今日囊中,复照圣人之典。遂以此考取第一云。读书人从前大抵都知道这件故事,因为这是文章作法上的一条实例,至于老百姓则相信牛粪变萤火,或者因乡间无腐草故转变为性质相似的牛粪亦未可知,其实盖见牛粪左近多为“火萤虫”所聚集故耳。

  自然科学在中国向不发达,我恐怕在“广学会”来开始工作以前中国就不曾有过独立的植物或动物学。这在从前只附属于别的东西,一是经部的《诗经》与《尔雅》,二是史部的地志,三是子部的农与医。地志与农学没有多少书,关于不是物产的草木禽虫更不大说及,结果只有《诗经》《尔雅》的注笺以及《本草》可以算是记载动植物事情的书籍。现在我们想问问关于物化他们的意见如何。《诗》小雅《小宛》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注疏家向来都说蜾蠃是个老鳏夫,他硬去把桑虫的儿子抱来承继,给他接香烟。只有宋严粲的《诗缉》引了《解颐新语》,辨正旧说,云蜾蠃自有细卵如粟,寄螟蛉之身以养之,非螟蛉所化,而后之说诗者却都不接受,毛晋在《毛诗陆疏广要》卷下之下历举诸说后作断语云:

  “若细腰土蜂借他虫咒为己子,古今无异,陶隐居异其说,范处义附之,不知破窠见有卵如粟及死虫,盖变与未变耳。”

  此语殊支离,然以后似竟无人能识其误,即较多新意见的姚际恒方玉润亦均遵循旧说,其他不必说了。《本草纲目》卷三十九虫部蠮螉下,首列陶弘景说,韩保升寇宗奭赞成,李含光苏颂反对,李时珍结论亦以陶说为正,可以说多数通过了,即此可知医家中似比儒生更多明白人。《尔雅·释虫》,蜾蠃蒲卢,螟蛉桑虫。这显然是在释诗,注《尔雅》的自然也都是这种说法,邢昺《疏》陆佃《埤雅》皆是,唯罗愿《尔雅翼》卷二十六云:

  “案陶氏之说实当物理,……然诗之本旨自不如此,而笺疏及扬子云之说疏矣。”

  想对于陶隐居的“造诗者未审”

  这句话加以辨解,本可不必,但他知道陶说之合于物理,可谓有识。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刻于乾隆戊申(一七八八),他的意见却比罗端良更旧。卷十六引郑笺陆疏陶弘景苏颂及《法言》各说后云:

  “扬雄所说,即诗教诲尔子式谷似之之义,合诸《庄子》《淮南》,则知化生之说不可易矣。”

  这里我们就得特别提出郝懿行的《尔雅义疏》来。郝氏《晒书堂文集》卷二有一篇《与孙渊如观察书》,时为嘉庆戊辰,正是戊申的二十年后,中有一节云:

  “《尔雅正义》一书足称该博,犹未及乎研精,至其下卷尤多影响。懿行不揆梼昧,创为略义,不欲上掩前贤,又不欲如刘光伯之规杜过,用是自成一书,不相因袭,性喜简略,故名之‘尔雅略义’。(案即《义疏》原名。)尝论孔门多识之学殆成绝响,唯陆元恪之《毛诗疏》,剖析精微,可谓空前绝后。盖以故训之伦无难钩稽搜讨,乃至虫鱼之注,非夫耳闻目验,未容置喙其间,牛头马髀,强相附会,作者之体又宜舍诸。少爱山泽,流观鱼鸟,旁涉夭条,靡不覃研钻极,积岁经年,故尝自谓《尔雅》下卷之疏几欲追踪元恪,陆农师之《埤雅》,罗端良之翼雅,盖不足言。”

  这里批评《正义》固然很对,就是自述也确实不是夸口,盖其讲虫鱼多依据耳闻目验,如常引用民间知识及俗名,在别家笺注中殆不可得。邵氏自序中亦夸说云:

  “草木虫鱼鸟兽之名,古今异称,后人辑为专书,语多皮傅,今就灼知傅实者,详其形状之殊,辨其沿袭之误。”

  这与乾隆辛卯(一七七一)刻《毛诗名物图说》中徐鼎自序所云,“凡钓叟村农,樵夫猎户,下至舆台皂隶,有所闻必加试验而后图写”,正是一样,然而成绩都不能相副,徐氏图不工而说亦陈旧,邵氏虫鱼之注仍多“影响”,可见实验之不易谈也。《尔雅义疏》下之三关于果蠃赞成陶隐居之说,案语云:

  “牟应震为余言,尝破蜂房视之,一如陶说,乃知古人察物未精,妄有测量。又言其中亦有小蜘蛛,则不必尽取桑虫。诗人偶尔兴物,说者自不察耳。”

  虽然仍为作诗者开脱,却比《尔雅翼》说得更有情理,盖古代诗人虽然看错自可原谅,后世为名物之学者犹茫然不知,或更悍然回护旧说,那就很有点讲不过去了。

  《尔雅》,荧火即炤。郭注,夜飞,腹下有火。郭景纯在这里没有说到他的前身和变化,后来的人却总不能忘记《月令》的“季夏之月腐草为萤”

  这句话,拿来差不多当作唯一的注脚。邢《疏》,陆《新义》及《埤雅》,罗《尔雅翼》,都是如此,邵《正义》不必说了,就是王引之的《广雅疏证》也难免这样。更可注意的是本草家,这一回他们也跳不出圈子了。《本草纲目》四十一引陶弘景曰:

  “此是腐草及烂竹根所化。初时如蛹,腹下已有光,数日变而能飞。”

  李时珍则详说之曰:

  “萤有三种。一种小而宵飞,腹下光明,乃茅根所化也。《吕氏月令》所谓腐草化为萤者是也。一种长如蛆蠋,尾后有光,无翼不飞,乃竹根所化也,一名蠲,俗名萤蛆,《明堂月令》所谓腐草化为蠲者是也,其名宵行。茅竹之根夜视有光,复感湿热之气,遂变化成形尔。一种水萤,居水中,唐李子卿《水萤赋》所谓彼何为而化草,此何为而居泉,是也。”

  我们再查《尔雅义疏》,则曰:

  “陶说非也。今验萤火有二种,一种飞者形小头赤,一种无翼,形似大蛆,灰黑色,而腹下火光大于飞者,乃《诗》所谓宵行,《尔雅》之即炤亦当兼此二种,但说者止见飞萤耳。又说茅竹之根夜皆有光,复感湿热之气,遂化成形,亦不必然。盖萤本卵生,今年放萤火于屋内,明年夏细萤点点生光矣。”

  此是何等见识,虽然实在也只是常识,但是千百年来没有人能见到,则自不愧称为研精耳。不过下文又云:

  “《夏小正》云,丹鸟羞白鸟。丹鸟谓丹良,白鸟谓蚊蚋。《月令疏》引皇侃说,丹良是萤火也。”

  于此别无辨解,盖对于《夏小正》文不发生疑问。《本草纲目》四十一蚊子下,李时珍曰,“萤火蝙蝠食之”,意亦相同。罗愿却早有异议提出,《尔雅翼》二十六蚊下云:

  “《夏小正》云,丹鸟羞白鸟。丹鸟萤也,白鸟蚊也。谓萤以蚊为羞粮,则未知其审也。”

  二十七萤下又云:

  “《夏小正》曰,丹鸟羞白鸟。此言萤食蚊蚋。又今人言,赴灯之蛾以萤为雌,故误赴火而死。然萤小物耳,乃以蛾为雄,以蚊为粮,皆未可轻信。”

  此亦凭常识即可明了,郝君惜未虑及,正如《义疏》在螟螣蟊贼节下仍信“螽子遇旱还为螽,遇水即为鱼”,不免是千虑之一失耳。

  廿五年一月十四日,于北平记。

  补记

  顷查季本的《说诗解颐》字义卷六,《小宛》三章下注云:

  “旧说蜾蠃取桑虫负之于木空中,七日而化为其子,其说盖本陆玑《虫鱼疏》,而范氏《解颐新语》乃曰云云,此其为说似尝究物理者。然自庄列扬雄皆有纯雌自化类我速肖之说,则其来已久而非起于汉儒矣,且与诗义相合,岂范氏所言别是一虫而误指为蜾蠃欤?不然则蜾蠃之与螟蛉有互相育化之理邪?姑两存之。”

  其说模棱两可,但较蛮悍的已稍胜,故特为抄出。

  一月二十日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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