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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殿章事件”前言


  (一九五六年十月)

  郑殿章这样的事件不仅沈阳有,不仅内务部有,各地区各级民政部门都有,而且也不会仅止一件,甚至还有多件。

  多数来信来访的人民,由于他们没有像张顺有、郑殿章这样的坚韧性,因而他们的要求被推出了事,没有得到处理。这里面受委屈甚至冤屈的人,一定是不少的。

  人民的来信来访,大都有或大或小的事情要求指导,要求支持,要求帮助;完全“无理取闹”的来信来访是很少的。

  有人说政府机关是管总的;个别人、个别事我们管不了。不知道总的方针政策是从个别人、个别事来的。我们可以从个别中看出许多问题,可以从个别的解决中得到许多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实例。离开这,是无法做好工作的。

  又有人说这是下级机关的事,上级机关无法处理;转下去不能算是推出门。不知道人民对上级机关来信来访,大都是不满意下级机关的处理才来的。我们应该联系下级机关,但必须同时指出所能看出的事理和处理的方法;最主要的是检查其处理的结果。像《人民日报》社论指出的:内务部优抚局得到沈阳市民政局的报告说“郑殿章品质恶劣”,就深信不疑,撤销对他的支持,不是研究了实际事实,而只是凭下级机关说的一句话,显然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人民对民政部门来信来访是最多的。内务部今年1月至6月平均每月接到来信2664件,每月平均来访的有五九四人。各级民政厅、局、科也不会少。我们的很大一部分干部力量和日常工作,应该放在这上面。但是,许多厅、局科连内务部在内没有这样做。

  我们规定:“内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民政部门应有一负责人主管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建设军人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认真的解决他们的问题,并且要注意通过这一工作发现优抚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属于政策性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检查,找出解决的实际办法,以改进工作。要防止对于来信来访采取轻率的、推出了事的官僚主义的有害办法。”(《1955年全国民政工作计划》)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普遍地很好地执行。有些被指定的负责人实际并没有负责,他们不看来信,不接见来访的人,甚至也不定期或随时听取处理来信来访的人员的汇报,指示解决方法。他们对来信来访除开一些登记的数字外,说不出什么内容,自然不可能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法。

  看了“郑殿章事件”,应该警惕:官僚主义给人民的灾难多么大!患官僚主义的人自己不觉得,甚至以为官僚主义不是什么大的错误,这是多么的不应该!

  希望看了“郑殿章事件”的民政部门的工作同志,好好检查自己工作中有无这类事件和类似这类事件。希望通过郑殿章事件,各级民政部门(包括内务部)把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地振作起来,并一定要做好。

  (载1956年10月第10期《内务部通讯》署名: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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