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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玛尔丹·维尔加支系(1)


  那个修院到一八二四年已在比克布斯小街存在许多年了,它是属于玛尔丹·维尔加支系的伯尔纳修会的修女们的修院。

  因此那些伯尔纳修会的修女们,和伯尔纳修会的修士们不一样,她们不属于明谷①,而是和本笃会的修士们一样,属于西多。换句话说,她们不是圣伯尔纳的门徒,而是圣伯努瓦的门徒。

  凡是翻过一些对开本的人都知道玛尔丹·维尔加在一四二五年创立了一个伯尔纳-本笃修会②,并以萨拉曼卡为总会会址,以阿尔卡拉③为分会会址。

  ①伯尔纳修会是圣伯尔纳(Saint Bernard)在公元一一一五年创立的。明谷(Clairvaux)是法国北部奥布省(Aube)的一个小镇,圣伯尔纳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著名的修院。
  ②本笃会是意大利人本笃(Benedictus,约480—550),一译本尼狄克,于五二九年在意大利中部蒙特卡西诺(Monte Cassino)建立的。西多会(Citeaux)由法国罗贝尔(Robert,1027—1111)创立于第戎出(Dijon)附近的西多旷野,故名。罗贝尔主张全守本笃会严规,故西多会又称“重整本笃会”。一一一四年伯尔纳率领三十人加入后迅速发展起来,故后之建会者将伯尔纳及本笃之名连称在一起。
  ③萨拉曼卡(Salamanque)和阿尔卡拉(Alcala)都是西班牙城市。


  那个修会的支系伸入了欧洲所有的天主教国家。

  一个修会移植于另一修会,这在拉丁教会里并不是少见的事。这里涉及到圣伯努瓦的一系,我们就只谈谈这一系的情形,除了玛尔丹·维尔加一支不算外,和它同一系统的还有四个修会团体,两个在意大利,蒙特卡西诺和圣查斯丁·德·帕多瓦,两个在法国,克吕尼和圣摩尔;此外还有九个修会也和它同一系统,瓦隆白洛查修会,格拉蒙修会,则肋斯定修会,卡玛尔多尔修会,查尔特勒修会,卑微者修会,橄榄山派修会,西尔维斯特修会和西多修会;因为西多修会本身虽是好几个修会的发源地,对圣伯努瓦来说,它只不过是一个分支。西多修会在圣罗贝尔时代就已经存在了,圣罗贝尔在一〇九八年是朗格勒主教区摩莱斯姆修院的住持。而魔鬼是在五二九年从阿波罗庙旧址被逐的,当时他已隐退到苏比阿柯沙漠(他已经老了,难道他已改邪归正了吗?),他当初是通过圣伯努瓦才住到阿波罗庙里去的,其时圣伯努瓦才十七岁。

  圣衣会修女们赤着脚走路,颈脖上围一根柳条,也从来不坐,除了圣衣会修女们的教规以外,玛尔丹·维尔加一系的伯尔纳-本笃会修女们的教规要算是最严的了。她们全身穿黑,按照圣伯努瓦的特别规定,头兜必须兜住下巴颏儿。一件宽袖哔叽袍,一个宽大的毛质面罩,兜住下巴颏儿的头兜四方四正地垂到胸前,一条压齐眼睛的扎额巾,这便是她们的装束。除了扎额巾是白的以外,其余全是黑的。初学生穿同样的衣服,一色白。已经发愿的修女们另外还有一串念珠,挂在旁边。

  玛尔丹·维尔加一系的伯尔纳-本笃会修女们,和那些所谓圣事嬷嬷的本笃会修女们一样,都修永敬仪规,本笃会的修女们,本世纪初,在巴黎有两处修院,一处在大庙,一处在圣热纳维埃夫新街。可是我们现在所谈的小比克布斯的伯尔纳-本笃会修女们,和那些在圣热纳维埃夫新街和大庙出家的圣事嬷嬷们绝对不属于同一个修会。在教规方面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在服装方面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小比克布斯的伯尔纳-本笃会修女们戴黑头兜,圣热纳维埃夫新街的本笃会的圣事嬷嬷们却戴白头兜,胸前还挂一个三寸来高银质镀金或铜质镀金的圣体。小比克布斯的修女们从来不挂那种圣体。小比克布斯的修院和大庙的修院都一样修永敬仪规,但是绝不可因这件事而把两个修院混为一谈。关于这一仪式,圣事嬷嬷们和玛尔丹·维尔加系的伯尔纳会的修女们之间,只是貌似而已,正如菲力浦·德·内里在佛罗伦萨设立的意大利经堂和皮埃尔·德·贝鲁尔在巴黎设立的法兰西经堂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有时甚至还互相仇视的修会,可是在有关耶稣基督的童年、生活和死以及有关圣母的种种神异的研究和颂扬方面,两个修会之间却有着共同之处。巴黎经堂自居于领先地位,因为菲力浦·德·内里只是个圣者,而贝鲁尔却是个红衣主教。

  我们再回到玛尔丹·维尔加的西班牙型严厉的教规上来。

  这一支系的伯尔纳-本笃会的修女们整年素食,在封斋节和她们特定的其他许多节日里还得绝食,晚上睡一会儿便得起床,从早晨一点开始念日课经,唱早祈祷,直到三点;一年四季都睡在哔叽被单里和麦秸上,从来不洗澡不烤火,每星期五自我检查纪律,遵守保持肃静的教规,只在课间休息时才谈话,那种休息也是极短的,从九月十四日举荣圣架节到复活节,每年得穿六个月的棕色粗呢衬衫。这六个月并且是一种通融办法,按照规定是整年,可是那种棕色粗呢衬衫在炎热的夏季里是受不了的,经常引起热病和神经性痉挛症,因而必须限制使用期。即使有了这种照顾,修女们在九月十四日穿上那种衬衫,也得发上三四天烧。服从,清苦,寡欲,稳定在寺院里,这是她们发的愿,教规却把她们的心愿歪曲成沉重的担子。

  院长的任期是三年,由嬷嬷们选举,参加选举的嬷嬷叫做“参议嬷嬷”,因为她们在宗教事务会议里有发言权。院长只能连任两次,因此一个院长的任期最长也只能九年。

  她们从不和主祭神甫见面,她们和主祭神甫之间总挂着一道七尺高的哔叽。宣道士走上圣坛讲经时,她们便拉下面罩遮住脸。任何时候她们都得低声说话,走路时她们也得低看头,眼睛望着地。只有一个男人可以进这修院,就是本教区的大主教。

  另外确也还有一个男人,就是园丁,可是那园丁必须是个老年人,并且为了让他永远独自一人住在园子里,为了修女们能及时避开他,便在他膝上挂一个铃铛。

  她们对院长是绝对服从的。这是教律所要求的那种百依百顺的牺牲精神。有如亲承基督之命(ut voci Christi)①,察言观色,会意立行(ad nutum,ad primum signum),敏捷,愉快,坚忍,绝对服从(prompte,hilariter,perseveranter,et coecaet quadam obedientia),有如工人手中的锉(quasi limam in manibus fabri),没有明确的许可,便不能读也不能写任何东西(legere vel scribere non adiscerit sine expressa superioris licentia)。

  ①这里及以下括弧内的每句拉丁文的意义都和它前面的译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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