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李隆基 > 唐玄宗文集 | 上页 下页
慎选法官敕


  比来所拟法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得授非其人。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