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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罗


  暹罗国,婚姻先请僧迎男子至女家。僧取童女喜红点于男子额,名曰“利市”,然后成亲。过三日后,又请僧送女归男家,则置酒张乐待宾。丧礼:凡富贵人死,用水银灌腹而葬;平人,则舁至郊外海边沙际,为鸟所食,食尽飞去,余骨号泣弃海中,谓之“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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