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鸷忍第十六


  子犹曰:人有恒言,曰“贪酷”。贪犹有为为之也,酷何利焉?其性乎!其性乎!非独忍人,亦自忍也!尝闻嘉靖间,一勋戚子好杀猪,日市数百猪,使屠者临池宰割,因而观之,以为笑乐。又吾里中一童子,见狗屠缚狗,方举棍,急探袖中钱赠之,曰:“以此为酒资,须让此一棍与我打。”自非性与人殊,奚其然?集《鸷忍》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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