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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大中七年


  唐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

  春正月戊申,上祀圆丘;赦天下。

  夏四月丙寅,敕:“自今法司处罪,用常行杖。杖脊一,折法杖十;杖臀一,折笞五。使吏用法有常准。”

  冬十二月,左补阙赵璘请罢来年元会,止御宣政。上以问宰相,对曰:“元会大礼,不可罢。况天下无事。”上曰:“近华州奏有贼光火劫下邽,关中少雪,皆朕之忧,何谓无事!虽宣政亦不可御也。”

  上事郑太后甚谨,不居别宫,朝夕奉养。舅郑光历平卢、河中节度使。入朝,上与之论为政,光应对鄙浅,上不悦,留为右羽林统军,使奉朝请。太后数言其贫,上辄厚赐金帛,终不复任以民宫。

  度支奏:“自河、湟平,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馀缗,内五百五十万馀缗租税,八十二万馀缗榷酤,二百七十八万馀缗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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