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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阳嘉元年


  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

  春正月乙巳,立贵人梁氏为皇后。

  京师旱。

  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

  庚寅,赦天下,改元。

  夏四月,梁商加位特进;顷之,拜执金吾。

  冬,耿晔遣乌桓戎末魔等钞击鲜卑,大获而还。鲜卑复寇辽东属国,耿晔移屯辽东无虑城以拒之。

  尚书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化。其有政治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汉世良吏,于兹为盛。今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办为贤能;以治己安民为劣弱,奉法循理为不治。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贱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以为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从法禁,不式王命,锢之终身,虽会赦令,不得齿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边郡,以惩其后。其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算,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如此,威福之路塞,虚伪之端绝,送迎之役损,赋敛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宁其所矣。”帝感其言,复申无故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伪,详所施行;而宦官不便,终不能行。

  雄又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驳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强仁;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刬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后,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已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后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

  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郡守坐免。

  ***

  袁宏论曰:夫谋事作制,以经世训物,必使可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谓弹冠之会必将是年也。以为可事之时在于强盛,故举其大限以为民衷。且颜渊、子奇,旷代一有,而欲以斯为格,岂不偏乎!然雄公直精明,能审核真伪,决志行之。顷之,胡广出为济阴太守,与诸郡守十馀人皆坐谬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迄于永嘉,察选清平,多得其人。

  ***

  闰月庚子,恭陵百丈庑灾。

  上闻北海郎顗精于阴阳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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