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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平帝元始四年


  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

  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改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

  诏:“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已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

  二月丁未,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等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授皇后玺绂,入未央宫。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各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夏,太保舜等及吏民上书者八千馀人,咸请如陈崇言,加赏于安汉公。章下有司,有司请“益封公以新息、召陵二县及黄邮聚、新野田;采伊尹、周公称号,加公为宰衡,位上公,三公言事称‘敢言之’;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封公子男二人安为褒新侯,临为赏都侯;加后聘三千七百万,合为一万万,以明大礼;太后临前殿亲封拜,安汉公拜前,二子拜后,如周公故事。”莽稽首辞让,出奏封事:“愿独受母号,还安、临印韨及号位户邑。”事下,太师光等皆曰:“赏未足以直功。谦约退让,公之常节,终不可听。忠臣之节亦宜自屈,而伸主上之义。宜遣大司徒、大司空持节承制诏公亟入视事,诏尚书勿复受公之让奏。”奏可。莽乃起视事,止减召陵、黄邮、新野之田而已。

  莽复以所益纳征钱千万遗太后左右奉共养者。莽虽专权,然所以诳耀媚事太后,下至旁侧长御,方故万端,赂遗以千万数。白尊太后姊、妹号皆为君,食汤沐邑。以故左右日夜共誉莽。莽又知太后妇人,厌居深宫中,莽欲虞乐以市其权,乃令太后四时车驾巡狩四郊,存见孤、寡、贞妇,所至属县,辄施恩惠,赐民钱帛、牛酒,岁以为常。太后旁弄儿病,在外舍,莽自亲候之。其欲得太后意如此。

  太保舜奏言:“天下闻公不受千乘之土,辞万金之币,莫不乡化。蜀郡男子路建等辍讼,惭怍而退,虽文王却虞、芮,何以加!宜报告天下。”奏可。于是孔光愈恐,固称疾辞位。太后诏:“太师毋朝,十日一入省中,置几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官属按职如故。”

  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谬,壹异说云。

  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数,其大略异者,长水校尉平陵关并言:“河决率常于平原、东郡左右,其地形下而土疏恶。闻禹治河时,本空此地,以为水猥盛则放溢,少稍自索,虽时易处,犹不能离此。上古难识,近察秦、汉以来,河决曹、卫之域,其南北不过百八十里。可空此地,勿以为官亭、民室而已。”御史临淮韩牧以为:“可略于《禹贡》九河处穿之,纵不能为九,但为四、五,宜有益。”大司空掾王横言:“河入勃海地,高于韩牧所欲穿处。往者天尝连雨,东北风,海水溢西南出,浸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矣。禹之行河水,本随西山下东北去。《周谱》云:‘定王五年,河徙。’则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决河灌其都,决处遂大,不可复补。宜却徙完平处更开空,使缘西山足,乘高地而东北入海,乃无水灾。”司空掾沛国桓谭典其议,为甄丰言:“凡此数者,必有一是;宜详考验,皆可豫见。计定然后举事,费不过数亿万,亦可以事诸浮食无产业民。空居与行役,同当衣食,衣食县官而为之作,乃两便,可以上继禹功,下除民疾。”时莽但崇空语,无施行者。

  群臣奏言:“昔周公摄政七年,制度乃定。今安汉公辅政四年,营作二旬,大功毕成,宜升宰衡位在诸侯王上。”诏曰:“可。”仍令议九锡之法。

  莽奏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又奏毁孝宣皇考庙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奏可。

  莽自以北化匈奴,东致海外,南怀黄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将平宪等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宪等奏言:“羌豪良愿等种可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允谷、盐池、平地美草,皆予汉民;自居险阻处为籓蔽。问良愿降意,对曰:‘太皇太后圣明,安汉公至仁,天下太平,五谷成熟,或禾长丈馀,或一粟三米,或不种自生,或茧不蚕自成;甘露从天下,醴泉自地出;凤皇来仪,神爵降集。从四岁以来,羌人无所疾苦,故思乐内属。’宜以时处业,置属国领护。”事下莽,莽复奏:“今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分天下为十二州,应古制。”奏可。冬,置西海郡。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

  梁王立坐与卫氏交通,废,徙南郑;自杀。

  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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