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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三年(1100)正月(4)


  甲午,进封周国大长公主为燕国,楚国为吴国,秦国为越国,曹国长公主为冀国,定国为韩国,德国为庆国,封德康公主为荣国,懿康公主为嘉国。

  乙未,相州观察使向宗回为彰德军留后,利州观察使向宗良为昭信军留后。先是,上谓辅臣曰:“皇太后只有二弟,当优与推恩。”蔡卞曰:“与节使。”曾布曰:“观察使覃恩恐只合移镇。如此是转两官,兼节钺非转官可比。然绍圣初,大行初亲政,太后、太妃家亦各转官。”上曰:“如此,更以上有何恩数?”卞曰:“使相。”布曰:“此尤不可轻授。”上亦默然。布又曰:“朱伯材、任瑜恐亦当迁,绍圣初迁两官。”上曰:“不同,且近后。”既而上令与宗回、宗良建节,辅臣覆奏。太后曰:“不可,外人将谓才听政,便以滥恩及私家,决不可。”布曰:“皇帝圣意甚坚,再三云太后亲弟唯此两人。”太后曰:“固是如此,然必未可,若皇帝欲尔,亦须俟禫除别议。”(布录十四日。)上始欲以宗回、宗良恩命与申王同日降制,辅臣具以闻。太后曰:“与申王同日迁改,岂不取笑中外!但且缓之。”(布录二月四日。)寻得御批云:“且依例推恩,其节度使指挥未可施行。”(布录十四日。)及是,皇太后谓辅臣曰:“本不须同朝听政,止为官家坚请,礼数过当。”皆对曰:“慈圣作后时,曹佾已为节度使。”太后曰:“只有二弟,然皆不近道理。”曾布曰:“佾人才亦至寻常。”太后曰:“宗回怎生得似佾!”蔡卞曰:“宗良亦简静。”太后曰:“却是传范不可得,今有三叔父,皆未曾沾恩。”(布录二十八日乙未,三叔父推恩在二月十三日庚戌。)

  故皇太妃长兄右班殿直陈永成为内殿承制、閤门祗候,次兄三班借职永清为东头供奉官看班祗候,其余内外亲族命官有差。上谓永成等恐不可令在閤门,曾布曰:“日久自习熟,今但当免祗应耳。李用和例极高,此止用仙游夫人弟任泽除供奉官例尔。”上乃许。(布录己丑。)

  是日,上又语辅臣以尚书从官阙人,曾布曰:“姓名已进入。”上曰:“只是韩忠彦、李清臣、黄履三人,安焘不堪,其次从官如何?”布曰:“陆佃、曾肇、龚原、郭知章及叶涛等恐可除。”上曰:“蒋之奇。”布曰:“叶祖洽亦是。”上曰:“待批出。”布又曰:“不唯从官,执政亦阙,本是八员,今止有其半。”章惇曰:“三省、密院各只一人。”上亦曰:“少一半。”蔡卞遽曰:“此尤不可不审。”至帘前,布白太后:“上旨又及尚书从官阙,臣等奏云,姓名已进入,在圣断裁处。”因言前执政只三人,惇遽言:“元祐措置边事皆韩忠彦,昨至绍圣二年,西人分画地界,捉过说话指挥使去。曾布欲一变边事,忠彦犹云:‘待捉了高永能后商量。’(永能乃本路钤辖,亦商量地界官。)曾布曰:‘此时无面目见天下人。’方屈服。安焘尤甚,以为汝遮先帝不敢筑,今何可议。其后进筑乃在汝遮二百五十里外。”布曰:“忠彦诚有此言,然亦柔顺易屈服;安焘诚拗强,难与议事。”惇曰:“忠彦若在朝廷,亦做边事不得。”遂退。先是,上又尝语及人材,布曰:“陛下践阼之初,中外观望,凡号令政事,进退人材,不可不谨。”及至帘前,又以此奏。蔡卞曰:“只是恐有人援引讥毁先帝之人,望皇太后主张照察。”布曰:“同是臣子,古人有言:‘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亦必无此理。”卞退谓布曰:“公之言甚好,然外人已传召梁惟简归,此不可不虑。”布曰:“公但安心,苏轼、辙辈必未便归也,其他则未可知耳。”寻批出除忠彦等七人,忠彦以资政殿大学士知大名府,除吏部尚书。李清臣以资政殿大学士知真定府,除礼部尚书。黄履以右正议大夫知亳州,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惇尝言前执政有例作经筵,故履有是除。又以集贤殿修撰、知蔡州陆佃为吏部侍郎;集贤殿修撰、知和州郭知章为工部侍郎;集贤殿修撰知海州曾肇、中书舍人集贤殿修撰知润州龚原为秘书监兼侍讲。三省得御批,即施行。布谓惇曰:“昨御批本令密院参议进入姓名,今乃不见御批,何也?”寻呼堂吏诘责,惇遣吏白布曰:“此依官制,不敢卤莽。”布曰:“然则御批违官制也?”

  赐前宰相、执政官及宗室:戚里衣带器币有差,以登极恩也。先是,大行遗赐,密院先已得旨支给,及是,与三省同呈,前宰执不带职者及张敦礼等责降人,恐合依例与登极恩赐。上及太后皆以为合支给。三省言:“张敦礼章疏诋毁神宗政事,云始于王安石,成于蔡确,是神宗朝无一事是也。”太后曰:“自家戚里,不合管他朝廷事。然当时行遣得他亦太重。”

  是日,上批付三省、枢密院云:“秦希甫等奏鄯、湟州利害不同,已札付希甫,令般运粮草等应副,及令于经略司及提举司常平等应不许支借钱物内借支三十万去讫。令三省、密院更详议脚乘、合应副事件,疾速施行。”

  又令城寨未得仓卒兴工,别听处分。

  丙申,章惇、曾布入对,因拟定:“希甫所乞调发陕西一路人夫保甲难议施行外,已尽许雇秦州车乘头口。又通远军等处亦有可雇召,如不足,更以差去厢军相兼般运。候有备,于春夏以来,渐次先后进筑鄯、湟一带堡寨。如鄯州不可守,亦须极力营办,为固守湟州之计。余依御前札子指挥施行。”上深然之。布又曰:“此乃不得已也,如前所奏,医治拯救而已。”上曰:“未弃舍间,须极力应副。”惇曰:“圣谕如此,曲尽事情矣。”

  丁酉,太史局言:“大行皇帝山陵,斥土用四月四日;启菆用七月十一日;灵驾发引,用七月二十日;大葬用八月八日。”从之。诏山陵制度,并依元丰八年例施行。

  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兼措置铜事王奎言:“诸处新坑有用官钱令坑户开发去处,若至矿宝浩瀚,还纳官钱了当外,有矿宝,除填纳不问多少,并系元管开发,新坑户卖钱入己,显属侥幸。今相度诸路坑场,如有坑户系用官钱开发坑垄,若遇矿宝,除填纳官钱了当外,有剩钱分给施行。”从之。(会要有此,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事,十一月九日,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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