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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七年十二月


  十二月丙寅朔,分命辅臣祈雪。

  三班奉职李概贷死,免除名,追二官勒停,坐殴盗袴递卒死。大理寺当概公罪绞,特贷之。诏应台察事已奏,虽经恩不原。

  丁卯,环庆路经略司言,蕃官朗布以功迁四官,乞换本族巡检。诏朗布为本族巡检,当一资,余依格推赏。

  戊辰,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宫司马光为资政殿学士,降诏奨谕,赐银、绢、衣带、马;奉议郎范祖禹为秘书省正字;并以修资治通鉴书成也。资治通鉴自治平三年置局,光乞以韶州翁源县令刘恕、将作监主簿赵君锡同修。君锡以父丧不赴,太常博士国子监直讲刘攽代之。攽在局五年,通判泰州,知资州龙水县范祖禹代之。每修一代史毕,上之,至是上五代纪三十卷,总二百九十四卷,目录、考异各三十卷。时攽出监衡州盐酒务而恕已前卒。上谕辅臣曰:“前代未尝有此书,过荀悦汉纪远矣。”辅臣请观之,遂命付三省,仍令速进入。

  初,元丰五年,将行官制,上于禁中自为图,帖定未出,先谓辅臣曰:“官制将行,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蔡确进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王珪亦助确,乃已。及除光第四任提举崇福宫,诏满三十个月,即不候替人,发来赴阙,(“不候替人,发来赴阙”,此据光乞留台状。)盖将复用光也。

  是岁,秋宴,上感疾,始有建储意。又谓辅臣曰:“来春建储,其以司马光及吕公著为师保。”(此据邵伯温元祐辨诬。及吕大防所为吕公著墓碑,大防止称公著,不及光。当考。)蔡确知光必复用,欲自托于光,乃谓职方员外郎邢恕曰:“上以君实为资政殿学士,异礼也。君实好辞官,确晚进,不敢通书,和叔门下士,宜以书言不可辞之故。”恕但与光之子康书,致确语,康以白光,光笑而不答,亦再辞而后受之。(此亦据邵伯温辨诬。恕除职方在十一月乙巳,新纪特书,戊辰,司马光上资治通鉴。吕本中杂说:元丰中,吴充既相,复召邢恕为馆职。恕复为校书,在熙宁十年三月。元丰初,为馆阁校勘,四年八月兼史馆检讨,五年四月为校书郎,七年五月为小著,十一月为职方。充去位,蔡确颇喜,恕因乘间说确曰:“天下士人所以屈节降志以干权贵者,相公以为何求也?”确曰:“此无他,为欲富贵尔。”恕曰:“相公之言,尽得天下士人情实矣。然有富贵已得,名位已极,而犹不改前日所为者何也?”确知恕言中己,因曰:“此确所不识也。”恕曰:“富贵已得,名位已极,而犹不改前日所为者,恕以为此乃愚人习常安故,无远志而然耳。使明智者当此,则必有以善其后矣。恕窃以为相公自徒步结人主,取宰相,固有不尽合天下公论者。然今名位已极,富贵已久,而犹不尽改前日施设,以相公明智如此,而习于常人之情,恕也疑之。”确徐曰:“奈何?”恕曰:“名位已极,富贵已久,世人之情所深望者,欲其位之益安,誉之益崇,为长久之计耳。若以今日施设,而求位之益安,誉之益崇,犹倒行却走而及前景也。其不曳地而死者,幸也。”确曰:“子将何以教我,愿卒受命。”恕曰:“自熙宁以来,改法更制,不合人心者甚众,而所用于时者,皆一切小人也。而相公欲望以此等人行今日之政,望位之益安,誉之益崇,难矣!夫难得而易失者,时也;自古圣贤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权也。今相公既有时与权矣,何不乘此势,稍收用旧人及更改政事之甚不便者,以合人心而固公位乎?何为汲汲而但随众人已也?”确曰“善。”于是与恕情分日笃,有意改更政事,收用旧人矣。及神宗升遐,宣仁听政,锐意改作,而恕助确,犹欲渐渐改更,乞元丰旧人不可多逐,由此邪正遂分。元丰末,刘挚、梁焘、孙觉、李常以次收用,皆恕劝确为此。刘挚,元丰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右司郎中冲替,八年四月十四日自滑州召为吏部郎中。梁焘,元丰八年四月十四日自京西北路提刑召为工部郎中。孙觉,元丰六年六月自南京留守召为太常少卿。李常,元丰五年四月自淮西提刑召为太常少卿,六年六月,迁礼部侍郎。)

  吏部言,故参知政事陈彭年孙喜昌与弟素各乞祖绘像恩。喜昌坐盗发彭年冢,杖脊刺配。诏推恩其弟素。

  己巳,诏自今祠官致斋,非行事官不通谒。(前因黄履申请,已有此禁,当考。)

  庚午,皇第十二子似为集庆军节度使、和国公。(新纪不书节度使。)

  辛未,诏来年正月上辛祈谷,罢庚子紫宸殿燕。(治平二年可考。)

  夔州路转运判官宋构言,本路盐井未尝榷课,利不均及,乞榷买达州茶,许商人出引行梓州路。诏转运及榷茶司详度。(朱史签贴云元祐元年,逐司相度到别无利息,进呈讫不行,合删去。今复存之。)

  诏闻新广西钤辖张整驭军太急,委知桂州苗时中觉察,无致生事。(十一月初三日。)

  枢密院言,西贼近寇诸路,方戒严时,虑边民私博易,或漏边机。诏陕西、河东经略司严加约束。

  手诏李宪:“得来奏,以河北贼聚,有利可乘,欲量发兵马讨袭事。将帅能尔,朕复何忧?贼之灭亡,想无日矣。披阅再三,不忘嘉叹。惟更加详审布置,但举无虚发,大歼丑类,俾汉威远畅,羌人震迭,乃所望也。其骑兵须用二万以上,步人称是,仍作家计,勿得远行,但使劲骑四散,取利抄掠,或选健将部而东上,逼贼枭巢,使上下震恐奔骇,则不世之功,庶几可立矣!今制狱虽未结案,其犯者,朝廷必止于凭律用法,不至于异常加典,尔宜安心展布四体经营。缘今来所为,至重至大,非平常边事之比,其审念之!敬之重之,勿亏损前绩,启侮羌人。”(朱本增入,新本削去。墨本书:御史台制勘公事所言:李宪三问不承,即乞追摄。诏用众证结案。朱本削去,新本复存之。今依朱本移入断罪处。)

  又诏许四选命官通算学者,依参选人赴吏部就试,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为学谕。(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罢算学。)

  癸酉,中散大夫、前成都府路转运使李之纯为右司郎中。之纯在蜀三任,至是代还,上劳之曰:“远方不欲数易大吏,剑外边夷安静,年谷屡丰,始见朝廷绥远之意也。”因有是命。

  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据入试人数,以解额随所治经十分数均取,有余不足相补,各无过三分。从之。

  甲戌,诏陕西买马隶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通直郎李孝谨贷死除名,配南雄州牢城,免决刺。坐前知齐州禹城县受金钱,大理寺当孝谨罪绞,特贷之。

  丁丑,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范峋言:“前此三年,本司岁计,乞朝廷特赐,及借支钱四十万缗才以充用。今诸县夏秋所收颇有足额,比旧增六十余万,乞以所余二十万缗佐他司之用。”诏予熙河兰会路修汝遮城,令户部印给公据,经制司召人入便。又乞再展限一年带纳诸积欠税课。从之。

  戊寅,同管勾京西路保马吕公雅言:“有官之家,守官在外,止出助钱,不均,乞令养马。兵部欲令有同居亲属自佃田产者,依余户养马。”从之。

  庚辰,分命辅臣谢雪。

  诏户部尚书王存、侍郎杨汲各展磨勘二年,郎中晁端彦展三年。坐言乞复铜禁,不知增钱监用铜多也。(此事当考,实录殊不了了。)

  辛巳,诏朝廷封桩钱物,令尚书省岁终具旁通册进入。

  诏诸军虽非出戍,因差使不宿于家,其妻犯奸,许邻人告。司立限移于帅臣所在及边要州封桩。

  董毡、阿里骨差首领赍蕃字并捉到夏国蕃部二人至熙州。诏蕃部依蕃丁例刺配。

  湖南北、福建路本城所乞买铜及制造火珠二枚。从之。(此据御集。)

  壬午,龙图阁直学士曾布为翰林学士,布方免丧也。

  诏黎、茂、威三州知州,委钤辖转运使,依选格奉差。又诏川峡四路诸州录事、司理参军,毋得并差川人。皆从前成都府转运使李之纯请也。

  癸未,董毡进奉大首领萨卜赛死于都亭驿。诏赙绢百匹,仍与朝辞例物,附给其家。

  丁亥,礼部言:“钱勰等昨在高丽国闻女真四十余人在彼,尝密谕泉州商人郭敌往招诱首领,令入贡及与中国贸易。仍谕敌:如得女真语言,即至明州知州马珫处传达。乞下珫候招诱到女真言语,即具以闻。”诏从之。其后女真卒不至。

  戊子,河东缘边安抚使言,奉诏冲注损界壕处计置北界官司同开修,勘会代州缘边诸寨,先开立壕候界至甚明,欲应诸寨界壕有冲注填淤处,乞并候北人先计会即施行。从之。

  殿中侍御史蹇序辰为右司谏。

  己丑,朝散郎钱勰言:“奉使高丽,蒙赐金带,元不奉指挥,许使回仍旧服用,而閤门称曾经恩赐,须合改换。勰以朝廷章服自有品秩,不敢苟紊官制。”又起居郎杨景略言蒙改紫章服及赐犀带,臣未敢擅易。诏并依品秩。

  泸南缘边安抚司言新收生界八姓罗始党一带,宋、纳两江夷族,愿依七姓团结为义军,乞刺字支例物。从之。(元丰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敕泸州诸监寨子弟,依朝旨合编排入保甲拘管。元丰七年八月十六日枢密院札子:安抚司奏:“八姓夷众,愿依七姓十九姓等夷人例,团结充义军。”奉圣旨宜依所奏。元丰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安抚司奏,勾到罗始党生界八姓等,各愿团结编排,都共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人,并随夷情团结为三十一指挥,罗始党生界八姓团结为八指挥,乞以归化义军为名。都党十九族团为八指挥,乞以顺化义军为名。长宁管下山前后九州等,团为十五指挥,乞以怀化义军为名。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庚寅,诏门下、中书外省官同举言事御史二员。

  河北西路提举常平胡僧孺冲替,坐前任陕西转运司勾当公事奸杂户也。

  诏诸路:“官司仓库不可专行,及无法式,并申所属寺监;寺监不可专行,申尚书本部;本部不可专行,上都省。若直被朝旨应覆奏者,依本条。”(元祐元年九月二十八日,王存云云。)

  辛卯,辽主遣永州观察使耶律襄,太常少卿、史馆修撰贾师训,来贺正旦。

  壬辰,诏保甲愿卖所赏银盂椀入官者,听保甲司买。

  开封府界、河东路于禁军阙额钱内借支,河北路于常平仓借支,各七万缗。

  癸巳,诏请给毋得于三路勘请。

  废通远军来远寨。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四十九人,断大辟二千三百六十五人,天下免役计缗钱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十,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食货志第二卷,元丰七年事。)凡天下禁军之籍,熙宁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此据兵志首篇。志又云:总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二千,而禁军步骑六十六万三千。已附治平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须更考详。盖元丰视熙宁则增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五人,视治平则减五万七百五十七人。)而厢军视祖宗时数益众云。(此据兵志删修。熙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附载天下厢军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人,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而府界诸司或因事招募之类不与焉。此熙宁四年数也,未见元丰实数。按:治平兵数总一厢十六万二千,除禁兵六十六万三千外,厢兵凡四十九万九千,而熙宁四年总厢兵数乃止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视治平几减二十七万,虽熙宁四年府界诸司所招募不在其数,又恐所招募数亦不至一倍有余,疑熙宁四年十二月所载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或有差错,不然,治平四年八月所载一百十六万二千亦未审也。然两朝兵志所载兵数亦与此同,当别考详。又据两朝兵志:景祐中,本城兵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矣。此合参考。或熙宁四年十二月所载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止是改立新额,人数又在外也。须通前后细考之。又按:本志厢军八百四十指挥,每指挥不过五百人。今且以五百人为率,亦合计四十二万人,不应只有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然以本志诸路分数计之,即与总数不差,未审何故?又恐旧额兵数有不废者,其数亦不应与新额相倍,虽府界诸司招募数或可并入此数,即此两朝志所称五十万数,犹不及焉。不应即称视祖宗时数益众也。旧额不废今具此。河北路四指挥:桥道、壮城、牢城、马监。河东路五指挥:本城、牢城、壮城、杂攒、作院工匠。陕西路九指挥:开山、关河、司牧、省作院、牢城、壮城、马监、色役、咸阳桥道。京东路四指挥:壮城、马监、装卸、牢城。京西路一十一指挥:桥道、开道、步驿、会通桥道、采造、牢城、壮城、马监、三水磨、东西八作、薼务。淮南路一十二指挥:桥道、水运、梢工都、装发、防戍、水军桥道、车军、盐车、新招梢工、拔头水军、牢城、剩员直。两浙路一十指挥:水军、船坊、船务、车军、采造、楼店务、江桥院、碇手、堰军、新务。江南路一十四指挥:水军、里运、贡运、水运、梢工都、造船军匠、步驿、牢城、壮城、下卸钱监、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酒务杂役。荆湖路五指挥:步驿、水运、船坊、渡船都、清须务、船坊铁作。广南路六指挥:步驿、造船场、驾网水军、城面、递角场、运锡。四川路四指挥:桥道、桥阁、防河罗城、牢城。以上一十一路,计八十四指挥,系旧军额不废者。并改新额:河北曰崇胜,为一百十二指挥,河东雄猛五十二,陕西保宁一百十一,京东奉化五十四,京西劲武四十五,淮南宁淮一百二,两浙崇节五十一,江南效勇五十三,荆湖宣节四十四,福建保节三十三,广南清化八十二,四川路克宁一百十一。总天下指挥,凡八百五十。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类,不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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