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元丰四年二月


  二月己未,诏赠康王宗朴首袭封,奉祠十五年,其长孙右千牛卫将军士长可特授右监门卫大将军。

  又诏宗室克颂先以心疾殴妻死,锁闭外舍,昨已放还,宜给初官俸。

  诏泸州体量公事所鞫韩存宝等,毋得追将士,如有须证左者,止追人吏,其将官有罪,令案后收坐。

  壬戌,提举崇福宫、西上閤门使、荣州刺史高遵裕知代州。

  乙丑,中书言:“诸房自来熟事不用条例文字事目欲令依旧外,如更有似此熟事文字,并诸处奏请事件引用条例分明,别无问难取索便合拟进者,准此。”从之。

  戊辰,增永兴军乾祐县十酒场,以县令姚辉言县界凡六百里,户口增倍,止有两酒务,乞兴置故也。

  己巳,知制诰王存言:“窃见辽人觇中朝事颇详,而边臣刺辽事殊疏,此边臣任闲不精也。臣观知雄州刘舜卿议论方略,宜可任此,当少假以金帛,听用闲于绳墨之外。”诏舜卿具所资用以闻。舜卿乞银千两、金百两。诏三司给之。舜卿初至雄州,有告以巡马大至,请甲以俟。舜卿不为变,卒以无事。辽妄捕系州民,檄取不听。会有使者至,因捕其徒一人取偿焉,待释乃遣。辽遣谍盗西城门锁,舜卿密令易去旧鐍而大之。数日,以鏁来归,舜卿曰:“吾未尝亡锁也。”引视,纳之不能受,乃惭去,谍者因得罪。(舜卿为雄州月日,当考。熙宁十年七月,方迁客省副,再迁西合使,即知雄州。)

  庚午,资政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元绛兼侍读。绛以知青州过阙,留提举中太一宫,累乞归老,力疾造朝,曰:“臣疾惫,子羸,诚恐一旦先朝露,则遗骸不得近先臣邱墓。”上曰:“朕为卿办治,虽百子何以加。”于是令绛赴经筵。

  诏审官东院所请重详定令敕,并归官制所。

  辛未,置秦州铸钱监。

  己卯,诏东南诸路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南路潭州第八,全、邵、永州准备广西应援军第九,福建路第十,广南东路第十一,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旧纪书:分淮、浙、江、湖、广南、福建路兵为十三将。新纪改云:分东南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本志同实录。)

  御史朱服言:“开封府界提举陈向讼臣所言‘吏人之母出入’不实,奉旨令臣具析所得之处。臣先在台,见满中行说,有失审实。”诏满中行具所得之处以闻。已而中行奏:“臣所闻解盐司一吏人母出入提举官之家,初未尝指言陈向,兼所得之因,臣近日上殿已尝面奏。”

  庚辰,河东经略司言:“准朝旨相度代州、宁化岢岚火山军当增置铺屋数。河东缘边安抚司元奏觇知北界欲增置铺,候起修日,本界亦须增置。臣今看瓶形寨以东十铺,若北人修盖亦便增修,缘不系分画地分,显似自作事端,乞权罢修创。其寨西欲增二十八铺,亦恐不须为。北界增置,其检计数内,若控扼,须至修创,乞候北人修毕增治。”诏河东经略司候有北人增置铺屋,再奏取旨,其先降即添置指挥,未得遽施行。

  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吴潜言:“广州自置市易司七年,本息钱共七十四万缗。去岁驱磨,欠五十五万缗,始用本钱三十万缗,今以本钱数尚少十万有余,可废罢。”诏诸提举市易委官根究。其后市易司言:“本路钱物才经林颜根磨,虽有逋欠,然转运司有钱二十七万余缗尚未拨还,以此可见出息不少。”会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亦以为言,乃诏本路提点刑狱司催理,一年了绝。(其后云云,据朱本吴潜元奏,可见市易失陷钱物也。)

  燕达言诸军都教头欲并行仓法,从之。

  甲申,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解盐司收簇攒那散漫遗落官钱二十一万七百九十四贯有奇,止在陕府、河中府、秦解华州、永兴军收掌。”诏并于所在州军封桩,其熟钞仍变转见钱。(并正月二十五日癸丑。)

  诏沅州所修小由、长渡村堡以小由寨为名,诚州贯保新寨以贯保寨为名,奉爱、丰山新堡以丰山堡为名。

  诏自今推勘及根究公事,令承行官司约定日限申中书、枢密院。

  乙酉,鄜延路经略司言:“知保安军夏元象等,觇夏国主遣奸细招蕃官左藏库使本路都监刘绍能、閤门祗候李德平。乞移绍能等于他路。”上批:“刘绍能、李德平,父祖以来,世受国恩,前后战功最多,在诸路蕃官为第一忠勇,朝廷委信之人,必无如探报事者,必是夏国畏忌,用闲倾害。仰沈括无得根治。以此诏旨方便露之使知。”既而升绍能本路钤辖。(七月十七日,改河中钤辖。五年四月甲寅,遣宇文昌龄勘绍能于鄜州,六年正月己丑,狱竟。)

  京东转运判官吴居厚乞同李察募惯习航海之人,因其商贩踏行海道之通塞远近,开谕女真人马之利,询求海北排岸司所在,其兴废之因,俟得其实,条画以闻。从之。

  诏开封府司录参军路昌衡鞫前太原府教授余行之于邢州。(四月十五日,行之伏诛。)

  诏:“诸路驻泊军马,知州与驻泊兵官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知州、通判与本州兵官同管,内屯驻、就粮,仍与驻泊兵官同管,其五路都总管司所在旧分将分管辖者,即通判与本州兵官更不管辖。”以夔州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故也。(熙宁五年十月十三日当考。)

  丙戌,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阙食流移,令逐州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不得过两石,仍免出息。如有去年未纳秋税,并诸般欠负等,并权倚阁。其有往诸处逐熟带兴贩物货,税钱一百以下,并经过河渡合纳官私渡钱处,并令验认免放。如更有合行赈济事件,令陕府西路转运司、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秦凤等路提举司疾速条具以闻。”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