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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元年五月(1)


  五月甲戌朔,御文德殿视朝。

  是日,曹村决口新堤成,河还北流。自闰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余万、材一千二百八十九万、钱米各三十万,堤长一百十四里。此据会要及灵津庙碑。

  濮、齐、郓、徐四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没,皆降诏奨谕。四州奨谕,据灵津庙碑,必自有月日,但实录不书,今附此。

  赐兵夫死于役者,家钱三千。新纪有此。

  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请本路商贩依秦凤路例打扑。从之,其入中粮草听免。先是,熙河经略司言:“本路州军皆新造,其商货已经秦凤路所历城寨收纳打扑,欲乞比秦凤路三分减一。”诏依所奏。而财用司以为:“商旅虽经秦凤路城寨,缘贩物至极边,获利甚厚,兼逐司既尝取中裁损,毋得过税钱,则贩家蒙利已多。乞复收打扑,依秦凤路例。”又言:“昨以粮草阙乏,结籴免打扑。其后,商人缘以为奸,影挟私籴,乞亦依例打扑。”故有是诏。

  诏权利州路转运使、司封郎中张宗谔,转运判官、太子中舍张升卿,各降两官勒停。初,宗谔等乞废茶场司,止委转运司收茶税歇驮钱,而提举茶场李稷言其所陈皆疏谬不实,罪当无赦。上批:“宗谔、升卿疏远小臣,敢为欺罔如此。犯虽该赦,可特追两官。”故有是命。宗谔等以去年九月庚午建请,朱本并入此,今仍两见。

  乙亥,诏:“试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试。京朝官比类推恩。”

  又诏:“广西转运司官员、使臣、诸军料钱等物,愿以其半折银者听。”

  司农寺言,诸路蚕麦丰熟,乞下提举司,以积欠钱、谷量增直折纳。从之。

  诏赐故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张载赙赠,视馆职之半。以翰林学士许将等言载恬于仕进,乞加优恤故也。

  己卯,群臣上表贺塞曹村决口,河复故道。孙洙灵津庙碑可考详。

  诏塞决河亡卒,听自陈免罪;仍具被差急夫合如何优恤,其部夫官分若干等第以闻。戊戌,分三等赏功。

  庚辰,诏辅臣观麦于后苑。

  起复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签书本院事曾孝宽。孝宽乞终丧,许之;给半俸,又辞,从之。

  诏熙河路钤辖兼第二将、四方馆使李浩训兵精熟,合再任。

  都大提举修闭曹村决口所言:“见修月堤,增卑培薄,正须兵夫赴役。候涨水定,即依先降指挥,分日力三分之一放半功。”承受韩永式言:“新修马头,于大河倾注之间,签成堤岸。河流虽断,堤面尚垫,犹须众力。乞且留诸处役兵一月,候马头不垫,新堤增固,委都大提举所减放,实选役兵万人,俟过涨水听还。”并从之。

  提举茶场司言:“采茶及般辇州县,乞同转运司选差知州、通判、知县、令及排岸官一次。其彭、汉知州或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诏:“闻在京熙河路盐钞减价,由递牒濡滞,以害钞法。其令皮公弼根治。”

  诏应有谒禁之官,如士人通医术者,听往还勿禁。

  广南西路转运司乞令经略司依朝旨移兵马于全、永州就食。诏二司协心议事,毋得乖异,具移减戍兵实数以闻。

  赐捕杀荆湖北路猺贼军士、土丁特支钱有差。

  辛巳,度支郎中、集贤殿修撰、知郓州王克臣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熙河路经略使张侁乞举文资一员,准备差遣点检常平钱谷。从之。

  壬午,诏塞决河役兵减放日,赐特支钱有差。

  卫国长公主长子张秉渊授如京副使。当考例。

  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准朝旨,以土田分等:近城第一等为官庄,第二等合种,第三等出租,第四等募人耕,五年起税。欲选附城沃土八百顷为官庄;有余,募弓箭手;又有余,募人合种及出租赋。官庄每五十顷差治田使臣一员,立赏罚格。”从之。志有此,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十月二十七日。

  给太原府度僧牒二百,买军器物料。

  诏内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圣营官舍,更许居十年。以守臣懿德皇后家故也。

  甲申,上批:“闻福建、两浙有旧贩高丽海商,知朝廷遣使,争谋以轻舟驰报,规求重赂。其下逐路监司觉察之,依编敕私贩新罗法,许人告捕,送五百里编管。”

  乙酉,诏械走投汉界北人王善及其妻子,蒙塞耳目,至代州牒送北界。以上批“缘边所收西、北界阑进人口,当送还者,并蒙塞耳目,勿令有所闻见”故也。

  丙戌,诏中书、门下奏:“检正五房公事覆考到试中刑法出官人:上等一人,循二资,堂除差遣;中等稍优上一人,循一资,下三人各堂除差遣;余推恩有差。”从之。

  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管勾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管勾,其下县点检给纳,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

  观文殿大学士、左仆射、集禧观使王安石,依知大藩府例给添支。

  熙河路经略司言:“洮东安抚司申:‘据蕃部密报,蕃部钤辖、崇仪副使赵绍忠阴与董毡文字往来。’乞移近里州军。”诏押赴秦州经略司知管,毋得纵令出城。

  丁亥,诏权及权发遣省府推、判官及职司等职任,除依本资序奏荐外,请给、锡赐并依正入资序例。

  诏以开封府界户绝田二十顷赐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陈乞。以其孙内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尝还其已没财产,尚有在京屋租、河阴荥泽等县田,为西太一宫、洪福奉先慈孝等寺常住,及入左藏库金银杂物,乞尽给还”故也。

  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奏:“以本路兵马分为九将,用将、副凡十八人,其十三人已被宣差,余五员尚阙。今乞以左侍禁、閤门祗候胡静等五人充。”上批:“静举止轻易,不可委以将领,下惠卿别具名以闻。”余从之。

  戊子,上批:“皇后弟礼宾使、荣州刺史向宗回可特增差权群牧都监,礼宾使、英州刺史向宗良增差勾当三司衙司。”德妃苗氏、贤妃周氏、美人张氏乞遇同天节比婕好等赐骨肉冠,诏婕妤、贤妃各五道,美人二道,著为令。

  己丑,诏:“应南茶辄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其巡捕,如川峡茶入禁地法。”

  又诏京东东路提点刑狱司依旧居青州,割齐州属东路,徐州属西路。

  赐度僧牒千,付泾原路安抚司,鬻钱封桩。

  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马瑊言:“至辰州,闻知猺贼首帅与其党总六十七人,丁先锋虽已乞降,犹于道路攘夺,乞处置。及辰、沅州见禁猺人柳踏雪等三人,虽是贼党,缘与猺人侦事及投火作过,乞送远州羁管。”诏踏雪等并杖脊刺配沂州等处,余令第等具倡率或同谋者以闻。后瑊以四等具其罪轻重,诏:“上两等于辰州,第三等于叙浦县羁留,各支口食,差人监视,候经恩取裁。余发遣依旧。”

  庚寅,光禄寺丞陆佃修定说文。三月六日,差王子韶;五年六月九日,书成。

  诏常平钱谷愿以谷及金帛准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听。闰正月七日,已用本志增入,此或可削,或移彼附此,更详之。

  诏:“阵亡并安南病死军士,听其子孙弟侄年二十以上一人充填。本军内战亡之子年十五以下、病亡之子十五以上,并半支请受,纽计三年总数折绢,仍给公凭,令随便俟及十七,赴官自陈,量材依招军收刺。”

  诏熙河路蕃官等愿以请受易茶彩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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