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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七年六月(1)


  六月丁卯朔,命知熙州王韶都提举熙河路买马,权提点刑狱郑民宪同提举。以中书言熙河出马最多,虽已置买务于熙州,立法未尽故也。二十五日韶云云。

  诏赐提举河北常平仓司卫州封桩粮四万九千余石,贷共城、获嘉、汲三县中等阙仓户。判大名府文彦博言:“怀、卫州阙食饥民聚而为盗,初无结集党与,临时倡率,即又溃散。既无主名,追捕止挠平民,不安田种,欲的有倡首姓名、情理深重者,乃追捕。”从之。

  诏河北路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计余粮减直,许民以丝锦绫绢增价博买,为转运司年计,或俟秋成博籴。

  庚午,中书奏事已,上论:“古人用兵奇正之术,以为旗参差而不齐,鼓大小而不应,此真败也。至如韩信之破赵,背水为阵,而弃大将旗鼓以诱敌,彼成安君知兵者也,非示以真败,何能胜乎?”

  河北东路察访司曾孝宽,乞自本司差官同安抚、转运司相度沧州三塘及缘界河经黄河填污地募人种木。从之。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言:“准朝旨,权提点诸路监司所申巡历状,乞监司官岁分州县互巡,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具已巡历上中书。经一年不巡者,委中书点检官申举。”从之。

  辛未,诏应赴后殿起居臣僚乞假如月过两次,令内侍省遣医看验。

  著作佐郎黄颜言,给纳青苗钱谷,乞明立条约,使州县官吏视年之丰荒合请数给散,毋以元散数为额。权润州观察推官王觌言,青苗钱乞自今灾伤五分以上当展料者,旧欠展料钱谷皆未得催理。诏并送司农寺。

  癸酉,遣官谢雨。

  河东都转运使、太常寺少卿、集贤殿修撰张景宪为右谏议大夫,再任。先是,诸路官吏行新法或违失,监司多所奏劾,人情惴恐,景宪不劾一人。议者欲分河东为两路,事下景宪,景宪言:“河东地肥硗相杂,州县贫富亦异,正宜有无相通,以备边费。若路分,则财赋难以移用。”其议遂罢。上批:“河北路已编排义勇、保甲,可速令具丁数以闻。”

  诏真、扬、楚州运河依两浙运河择尤浅涩处先开淘,令发运转运司借上供钱米雇夫。

  甲戌,权知开封府孙永言:“昭化军节度使、康国公承显多以金钱与僧本立,请求迁官。乞从别差官推治。”诏开封府依公结绝,如事干承显,即牒大宗正司会问。本立尝属宰臣王安石子雱,永屡上殿及此,上察永意,欲以及安石也。朱本削“本立尝属王雱”以下,今复存之。

  是日,中书奏事已,上语辅臣曰:“诸葛亮居草庐,盖有以自重,然后可至大用耳。其二十罚以上,皆自行之,蜀寡材能之士,是以每事躬亲,亦何可讥也。”又曰:“韩信为大将,劝汉王定三秦,安天下,莫不如其策;虽有成皋、宛、叶之危殆,然天下大计,固已素定矣。”

  诏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五百,以备赈救。

  又诏:自今应陕西卖盐场见在盐约支及二年,即权停买纳。

  乙亥,诏罢道士威仪迎引宗室丧葬。

  诏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勒停,编管汀州。始,侠上书献流民图,朝廷以为狂,笑而不问,第令开封府劾其擅发马递入奏之罪。而侠又上书言:“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罢安石,天必雨。”安石既罢,吕惠卿执政,侠又言:“安石作新法为民害,惠卿朋党奸邪,壅蔽聪明。独冯京立异,敢与安石校。请黜惠卿,用京为相。”且言京及元绛、孙永、王介四人者皆仁义人也。惠卿大怒,遂白之上,重责之。侠言行录云:吕惠卿参政,其日京师大风霾,黄土翳席逾寸。侠又上疏论之,不报。此事当考。侠荐京为相,此据京本传,新、旧史皆云,而实录、墨本但云侠称京及元绛、孙永、王介四人皆仁义人,不云荐京为相,盖不详也,朱本又削去四人姓名。按熙宁编敕,擅发马递罪止杖一百,今勒停、编管,盖别有所为,而墨本、朱本并云坐上书献图、擅发马递。此亦不详也,盖当时但借此以责侠耳,今并取新、旧传及司马光记闻删修。四月七日,侠初被劾;八年正月七日庚子,侠再窜英州。

  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判官刘宗杰言:“阶州旧隶秦州,今在岷州之南,若割隶熙河,军马易相照应。”诏王韶相度以闻,卒不行。

  皇城使王君万为东上閤门使、达州团练使,夏元几为东上閤门使、果州刺史,西上閤门使苗授为四方馆使、荣州刺史,如京副使狄咏为皇城使,依旧兼閤门通事舍人,余迁官差赏。以兵度洮讨杀蕃部通道之功也。上因论及熙河功赏,曰:“庆历中,西方用兵,刘平、葛怀敏失律,士卒死伤数万,方赠官,超绝推恩,子孙至及二十人者;士卒用命被重伤才得钱二千,何其薄也!今之燕设,伶人吹笛击鼓,所得有过此者,古人谓廪饩称事,正欲与事功相称耳。今熙河之赏,可谓优厚,然激励士气,人人惟恐不得当敌,正用此耳。”

  丁丑,河北缘边安抚司上制置缘边浚陂塘筑堤道条式图,请付边郡屯田司;又言于缘边军城植柳莳麻以备边用。皆从之。

  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熙、河二州,最为聚兵之地,岁支人粮马豆三十二万斛、草八十万束。本路有市易,于茶、盐、酒税可以应办宜籴,乞差官二人乘贱计置;其草豆,别乞差四人专领;并立敷办赏格,并乞盐钞三二十万,候三年外本司自办。”从之。

  上谓辅臣曰:“近遣小使至畿县视秋稼,非常滋茂,已有高及二尺者,今秋若获丰稔,吾民其小苏息乎!”

  诏在京饥民令开封府籍大小口数并乡土以闻。开封府籍上九百三十六人,诏委官审问,给券,遣还本乡。

  诏:“诸州军职事申禀所属修造城橹、军器,申经略司、军政训练都总管或钤辖司,合用物料,转运司外,更不禀监司。其事不由逐司,亦不供报。经略等司不提振及措置不当,监司具奏。”

  戊寅,赐讨荡洮州将士特支钱有差。

  诏在京转运、诸军都虞候以下至都指挥使,应以战功迁资愿回授子孙者,听。比岁军校以战功迁者,往往超至右职,故令稍推及子孙。

  又诏:“应按察官体量大小使臣老疾、谬懦、不职之类,不经核实冲替、差替者,候到三班院引赴枢密院覆验。其堪厘务者,与合入差遣。体量不当,官司取旨。”

  己卯,诏在京、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编修讫,并上中书。在京、一司敕送检正官,余送详定一司敕令所再详定。

  宰臣韩绛言:“前内殿崇班王用臣,敢死事之士,实有战功,今熙河路颇藉才武之人,欲望与近下班行。”诏补三班借职、熙河路经略司指使。初,用臣任镇戎军定川寨都监,坐自盗赃三十七匹,法应绞,免死,配下班殿侍,送本路效用,至是又命之。

  辛巳,新知蔡州、兵部员外郎李复圭复为工部郎中、直龙图阁、知沧州。复圭自曹州以亲嫌徙蔡州,过阙得对,而有是命。

  两浙路提点刑狱、中丞卢秉为太常博士,升一任。秉提举盐事,岁课增羡也。时秉已徙淮南东路矣。五年二月十八日为浙宪,七年五月十九日改淮东,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又升任转官,此年五月十九日丙辰,可考。方勺泊宅编云云,已见五年二月十八日。

  上批:“闻夏国旱菑,拥羊马牧于缘边河。令六路经略军马司严戒,当职官吏常禁察汉蕃户,无致侵窃。”

  壬午,分命辅臣祈雨。

  录泸州进士鲜于之邵为郊社斋郎,以梓夔路察访司上之邵所陈边事及役法可采也。

  诏增诸路教授。

  又诏同知礼院宋充国候礼院及三年,与省府差遣。以判太常寺元绛言,充国,故相庠之子,供职已二年,职事有劳也。

  赐岷州新置寺名曰广仁禅院,仍给官田五顷,岁度僧一人。

  癸未,秦凤等路转运司请于凤翔府斜谷置监,铸折五、折十钱,乞降御书字样。诏惟铸折二钱。

  河北西路转运司请应募役人本家应排保甲者与免身丁。从之。

  甲申,诏诸班直并皇城司亲从官配隶诸州牢城、本城,年五十以下情理轻者,班直改配龙骑,亲从官配壮勇,令刑部立诸班直叙法。先是,卫士以小罪或连坐降配,其居南方者病瘴疠,多不还,自恃才武,窘于衣食,或亡为盗,故收恤之。

  诏措置懿、洽蛮事勾当官,第一等京官减磨勘二年,选人循一资,余减年注家便官。从察访章惇请也。

  蠲澧州澧阳等三县官竹园岁鬻笋钱,委有司详定盗笋竹法,令州县护养,以助军器。从本路提点刑狱李平一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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