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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三年四月


  夏四月甲申朔,观文殿学士、户部侍郎孙沔自环庆改帅鄜延,未至,卒于道。赠兵部尚书,谥曰威敏。沔居官以才力闻,强直少所惮。然喜燕游、女色,故中间坐废。妻边氏,肃之孙,悍妒为一时所传。检赐谥在何时,去年五月始自河中移庆州。

  丙戌,礼院言:“濮安懿王建庙,当行祭告,而宗朴丧服未除。请权以本宫诸弟摄事,其祝文令教授为之。”初,命翰林学士冯京撰祝文,京言本院未有体式,乞下礼院议。礼院议称:“皇帝某谨遣官恭告于亲濮安懿王。”既而以诏俾王子孙奉祠事,乃更定此议。

  帝尝以称亲之义质于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王猎,猎以为不可。帝曰:“王相待素厚,亦当尔邪?”猎对曰:“臣被王恩厚,故不敢以非礼名号加于王,所以为报也。”熙宁二年十月壬子当考。

  密州观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居所生母丧,以孝闻,始请别择地以葬,岁时奠祀,后著为法。宗室别择地葬所生母,当自有日月,今附见。

  己丑,赐工部侍郎致仕皇甫泌帛一百匹。泌献所著周易精义等书,上曰:“泌老不废学,贫而守节,可尚也。”故有是赐。

  赐真定府僧怀丙紫衣。初,河中府浮梁用铁牛八维之,一牛且数万斤。后水瀑涨绝梁,牛没于河。募能出之者,怀丙以二大舟实土,夹牛维之,用大木为权衡状,勾牛,徐去其土,舟浮牛出。转运使张焘以闻,故有是赐。

  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集贤修撰陆诜为兵部郎中、鄜延路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延州。

  赠皇后弟内殿崇班高士林德州刺史。士林将家子,独喜学,上尝以“谨守法律”四字诲之,曰:“能此,则为良吏矣。”每欲进擢,后屡辞。既卒,始追赠焉。明年又赠节度使。

  乙未,颍王府翊善、同修起居注邵亢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于是上谓颍王曰:“翊善端直朴厚,已擢为谏官矣。”王顿首谢。

  金部员外郎、直龙图阁、天章阁侍讲傅卞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卞议濮王典礼,与执政意合,故骤进。卞本传云,上疏言:“外忧可以豫防,奸邪无状,所当深察。富弼有大臣之器,不当在外。”当考。

  度支郎中王稷臣直集贤院、充颍王府翊善,令于皇子两位供职。

  辛丑,命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司马光编历代君臣事迹。于是光奏曰:“自少已来,略涉群史,窃见纪传之体,文字繁多,虽以衡门专学之士,往往读之不能周浃,况于帝王日有万几,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诚为未易。窃不自揆,常欲上自战国,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书,凡关国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传体为编年一书,名曰“通志”,其余浮冗之文,悉删去不载,庶几听览不劳,而闻见甚博。私家区区,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无成。顷臣曾以战国时八卷上进,幸蒙赐览。今所奉诏旨,未审令臣续成此书,或别有编集?若续此书,欲乞亦以“通志”为名。其书上下贯穿千余载,固非愚臣所能独修。伏见翁源县令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刘恕、将作监主簿赵君锡,皆习史学,为众所推,欲望特差二人与臣同修,庶使早得成书,不至疏略。”诏从之,而令接所进书八卷编集,俟书成取旨赐名。其后君锡父丧,不赴,命太常博士、国子监直讲,刘攽代之。恕,筠州人,君锡,良规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司空致仕郑国公宋庠卒。帝方以灾异避正殿,有司误奏毋临丧,乃为挽辞二篇赐之,赠太尉兼侍中,谥元宪,帝为篆其墓碑曰“忠规德范之碑”。庠自应举时,即与弟祁以文学名擅天下,尤工诗赋,一时进士共学之。爱祁甚笃,俭约不好声色,读书至老不倦。尤畏法,在扬州使工甓堂涂,取卮酒与之,后知误取公使,立偿之,而取予者皆被罚。其为相,儒雅练故事,自初执政,遇事辄分别是非可否,用是斥退。及再登用,遂浮沉自安。然天资忠厚,尝曰:“逆诈恃明,残人矜才,吾终身弗为也。”沈邈尝为京东转运使,数以事侵庠,及庠在洛阳,邈子为府属所恶,欲痛治之以法,庠独不肯,曰:“是安足罪也?”人以此益称其长者。

  戊申,河东转运使、集贤校理、工部郎中吴充为盐铁副使。上雅知充,前此数问充所在,会充入对,上谕以教授时事,嘉劳之。居河东才半岁,即召入。

  枢密副使、礼部侍郎胡宿,累乞致仕。庚戌,罢为吏部侍郎、观文殿学士知杭州。

  殿前都虞候、容州观察使郭逵检校太保、同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自逵始。于是知制诰邵必当制,草词以进,而言逵武力之士,不可置庙堂,望留诰敕与执政熟议。弗听。逵既入西府,众多不服,或以咎韩琦,琦曰:“吾非不知逵望轻也,故事,西府当用一武臣,上欲命李端愿,吾知端愿倾邪,故以逵当之。”或曰上本意欲用张方平,琦知方平不附己,猥曰西府久不用武臣矣,宜稍复故事。上督其人,无以应,乃遽用逵。知谏院邵亢、御史吴申吕景交章论祖宗朝枢府参用武臣,如曹彬父子、马知节、王德用、狄青,勋劳为天下所称则可,逵黠佞小才,岂堪大用。不报。案此事续纲目在三月,宋史为二年事,俱与此不合。

  壬子,诏流内铨:“磨勘选人愿入职官者,与循资注官,令任还无赃私罪,及私罪杖已下情轻者,有旧举主三人或新举主二人,与磨勘引见。岁举选人充京官者,自今以三分之一举令、录、判、司、簿、尉充职官;举主满三人,历任无赃私罪或私罪杖以下情轻者,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与注合入职官;充县令须到任一考乃得举。”所以分减举者数,省京官也。此本志语。嘉祐五年八月,有京官举主三人者为职司,自此遂著令。

  司天监奏彗星浸微,群臣诣閤门拜表乞御正殿,复常膳,不许。自是三表,乃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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