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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三年七月


  秋七月壬申,诏诸路转运使:巡检捉贼使臣有不职及场务赋亏者,并许奏入冲替。

  癸酉,福州进士周希孟为国子监四门助教、本州州学教授,以知州蔡襄言其文行为乡里所推也。

  襄世闽人,知其风俗。往时闽士多好学,而专用赋以应科举。襄得希孟,专用经术传授,学者尝至数百人。襄亲至学舍,执经讲问,为诸生率。延见处士陈烈,尊以师礼。陈襄、郑穆,学行著称,襄皆折节待之。闽俗重凶事,其奉浮屠,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往往至数百千人,至有亲亡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敢发丧者。有力者乘其急时,贱买其田宅,而贫者立券举债,终身困不能偿。襄下令禁止。至于巫觋主病、蛊毒杀人之类,皆痛断绝之。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条其事作五戒以训敕之。及襄去,闽人为立德政碑。襄、穆,皆福州人也。

  乙亥,诏京西转运司,京、索河水浸民田,其发卒二千往护筑之。

  己卯,内降札子:“臣僚上言,开封府推官吴充与权知开封府欧阳修为亲家,遂除户部判官。近制,推官或改判官,通三年方授三司判官。充在府始逾年而迁之,颇为侥幸。”中书请以元奏付外施行,御批:“已焚毁。”又请上封人姓名,不报。

  丙戌,案丙戌宋史作丙子,亦误。诏:“比广济河溢,害东明民田。原武县河决汴堤长城口,漂浸封邱等处苗稼。其权倚阁夏税及食盐钱,仍令开封府界提点按行诸县而赈救之。”

  丁亥,命权御史中丞包拯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己丑,降前知雄州、舒州团练使马怀德为四方馆使、英州刺史,前高阳关路钤辖、北作坊使、廉州团练使阎士良为崇仪使,御史吕景初言怀德在雄州,因士良入奏事,而尝以牛黄、麝脐赂之故也。

  罢诸路经略安抚使奏举亲戚管勾书写机宜文字。

  庚寅,诏邕州知州,自今毋得辄出巡边。时萧注数领兵出巡溪峒,而转运使王罕言其生事也。

  诏皇亲自今并年十三以上宣系,年十五以上听成昏。

  初,判大宗正司允让言:“宫院嫁娶,自来未曾指定岁数,止是本宫使臣临时保明,即送入内内侍省施行。恐更有年未及而内降传宣者,于礼有违。”下礼院详定,而降是诏。

  壬辰,复以度支员外郎范祥制置解盐,从三司使张方平及御史中丞包拯之言也。

  祥自庆历八年十月制置解盐,皇祐五年四月坐他罪责去。祥始言岁入缗钱可得二百三十万,后不能办。皇祐三年,入缗钱二百二十一万,四年二百十五万。以四年数视庆历六年增六十八万,视七年增二十万。又,旧岁出榷货务缗钱,庆历二年六百四十七万,六年四百八十万,至是,榷货务钱不复出。其后岁入虽赢缩不常,至五年犹及百七十八万,至和元年百六十九万。其后,遂以元年入钱为岁课定率,量入计出,可助边费十之八。久之,并边复听入刍粟以当实钱,而虚估之弊滋长,券直亦从而贱,岁损官课无虑百万。故方平及拯请复用祥。祥既受命,请重禁入刍粟者,其券在嘉祐已前,每券别使输钱一千,然后予盐。又言商人持券若盐鬻京师,皆亏失本钱。请置官京师,畜钱二十万缗,以待商人至者。券若盐估贱,则官为售之;券纸六千,盐席十千,毋辄增损,所以平其市估,使不得为轻重。诏以都盐院监官兼领之。自是,稍复祥旧云。此据本志。

  癸巳,以夔州路旱饥,命侍御史丁诩为体量安抚使。

  权御史中丞包拯言:“右正言吴及立身有守,遇事敢言,缘与枢密副使张昪妻是亲,奏乞外郡。然昪妻亡已久,理不当避,乞令依旧供职。”许之。会要七月事,今附月末。

  权知开封府欧阳修言:“臣伏见谏官陈旭起请,侥求内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干请者之罪,蒙朝廷依奏施行。寻闻李璋因内降责罚,自后罕闻敢求内降以希恩赏者。以此见至公之朝,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然旭所请,祗为恩赏之一端,而小人侥求,无所不至。臣自权知开封府,未及两月之间,十次承准内降,或为府司后行,或为宫院姨媪,或为内官及干系人吏等。本府每具奏至于再三,而内降不已。至于婢妾贱人犯奸滥等事,亦敢上烦圣聪,以求私庇。宦寺小臣,自图免过,反彰圣君曲法之私,虽有司执奏,终许公行,然小人干求,未有约束止绝。臣欲乞今后应有因事敢干求内降者,依旧许本府执奏外,更乞根究因缘干求之人,奏摄下府勘劾,重行责罚。如本人自行干请者,亦乞一就勘鞫,加元犯本罪二等断遣。其情理稍深及干求不已者,亦许本府一面牒报御史台弹纠,勘劾施行,所贵止绝小人干乱公朝,败紊纲纪。”修奏此不知何时。修自称权知开封未及两月,按修以六月庚戌权知开封,今附见七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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