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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三年四月


  夏四月壬寅,御前忠佐马军副都头向宝为礼宾使、并代都监。宝,镇戎人,素有武伎,屡更战斗,用边臣荐而特擢之。

  癸卯,赐开封府界开葛家岗新河役卒缗钱。

  乙巳,诏省府推判官、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非体量劾奏而为知州者,并理本资序,其朝辞所赐及添支、遇恩补荫子弟亦如之。

  辛亥,契丹遣崇仪节度使萧庆、给事中李轲来贺乾元节。

  癸亥,引进副使、知邕州萧注为西上閤门使,留再任。或于此方载大理杀侬智高事。事已在至和二年六月,更详之。

  甲子,河南府言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吴育卒,赠吏部尚书,谥正肃。

  乙丑,罢修睦亲宅祖宗神御殿。初,翰林学士欧阳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所宜有,若援广亲宅例,当得兴置,则是沿袭非礼之礼。诏送两制及台谏、礼官详定,而言汉用春秋之义,罢郡国庙,今睦亲、广亲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礼,悉宜罢。上以广亲宅兴置已久,不欲毁之,睦亲宅遂罢修营。

  丙寅,案丙寅宋史作丙辰,合前后干支考之,当从丙寅,宋史误。诏曰:“朕惟分治州县,付之守令;案督守令,付之转运使、提点刑狱。而比年以来,吏或贪恣害物,耄昏不事事,以弛为宽,以苛为察。赋敛有常,或增重之以为劳;刑罚有经,或出入之以为能。而使者莫之举,岂朕所以寄任之意欤!其各思率职,毋挠权幸,毋纵有罪,惠绥吾民,以称朕意。”

  丁卯,诏臣僚赴任益、梓、利、夔路,其远接人陆路止于京师,水路止于荆南;若路不由京师,即计其地里,不得过六十程,若旧例不及者止如例。初,三司使张方平言两川迎送之役,有经涉水路,来往万里之远,至有饿乏病死者不可胜数。故著此条。

  戊辰,诏居州县驿舍亭馆者毋得过一月,违者所属吏以违制论。仍令转运、提点刑狱司每半年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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