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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十月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知耀州赵师民上疏曰:“太阳食于正朔,此虽是阴阳之事,亦虑是天意欲以感动圣心。臣非瞽史,不知天道,但率愚意言之。其月在亥,亥为水,水为正阴。其日在丙,丙为火,火为正阳。月掩日,阴侵阳,下蔽上之象也。诗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又曰:‘彼月而微,此日而微。’谓之阴奸阳,失其序也。又曰:‘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谓下陵上,侵其权也。又曰:‘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棸子内史,蹶维趣马,楀维师氏。’谓大小之臣,有不得其人者也。宗周之间,时王失德,今而引喻,盖事有所譬,固当不讳。凡天之示象,由人君有失,不然,则下蔽其上。古人君之失,不过暴虐怠慢,奢侈纵放,不师古始,舍是,何失道之有?今圣心慈仁恭勤,俭约自检,动循典礼如此,自非下蒙上,邪挠正,使主恩不下究,而谁之咎欤?望陛下朝夕咨于丞弼心膂之臣,洎左右近侍耳目之官。其忠而纯者,与之遴选内外百职以及州县牧宰,使主恩究于下,不为群邪所蔽塞,则亿兆之幸也。”

  诏三司使田况班内朝依石位,如门外序班,即在观文殿学士之下。旧制,三司使内朝班学士之右,独立石位,殿门外亦班其上。至是,况以观文殿学士王举正二府旧人,固推之。

  戊戌,徐州录事参军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马毙,怒廐人刍秣失时,杖之,令抱巨石立五昼夜,又杖之。大理寺断杖八十私罪。上以盛所为苛暴,贵畜而贱人,特贬之。

  赐嘉州草泽魏翔粟帛。翔年七十余,本州表其行义,故赐及之。

  己亥,户部侍郎、知郓州庞籍为观文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知徐州吕公绰复为侍读学士。宋要录:初,谏官、御史言公绰前知开封府,受籍旨决道士赵清贶,杖近脊下,故不至配所死,公绰坐是黜。其实,杖清贶于判官厅,非公绰所临也。公绰以赵清贶之死自辨于朝,上察其情,故并籍皆复旧职。于是知谏院韩绛乃力争,不报。绛家居待罪,上遣使慰劳之。寻除礼部员外郎,罢谏院。绛为礼外,乃十一月甲申,今附见。

  判大宗正司允让言宗室养子,须五岁然后赐名受官,毋得依长子例不限年,从之。宝元二年七月丁巳日见,更详之。

  丁未,奉安明德、元德、章穆皇后神御于普安禅院重徽、隆福二殿。

  壬子,诏三司自今京师百万仓、左藏库、都商税务、榷货务、东西八作司、文思院、事材场、南北作坊、店宅、曲院、内香药库、裁造院、作坊料物库、西染院,陕西折博务、解州盐池、缘边便籴粮草、诸茶场、榷货务、转般仓、米仓、银铜坑冶场、盐井监,仍旧举官监当,其余场务课利不及七万贯者悉罢之,令有司选差人。从宰臣陈执中所奏也。

  癸丑,罢诸路提举催纲、拨发官。

  丙辰,御延和殿,召辅臣观指南车。

  丁巳,殿中侍御史唐介为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

  介始入见,无一言及迁谪,上曰:“闻卿迁谪以来,未尝有私书至京师,可谓不易所守矣。”介顿首谢。后数论得失,因言于上曰:“臣继今言不行,必将固争,争之急,或更坐黜,是臣重累陛下,愿听解言职。”许之。御史中丞孙抃奏留介,或补谏署,不报。寻以为开封府判官。介为府判,乃明年三月。介后以章制知谏院,特见嘉祐四年二月戊辰。

  诏自春陟夏,蝗旱为灾,其令监司谕亲民官访民间利害以闻。

  戊午,河北转运使、礼部郎中、集贤殿修撰陈升之为天章阁待制、都转运使。

  癸亥,左卫大将军、绛州防御使宗礼为成国公,右屯卫大将军、光州团练使世永为和国公。宗礼,允升长子;世永,守节长子也。

  甲子,避神宝名,改镇国军为镇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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