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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闰七月


  闰七月戊辰朔,置邕州城外沙头和市场。

  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吴及疏,或可自至和元年末移此,更考详之。)

  又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料催科及蠲其差役三年。从体量安抚周沆所奏也。

  先是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岁不还者,听他人占佃。沆曰:“是岂可与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者仍夺还之,贫者官贷以种粮。初,帝以广南地恶,诏沆非贼所践州县,不必往。沆曰:“远民新罹荼毒,不可不究宣天子之泽。”遂遍行州县。

  辛未,徙知青州文彦博知秦州,知秦州张昪知青州。时方城古渭州,昪议不合故也。

  御史中丞孙抃言:“朝廷昨者筑城境外,众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旧相临边,事异常例,是必转增疑虑,或生他变。况闻知永兴军晏殊秩将满,朝廷必藉彦博才望,不若遣镇关中,兼制秦凤事宜,庶蕃部不至惊扰,在于国体,实为至便。”(张昪前徙青州,盖坐不欲城古渭耳。本传云刘涣诬奏郭恩多杀老稚,遂徙昪青州。按昪徙青州,乃闰月初四日,后十三日涣与恩俱上破贼功,八月十三日复秦州。当闰月初四日,涣安得预奏恩多杀老稚也?此传必误。盖昪帅秦州半年间,凡一次徙,一次罢,本传并两事为一事,故不合。今改正之。昪罢在十二月庚子,实录又不载,因张方平始见之。)

  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乱,驻泊禁军及桂州等处雄略、忠敢、澄海军,凡二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诸州。至是,皆罢还禁军,但戍以土兵。

  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庞籍以本官知郓州。按宋史宰相表,以京东西路安抚使出知郓州。

  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道士赵清贶者,籍甥也,绐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阴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口,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阴讽开封,覆之无实。

  集庆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陈执中为吏部尚书、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给事中、参知政事梁适为礼部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癸酉,徙判许州贾昌朝判大名府。

  甲戌,赠秘书监致仕胡旦为工部侍郎,仍赐其家钱三十万,令襄州为营葬事。卫尉少卿、知州马寻言旦家贫,久不克葬,故恤及之。

  寻,项城人,以明习法律称。其在襄州,会岁饥,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强盗,寻曰:“此迫于饥尔,其情与强盗异。”奏得减死论,遂著为例。寻事附见,或自有月日。

  乙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丙子,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淮南转运使。中师入辞,上谓曰:“比闻诸路转运使多献羡余以希进,然遇灾伤,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上语乃壬午日,今并书。

  出内藏库缗钱十万、绸绢二十万、绵十万,下河北助籴军储。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丁丑,诏司农寺,广南西路常平仓钱谷被贼焚劫者,并除之。

  戊寅,赐延州修城役卒缗钱。

  庚辰,秦凤路经略安抚司言,古渭寨、哑儿峡、广吴岭诸蕃部数出扰边,道阻不通。寻令部署刘涣为中军,钤辖刘温润、都监郭恩为先锋,知镇戎军郭逵为策先锋,都监吴贲、崔懿为殿后,走马承受周世昌随中军捕讨之。涣得首二百四级,温润得五百六十五级,恩得九百二十五级,逵得四百五十九级,贲得二十八级,世昌得二十七级。辛巳,涣自泽州团练使迁防御使,温润自礼宾使领英州刺史,恩自内殿承制、閤门祗候为崇仪副使,逵自内殿承制、閤门祗候为礼宾副使,贲自内殿承制为供备库副使,懿自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为东头供奉官,世昌自西头供奉官为东头供奉官。其有功军校系转员军分迁一级,仍升一等;非转员军分迁一级。郭恩独不迁官,疑实录偶脱,据恩本传,恩自内殿承制、閤门祗候为崇仪副使。今追填之。

  诏开封府灾伤县分,其令佐体量减税,更不差官覆视,仍减今年体量和买草三分之一。

  戊子,诏礼部贡院:“自今诸科举人,终场问大义十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辞润色发明之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而但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下。并以四通为合格。九经止问大义,不须注疏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各减二场,仍不问兼经。”

  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己丑,诏古渭寨修城卒权给保捷请受,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讷攴蔺毡为本地分巡检,月俸钱五千,候一年能弹压蕃部,即与除顺州刺史。

  蔺毡世居古渭州,密迩夏境。夏人牧牛羊于境上,蔺毡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蔺毡惧力不敌,因献其地,冀得戍兵以敌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蔺毡先世跨有九谷,后寖衰,仅保三谷,余悉为他族所据。青唐族最强,据其盐井,日获利可市马八匹。蔺毡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汉家取之。”祥又多夺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诸族皆怒,举兵叛。

  祥既坐责绌,张昪请弃古渭勿城。夏人复来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于彼,违誓诏。”遣傅求制置粮草,专度其利害。求言:“今弃弗城,夏人必据其地,更为秦州患。且已得而弃之,非所以强国威。按蔺毡父祖皆受汉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当更名古渭寨,不为州,以应誓诏尔。”即召青唐等族酋,谕以“朝廷今筑城,实为汝诸族守卫,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夺我盐井及地,我无以为生。”求曰:“今不取汝盐井及地,则如何?”众皆喜,听命,遂罢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三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蔺毡以爵秩。此段实录、正史极不详,今悉用司马光所记,稍删润之。

  辛卯,以尚书礼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吴育知陕州。

  壬辰,降翰林侍读学士、刑部郎中吕公绰为龙图阁学士、知徐州,御史台吴秘知濠州,提点淮南路刑狱、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孙锡知太平州,度支员外郎王砺知信州。

  初,谏官、御史言公绰前知开封府受庞籍旨,决赵清贶杖近脊下,故清贶不至配所死。公绰遂得罪,而锡坐前为推官,砺为判官,秘亦独不弹奏,故皆责及之。既而,公绰上章自辨,乃诏知开封府杨察按其事,具言杖清贶实在判官厅,非公绰所临。然其命已行,但令札示公绰而已。

  癸巳,诏尝任二府出知州者,毋得奏辟通判,止许增辟幕职官一员。从御史中丞孙抃所请也。若前知州岁举人数已足,听岁中别举之。知州岁举人数未见,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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