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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四年十二月


  十二月壬申朔,广西钤辖陈曙击侬智高,兵败于金城驿,东头供奉官王承吉、白州长史徐噩死之。曙素无威令,既与贼遇,士卒犹聚博营中,使承吉将宜州忠敢兵五百为先锋,仓卒被甲以前,遂至覆军。

  丁丑,枢密直学士、给事中程戡为端明殿学士、知益州。

  初,孟知祥据蜀,李顺起为盗,岁皆在甲午。或言明年甲午,蜀且有变,上谓宰相庞籍曰:“朕择重任之臣以镇抚西南,莫如戡者。”遂再使守蜀,且谓籍:“戡还当置之二府,可预告之。”籍曰:“陛下面谕戡则可,臣不敢私与戡言也。”戡卒不知。他日,上果面谕戡,戡谢曰:“臣亡状,蒙陛下委任,其敢要宠而后行。”前守蜀者多以嫌不治城,戡独修筑之。庞籍事更当详考,会要云端明特拜,惟戡及王素。素特拜在治平元年七月。

  壬午,诏:“殿侍换文资者试诗赋各一道;或通一经,问义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令判礼部与国子监官同考试之。”

  乙酉,诏诸州衙前在沿边应役者,止令主管官物,毋得管勾公用厨及茶酒帐设司,违者以违制坐之。

  戊子,知桂州余靖言:“交趾今岁当入贡,属侬智高叛,道阻不通,累移文乞会兵讨贼,而朝廷久未报。观其要约甚诚,纵未能剿灭贼党,亦可使益相离贰,已于邕钦州备万人粮以待之。”诏亦给缗钱二万助兵费,候贼平更赏缗钱三万。始,朝廷不听交趾出兵,靖言智高,交趾叛者,宜听出兵,毋阻其善意。今不听,必忿而反助智高,因以便宜许之。朝廷从其请。已而狄青奏:“李德政声言将步兵五万,骑一千赴援,此非情实;且假兵于外以除内寇,非我利也。以一智高横蹂二广,力不能讨,乃假蛮人兵。蛮人贪得忘义,因而启乱,何以御之!愿罢交趾兵勿用,且檄靖无通交趾使。”朝廷卒用青计策,人亦服青有远略云。十一月甲子,走马承受李宗道言闻交趾将发兵二万人,由水路入助王师讨贼。兵数与狄青所奏不同,今但存青奏,削宗道甲子日所言。

  己丑,雪。初,上以愆亢责躬减膳,见辅臣则忧形于色。庞籍等因言臣等不能燮理阴阳,乃上烦圣虑,愿守散秩,避贤路。上曰:“是朕诚不能感天,而惠不能及民,非卿等之过也。”是夕,乃得雪。

  庚寅,赐喜雪宴于中书。

  壬辰,两府及侍臣观新乐于紫宸殿。凡镈钟十二:黄钟高二尺二寸五分,于广一尺二寸,鼓六,钲四,舞六,甬、衡并旋虫共高八寸四分,遂径二寸二分,案宋史乐志作一寸二分。深一寸二厘,篆带每面纵者四、横者四,枚景侠鼓与舞,每处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两栾间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吕以下十一钟并与黄钟同制,而两栾间递减半分,至应钟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应钟,重一百四十八斤:并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黄钟、大吕股长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长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声各中本律。黄钟厚二寸一分,大吕以下递加其厚,至应钟,厚三寸五分。诏以其图送中书。议者以为周礼:“大钟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钟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则是大钟宜厚,小钟宜薄。今大钟重一百六斤,小钟重一百四十八斤,则小钟厚,非也。又:“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今磬无博厚、无长短,亦非也。钟磬非是,盖与范镇六月乙酉所上书略同,本志误载为二年十二月事,今从实录。按李兑明年五月奏称,议者以钟磬之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复诏近侍详定。而实录阙之,今附此。

  先是,迩英阁讲尚书无逸。帝曰:“朕深知享国之君宜戒逸豫。”杨安国言旧有无逸图,请列于屏间。帝曰:“朕不欲坐席背圣人之言,当别书置之左方。”因命丁度取孝经之天子、孝治、圣治、广要道四章对为右图。乃令王洙书无逸,知制诰蔡襄书孝经,又命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为二图序,而襄书之。甲午,洙、襄皆以所书来上。洙、襄书无逸、孝经,宝训、实录不同,今从宝训。

  乙未,以台州司户参军颜似贤为婺州兰溪县尉。似贤,真卿裔孙也。

  丙申,兵部郎中仲简责授刑部郎中。简既落职知筠州,而言者不已,遂再责之。

  诏荆湖、江、淮等路倚阁四等以下户今年未输税。

  丁酉,契丹国母遣保安节度使左领军卫上将军耶律元肃、宁州观察使刘需,契丹遣奉国节度使萧良德、卫尉卿陆孚来贺正旦。

  庚子,谏官韩绛因对而言曰:“天子之柄不下移,事当简出睿断。”上曰:“朕固不惮自有处分,所虑未中于礼,而有司奉行,则其害已加乎人,故每欲先尽大臣之虑,而后行之。”绛又言林献可遣其子以书抵臣,多斥中外大臣过失,臣不敢不以闻。上曰:“朕不欲留中,恐开阴讦之路。第持归焚之。”林献可,景祐三年二月责漳州参军,不知今从何处与韩绛书,当考。

  河北忠顺军,自太宗朝置,隶缘边战棹巡检司。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兵参戍。八年,以水沴多逃亡者,权益正兵代其阙额。是岁,权放业农,候岁丰如故,自后遂不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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