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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四月


  夏四月癸未,诏曰:“河北民流相属于道,而吏不加恤,乃饰厨传,交赂遣,厚使客,以取虚名,非所以同朕忧也。非犒设兵校,一切禁之。”

  甲申,知谏院吴奎言:“国家谨礼法以维君子,明威罚以御小人。君子所顾者,礼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罚也。由文武二选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傥不以礼法待之,则是废名器而轻爵禄也。七十而致仕,载之礼经。臣下引年而自陈,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权之至也。自三代以来,虽衰微之世,未有不谨斯礼以塞贪暴,耸砺廉隅也。近日光禄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馆陆轸等,并以年高,特与分司,初欲风动群伦,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二月癸巳,光禄卿句希仲分司西京,吏部郎中、直昭文馆陆轸分司南京。

  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并令御史台以时案籍举行。知制诰胡宿独以为:“文吏当养其廉耻,武吏当念其功旧,今欲一切以吏议从事,殆非优老劝功之意。当少缓其法,武吏察其任事与否,勿断以年;文吏使得自陈而全其节。”朝廷卒行宿言。据胡宿本传称至今行之,当考。

  丙戌,以献穆大长公主子华州观察使李端懿为镇国留后,越州观察使李端愿为镇东留后,西京左藏库使、资州刺史李端悫领陵州团练使,内殿承制李谅为供备库副使,内殿崇班李评、李说并为内殿承制。又以其壻东上閤门使、贵州团练使钱晦领忠州防御使。

  诏:淄、青等州,自春已来,民颇艰食,其军储留及一年,余尽以赈贷之。

  丁亥,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日。

  吏部尚书陈执中加观文殿大学士。

  废九龙庙池。先是,庙楹摧圮,诏许修葺。而伪传池水能愈疾,都人赴者不可胜计。上以其惑众而塞之。

  辛卯,契丹国母遣忠顺节度使左金吾卫将军耶律纯、利州观察留后曹昌,契丹遣怀德节度使萧果、崇禄少卿刘永端,来贺乾元节。

  庚子,迩英阁讲易鼎卦,上问:“九四之象,施之人事何如?杨安国对曰:“鼎为烹饪成新之器,上承至尊,下又应初,上承下施,任重非据,故足折而覆餗矣。其犹任得其人,虽重而可胜,非其人,必有颠覆之患。”上曰:“任人不可不谨也。”

  辛丑,集庆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为太子太师致仕,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

  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张奎为枢密直学士、京东路安抚使、知郓州。时京东盗起,奎至数月,盗悉平。

  河北转运使、工部郎中、直史馆吕公弼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公弼在职踰年,通御河,漕粟实塞下。又置铁冶,佐经用,减近边屯兵,使就食京东,以省支移。诸州增壮城兵,专给版筑,以宽民役。又蠲冗赋及民负责不能偿者数百万计,而官用亦饶。上以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谏官陈旭言公弼藉父余荫,干求荐引,不当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罢,上谓辅臣曰:“古之君子贵夫几谏,今则务讦人阴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上以公弼为能,据本传,云在部四年,恐误。按皇祐二年二月,公弼始除河北漕,三年四月遂除都漕,在部才一年余尔。陈旭弹奏,上云云,则据宝训也。

  丙午,江南东路转运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而通判梅得臣又非才多病,请择人代之。上曰:“一州军民将何所寄乎?其令咸德致仕,得臣罢归。”

  丁未,御迩英阁,谓讲读官曰:“易旨精微,朕每以疑难问卿等,得无为烦乎!”曾公亮对曰:“臣等幸承圣问,惧不能对,岂敢言烦。”上曰:“卿等宿儒博学,多所发明,朕虽盛暑,亦未尝倦,但恐卿等劳尔。”丁度复进曰:“自古帝王临御日久,非内惑声色,则外穷兵黩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圣学,虽尧、舜之聪明不是过。”因顿首称谢。

  戊申,诏:“比者,齐、郓、棣、博等州寇盗群起,其令巡检、县尉会合捕讨之。其不任职者,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察举以闻。”

  己酉,知谏院吴奎言:“太祖革唐末、五代之弊,削外诸侯威权,专用文臣假守列郡,名品虽下,而眷待之意,固异常僚,故才者得以设施,不才者难乎冒进。太宗、真宗钦承前宪,遴选守臣,责效既严,败官亦鲜,故能措世于盛平。陛下求治之意,固祖宗所同也,其如知州之选,泛滥太甚。京朝官为通判两任,例皆除授,不计人才,虽于中书呈验,而卒无可否之意。其顾待禄赐与通判、知县、监押殊无所异,又往往待阙至一二年,故士人厌薄,有辞知州而求监当者。请以天下州、府、军、监地望,分为等数,其推择叙迁、顾待禄赐,考校沮劝诛赏之法,更为条令而必行之。”

  御史中丞王举正言:“河北,朝廷根本,而雄州又河北咽喉。先朝用人,如何承矩守边累年,官止遥郡刺史。李允则几二十年,亦不过引进使。今所用未尽得人,而克日待迁,使后有功者何劝。”且言在许州、应天府,六年更转运使十六人,转运使所使,察官吏能否与民疾苦,而数易如此,岂能究宣朝廷德泽乎?举正所言,不得其时。姑附吴奎论知州后,当考。

  刑部郎中、知制诰、兼侍讲、史馆修撰曾公亮为翰林学士。公亮自为集贤校理,即预经筵,凡十余年,上每厚遇之。及迁学士,管勾三班。三班吏,世所贱薄,老胥抱文书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异时长官漫不省察,谨占署而已。公亮尽取前后条目置座侧,案以从事,吏束手无能为,后至者皆莫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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