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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七年六月


  六月乙巳,诏畜猛兽而害人者,以违制论。

  辛亥,命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张方平为南京鸿庆宫奉安三圣御容礼仪使,入内都知王守忠都大管勾仪卫。

  乙卯,太常礼院言:“按礼,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并用藳秸,五帝用筦,至唐始加褥。今南郊配位,各设席加褥而无藳秸与筦,又礼以茅缩酒,今但供零陵香灌其上,殊无所稽。宜更制藳秸、筦席为籍,而缩酒用茅。”从之。

  辛酉,诏天下知县、县令非鞫狱无得差出外。八年八月壬戌可考。

  壬戌,置北京留守司御史台。

  诏臣僚移任求朝见者,留京师毋得过十日。此必为叶清臣故也,然史不详其事,当考。

  丁卯,诏审官院,益、梓、利三路并选历官无私罪人为知州。

  庚午,命参知政事丁度提举编修唐书。

  先是,夏竦谗言石介实不死,富弼阴使入契丹谋起兵,朝廷疑之。弼时知郓州,亟罢京西路安抚使。既而北边按堵如故,竦谗不效,弼自郓州徙青州,仍领京东路安抚使。

  竦在枢府又谗介说敌弗从,更为弼往登、莱结金坑凶恶数万人欲作乱,请发棺验视。朝廷复诏监司体量。中使持诏至奉符,提点刑狱吕居简曰:“今破冢发棺,而介实死,则将奈何?且丧葬非一家所能办也,必须众乃济,若人人召问之,苟无异说,即令结罪保证,如此亦可应诏矣。”中使曰:“善。”及还奏,上意果释。介妻子初羁管它州,事既辨明,乃得还。

  侍御史知杂事张昪及御史何郯尝极论其事。郯奏疏曰:

  伏闻朝廷近降指挥,为疑石介,遍根问旧来曾涉往还臣僚,以审存没。中外传闻,颇甚骇异。缘石介平生,颇笃学问,所病者,道未周而好为人师,致后生从学者多流荡狂妄之士。又在太学日,不量职分,专以时事为任。此数端是可深责,其于它事,计亦不为。况介前年物故,众已明知,万一使介尚存,一叆小丈夫,亦何所图?臣闻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初阴令人摹拟石介书迹,作与前来两府臣僚简尺,妄言事端,欲传播入内,上惑聪明。夏竦岂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盖以范仲淹、富弼在两府日,夏竦曾有枢密使之命,当时亦以群议不容,即行罢退,疑仲淹等同力排摈,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荐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恶,以污忠义之臣。皆畴昔之憾,未尝获逞。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势有所报尔,其于损国家事体,则皆不顾焉。

  伏望圣慈照夏竦之深心,素来险诈,亮仲淹、弼之大节,终是忠纯,特排奸谋,以示恩遇。其石介存没,亦乞更不根问,庶存大体。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议,皆知不可,然而未尝有敢言者,盖虑时论指为朋比尔。臣若更不陈始末明辨,即是深负言责,伏惟圣明矜其愚而图之,则天下幸甚!再体量石介存没,实录不书,今据富弼辨谗谤札子及何郯奏议,附七年夏末,吕居简不发棺,据魏泰东轩录,居简传乃无之,张昪辨明介实见本传,郯传独不载此,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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