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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三年六月


  六月戊申朔,许越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赐缘河州军埽岸役卒衫袴。

  己酉,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上科场发解条制,下所司颁行。

  命官重校阴阳、地理书。

  诏自今举使臣为閤门祇候者,须步射弓力九、骑射七为合格,仍送三班院量策边事,然后临轩覆试之。

  庚戌,以河北久旱,遣官诣北岳祈雨。

  壬子,许阶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甲寅,流内铨言,选人试律断案,如律义已合格,更须断案,一道通或二道粗,方与注优便官,从之。

  又言:“选人资考,合注西川远官者,或称亲属仕彼,乞停远官,权移近地,候亲属得替,却注合入远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称年老无人侍养,乞折资注近官,法亦听许。自今应合入川远处选人与近官者,亲属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资注近官者,须是父母实年七十已上方行。”从之。

  丙辰,以新修乐书为景祐广乐记。

  丁巳,石州定胡县监押、右侍禁高永锡为西头供奉官。以永锡与蕃贼战,斩其首一人,特迁之。

  壬戌,禁以鹿胎皮为冠。

  甲子,许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学,各给田五顷。

  丙寅,礼宾副使邓保信上所制乐尺并龠,且言其法本汉志,可用合律度量衡。诏冯元、聂冠卿、宋祁同较定以闻。

  戊辰,诏臣僚多占职田,或剩取租者,计赃坐之;元无田而率配人户者,以枉法论。

  壬申,南丹州首领莫淮戟絜族内附,诏以为湖南州团练副使,不管勾公事,仍加存抚之。

  江西转运司言久雨,江水溢,坏虔、吉诸州城郭庐舍。诏赐被溺之家缗钱有差。

  甲戌,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言:“文武官年及七十者,乞并令自陈致仕,依旧敕与一子官,如分司官给全俸。若不自陈,许御史台纠察以闻。特令致仕,更不与子官及全俸。其已曾自陈,有诏特留者,不在此限。所贵减冗员,励旷职。仍乞文臣下审官院,依旧逐旋供报年几家状赴台,武臣下枢密、宣徽院准此。其外处以敕到日为始。限满不陈乞者,亦许御史台纠举,诏牓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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