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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二年(1035)正月


  春正月庚寅,诏尝给事东宫及资善堂,不限存没,并以名闻。于是马军都虞候、封州防御使通川张潜等四十余人并加秩,吏士增俸迁资者又踰百人。

  甲午,殿中侍御史里行高若讷言:“甲戌赦书,选人满十二考并磨勘引见。今猥进者多,请以历任无赃私及非昏耄者,乃听改官,仍具与监当一任,诏须尝有人奏举者,方得施行。”从之。

  壬寅,徙江东转运使蒋堂为淮南转运使兼发运司事。时上封者屡以废发运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刘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尝为江、淮、河南转运使,兼领发运司事,而岁输京师常足。诏用其议。堂在淮南,岁荐部吏二百员,曰:“十得二三,亦足报国矣。”

  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许申为江南东路转运使。

  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铸大铁钱,用铁二百四十两,得钱千,重一百九十两。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景祐元年十月丁巳朔,申始以工中权度判。乃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因入内都知阎文应以纳说,朝廷从之,即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然大率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杂以铁则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铸万缗,逾月才得万钱。申性诡谲,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其法铸于江州。朝廷又从之,诏申就江州铸百万缗,无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执政主之,以为可行,然卒无成功。就江州铸百万缗,实录在三月,并书。明年十二月甲申,申自江东徙湖南。

  先是盐铁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而申欲以铜铁杂铸,朝廷下其议于三司。程琳奏曰:“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尝用此法,讫不可行。申欲以铜铁杂铸,理恐难成,当令申试之。”申诈得售,葢琳亦主其议故也。琳传载此事于天圣五年以前,误也,当是景祐元年五月琳再为三司使时。王子融传云:布请铸大钱,行之京城,程琳集官议,子融时判度支,曰:“今军营半在城外,独行大钱城中,可乎?”事遂寝。与琳传异,今不取。

  天章阁待制孙祖德言:“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之,是教民欺也。”固争之,不从,遂出知兖州。(祖德出知兖州在二月癸未,今并书于此。)

  丙午,诏太常礼院,孟冬祭神州地祇,宜如祭天地,遣内臣降香,春秋朝诸陵及诸祠有特祈解者亦如之。

  侍御史韩渎言:“天下赋役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登耗之数无从钩考。请复置实行簿。”下三司议,请如旧。丁未,诏再闰一造之。

  又诏山泽之民,撷取草木叶为伪茶者,计其直从诈欺律,准盗论,仍比真茶给赏之半。

  戊申,诏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淮南六路转运使检察州县,毋得举户鬻产徙京师以避徭役,其分遣族人徙他处者,仍留旧籍等第,即贫下户听之。

  己酉,改长宁宫为广圣宫。宫在禁中前殿,有道家天神之象,后起观阁以奉真宗神御,占宫城之西北隅。

  庚戌,诏:“自横陇河决,尝下河北、京东西路以民租折纳梢芟五百余万。今河决处自生淤滩,可省公费。其三路未输梢芟,并权停。”

  癸丑,置迩英、延义二阁,写尚书无逸篇于屏。迩英在迎阳门之北,东向。延义在崇政殿之西,北向。是日,御延义阁,召辅臣观盛度进读唐诗,贾昌朝讲春秋。既而,曲燕崇政殿。

  甲寅,诏凡禁中须库物非有阙者,毋得下杂买务市之。

  乙卯,诏带御器械自今毋得过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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