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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九年二月


  二月庚寅,以试身言书判选人、前奉国节度推官顾祥等六人为京官。

  大理寺言:“自今举详断官,须有出身,入令录、幕职官人,曾历录事参军见任二年以上,有监司一人若常参官二人同罪保举者;其尝乞试律者,须及五考已上,乃听举之。凡试律义三道,疏二道,以三同为合格,二同亦留。别试中小案三道,每道约刑名三条,其断重罪一同若二粗,与除京官;其一粗或书札稍堪引用可取者,送寺试断案三二十道,保明以闻。法直官试律义外,以旧案三道,计刑名十分为率,以六分为合格,用法不及六分、约律不及二同者罢之。仍令审刑详议官二员、判大理寺或少卿同试于御史台。”从之。寻诏刑部举官准此。刑部举官,乃三月末事,今附见。

  壬辰,诏亡命军士妻子拘本营者,经赦,听从便。

  癸巳,诏曰:“职田所以惠廉吏,而贪者并缘为私,侵渔细民,滋益为害。比诏有司罢职田,如闻勤事之吏,禄薄不足以自赡,朕甚闵焉。其复给职田,即多占佃夫若无田而令出租者,以枉法论。”先是,下三司裒职田岁入之数,计直而均给之,未能即行。上因阅天下所上狱,多以贿败者,遂降是诏。

  诏真宗忌前后各禁刑二日,宜如天庆节,杖以下情理轻者释之。

  己亥,禁民间造朱红器。

  庚子,诏大两省官出知外郡,不得奏辟同判职官,其诸处知州,亦不得保举见任同判。

  乙巳,以邛部川蛮王黎在为保义将军,又以其部族为郎将、司戈、司候凡三十余人。

  丙午,登州言女真国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内附,诏送濠州给田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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