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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七年五月


  五月己未朔,诏礼部贡举。庚申,诏曰:“朕试天下之士,以言观其趣向。而比来流风之敝,至于会萃小说,磔裂前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无益治道,非所以望于诸生也。礼部其申饬学者,务明先圣之道,以称朕意焉。”

  甲子,上谓辅臣曰:“比闻川、广幕职州县官有过期未代者,此岂人情之所乐耶?其令吏部流内铨亟选代。”又曰:“群臣请对者多求进,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矣。”上然之。

  己巳,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始,命官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成三十卷,有司又取咸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在敕,其罪名轻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敕。

  诏广南民自今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者论如律,已分居者勿论。先是,同判桂州王告言:“刘氏时,应祖父母、父母在,孙子既娶,即令析产,其后富者数至千金,而贫者或不能自给。及朝廷平岭南,乃知法不得以异居。争讼至今不息,请条约之。”故降是诏。

  庚午,诏:“国朝曾任两府及宣徽使,四经郊祀未录用子孙者,官其亲属一人;三经郊祀而见无食禄者,即与推恩。刺史、少卿监以上,六经郊祀未录用子孙及见无食禄者,亦官其亲属一人。郎中及带职员外郎、升朝官为西川、广南知州军监物故者,历任非犯赃,本家见无人食禄,并听以遗表闻。”

  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陕西及西川、广南,不以远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闻奏。或朝廷要人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之以近边之事,后委之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枢密院请令武臣閤门祗候以上知州军,代还日,知州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从之。

  先是,侍御史高弁、内侍杨怀敏往澶州视决河,议筑大韩埽。又遣内侍綦仲宣覆按之,仲宣言大河已安流,诸埽亦足恃。帝亦重兴役,壬申,以诸埽图示辅臣,罢大韩不复筑。弁又请弛堤防,纵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敌人,不报。此据高弁传。十二月辛亥,实录载弁议,更考之。

  诏臣僚奏事,无得请批依奏送中书。时刑部上殿批依奏,而中书以大中祥符七年诏书申明之。祥符七年诏书,在三月七日戊寅。

  癸酉,御崇政殿录系囚。

  甲戌,太常博士范讽为右司谏。先是,讽知广德军,寻以疾监舒州灵仙观,上御药张怀德至观斋祠,讽颇要结之,怀德荐于太后,遂召还。问所欲言,对曰:“今权臣骄悍,将不可制。”盖指曹利用也。利用贬,久之,乃授讽谏官。

  乙亥,知制诰李仲容、石中立并坐失保任,落史馆修撰,罚铜十斤。

  庚辰,上与太后御承明殿,群臣请对者凡十九班。至第九班,赐辅臣食于崇政殿门,有顷再坐,日昃乃罢。

  辛巳,诏:“诸知州军、同判、部署、钤辖、都监、监押、巡检、寨主,不俟诏而辄去官者,从监临擅离场务敕加二等;计日重者,从在官无故亡律。余官减敕条二等,即有规避及致废事,加一等。辄受牌印者,减罪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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