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天圣六年十一月


  十一月壬辰,免雄州归信、容城县两地供输人户为衙前军将。

  庚子,诏陕西部署司缘边蕃部使臣、首领等因罪罚羊,并令躬自送纳,毋得却于族下科敛入官,犯者重断之。

  壬寅,三司言巡捉私矾,其赏罚请如私茶盐法,从之。

  诏:“如闻京草场受纳民输,多有邀滞。宜令三司、开封府遣判官、推官各一员,自诣场检视,但堪秣马,速受之。”

  癸卯,翰林学士宋绶等上所撰天圣卤簿记十卷。初,郊祀,绶摄太仆卿,陪玉辂。帝问仪物典故,占对辨给,因使绶等集官撰记。帝叹其详备,诏等第赐物。

  益州献异花,似桃,四出而千百苞骈联成朶。蜀耆旧言此花不开六十余年矣,上颇异之,后因目为“太平瑞圣花”。

  甲辰,诏审官院,荫补京朝官监当及八年而无私罪者,不以课利增亏与亲民。

  乙巳,废福州连江、罗源、宁德、长溪四县官煎盐场,以盐田赋贫民。

  癸丑,太常博士、集贤校理聂冠卿言:“天下奏状,虽杖笞并申覆,而徒流非系狱者,乃不以闻。非所以矜恤刑罚之意。请自今罢覆杖笞罪,自徒以上虽不系狱亦附奏。”从之。

  丁巳,奉安太一神像于西太一宫,宰相张士逊为奉安使。

  是月,京西言谷斗十钱。

  以故太尉王旦孙、三班奉职恪为无料钱京官,从旦子雍所陈也。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