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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三年四月


  夏四月壬子朔,降诏恤刑。先是,中书请以例降诏,上曰:“比虽屡下约束,州县吏其能体朝廷钦恤之意乎?”王钦若曰:“州县不能尽得人,然狱事至重,诸路使者职在按察,其稽违者自当劾奏。”上曰:“如卿言,甚善,宜更以此意丁宁申戒之。”

  甲寅,平羌县尉郑宗谔决杖配安州牢城。宗谔受枉法赃,抵罪,会赦,当追官勒停,上问辅臣曰:“县尉月俸几何?岂禄薄不足以自养耶?”王钦若曰:“俸虽不厚,然廉士固亦自守也。”故重惩之。

  己未,赐辅臣御飞白书十轴,仍刻石以赐近臣。

  壬戌,契丹遣临海军节度使耶律守宁、卫尉少卿刘四端来贺乾元节。

  癸亥,诏权停五月朔御殿。先是,礼部以故事请,上问辅臣曰:“此何礼也?”王钦若等曰:“月令,五月之节:‘天子居明堂、太庙’,唐贞元初,以阴气始此,故设君臣相见之仪,然近岁未尝行也。”因罢之。更检太宗庙说,此朔御殿,非古也,别修。

  癸酉,改汉州德阳县均渠乡为太平乡。初,邑民张胜家析木,有文曰“天下太平”,因以献,故改之,仍赐胜茶帛。

  丁丑,诏三馆所写书万七千六百卷藏太清楼。初,大中祥符中,火焚馆阁书,乃借太清楼书补写,既而本多损蠹者,因命别写还之。

  庚辰,三司言:“兴州济众监旧铸钱四炉,岁凡铸五万三千贯。比来民输铁不足,而所铸钱行川界有余,请权减一炉。”从之。

  是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刑部郎中刘烨知河南府。烨先世代郡人,后魏迁都,因家河南。唐末五代之乱,衣冠旧族多离去乡里,或爵命中绝,而世系无所考,惟刘氏自十二代祖北齐中书侍郎环隽以下,仕者相继。环隽生隋大理卿坦,坦生唐渝国公政会,由政会至烨十一世,皆葬河南,而世牒具存。烨尝权发遣开封府事,独召见,太后问曰:“知卿名族,欲一见卿家谱,恐与吾同宗也。”烨曰:“不敢。”他日,数问之,烨无以对,因为风眩,仆而出,乃免。烨知河南府,实录偶脱之,据河南志在此月,因附见家谱事。

  流内铨磨勘引对翰林侍读学士孙奭所举滑州观察判官董储,诏特与太子中允。储进策名资序,合入太常博士,以历任有过,曾笞决部民致死,故令近下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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