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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十一月


  十一月壬子,陈尧咨又言,幕职阙员百余,见集人资序应入者少,欲以令录有出身人无过犯者权充,代还,理本资序。诏令录初仕者权初等幕职,两任者权节察推官、军事判官。

  癸丑,对辅臣及王钦若于宣和门,赐御制会灵观铭石本各一。

  甲寅,玉清昭应宫副使、工部尚书、兼太子宾客林特请皇太子不答拜,诏不许。

  乙卯,令劝农使兼提点刑狱官,自今以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为称。

  修尚书省,命龙图阁学士陈尧咨总其事。

  戊午,以三司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寇瑊为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知益州。时上封事者言,赵稹不晓民情,好自尊大,与众不协,故代之。降稹知同州。

  上御龙图阁,召近臣观圣制文论、歌诗,上曰:“朕听览之暇,以翰墨自娱,虽不足垂范,亦平生游心于此。”丁谓等言:“圣制广大,宜有宣布,请镂板以传不朽。”许之,遂宴于资政殿。

  庚申,内出圣制七百二十二卷示辅臣。

  壬戌,宰臣等言:“圣制已约分部帙,,望令雕板摹印,颁赐馆阁,及道释经藏名山胜境。仍命内臣规度禁中严凈之所,别创殿阁缄藏。”诏可。寻于龙图阁后修筑,命入内都知张景宗、副都知邓守恩管勾,是为天章阁。

  又言:“陛下临御以来,功业隆盛。望令中书、枢密院取时政记中盛美之事,别为圣政录。”从之,仍令枢密副使钱惟演、参知政事王曾编次,丁谓等参详。

  甲子,宰臣李迪等上删定一司一务编敕三十卷。

  左巡使、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自今台官因谴累降差充知州仍旧外,其充通判及监当官,请比品授以他官。”从之。

  乙丑,对辅臣于承明殿,上曰:“朕迩来寝膳颇渐康复,然军国之事,未免劳心。今太子年德渐成,皇后素贤明,临事平允,深可付托。欲令太子政于外,皇后居中详处,卿等可议之。”辅臣进曰:“臣等所奉德音,实邦家之大庆,况太子升储以来,德望日隆,皇后辅翼岁久,中外遵教,海内瞻企,人无闲言。然太子既监总朝政,望令中书、枢密院大臣各兼东宫职任,庶日奉谋议,便于翼赞。”上许之,于是退议其等列,传旨命学士草制,诏可。

  自寇准贬斥,丁谓浸擅权,至除吏不以闻。李迪愤懑,尝慨然语同列曰:“迪起布衣,十余年位宰相,有以报国,死且不恨,安能附权臣为自安计乎!”及议兼职时,迪已带少傅,欲得中书侍郎、尚书,谓执不可,遂草熟状,谓加门下侍郎、兼少师,迪加中书侍郎、兼左丞,曹利用加检校太师,冯拯加检校太尉,并兼少保;任中正加右丞,钱惟演加兵部侍郎,王曾加户部侍郎,并兼宾客;玉清昭应宫副使、工部尚书林特,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张士逊,先兼太子宾客,并改詹事;翰林学士、户部员外郎晏殊先兼舍人,改左庶子;余官悉如故。

  故事,两省侍郎无兼左右丞者,而迪旧人亦当迁尚书,谓专意抑迪,迪不能堪,变色而起。丙寅,晨朝待漏,谓又欲以特为枢密副使,仍领宾客。迪曰:“特去岁迁右丞,今年改尚书,入东宫,皆非公选,物议未息,况已奏除詹事,何可改也。”因诟谓,引手板欲击谓,谓走得免。同列极意和解,不听,遂入对于长春殿。内臣自禁中奉制书置榻前,上曰:“此卿等兼东宫官制书也。”迪进曰:“臣请不受此命。”因斥谓奸邪弄权,中外无不畏惧,臣愿与谓同下宪司置对。且言:“昨林特子在任,非理决罚人致死,其家诣阙诉冤,寝而不理。盖谓所党庇,人不敢言。”又曰:“寇准无罪罢斥,朱能事不当显戮,东宫官不当增置。又钱惟演亦谓之姻家。臣愿与谓、惟演俱罢政柄,望陛下别择贤才为辅弼。”又曰:“曹利用、冯拯亦相朋党。”利用进曰:“以片文只字遭逢圣世,臣不如迪。奋空拳,捐躯命,入不测之敌,迪不如臣也。”上顾谓曰:“中书有不当事耶?”谓曰:“愿以询臣同列。”乃问任中正、王曾,皆曰:“中书供职外,亦无旷阙事。”顷之,谓、迪等先退,独留枢密使副议之。上怒甚,初欲付御史台,利用、拯曰:“大臣下狱,不惟深骇物听,况丁谓本无纷竞之意,而与李迪置对,亦未合事宜。”上曰:“曲直未分,安得不辨!”既而意稍解,乃曰:“朕当即有处分。”惟演进曰:“臣与谓姻亲,忽加排斥,愿退就班列。”上慰谕久之,乃命学士刘筠草制,各降秩一级,罢相,谓知河南府,迪知郓州。制书犹未出,丁卯,迪请对于承明殿,又请见太子于内东门,其所言盖不传。而谓阴图复入,惟演亦恐谓出则己失援,白上欲留之,并请留迪,因言:“契丹使将至,宰相绝班,冯拯旧臣,过中书甚便。若别用人,则恐生事。”上可之。(迪对承明,不知言何事,而实录、正史皆不载,今特表而出之。)

  戊辰,命谓以户部尚书、迪以户部侍郎归班。事颇迫遽,其制词,舍人院所草也。筠所草制,讫不行。(百官表,谓以户书知河南,迪以户侍知郓州,皆系戊辰日。)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并如初议迁秩,领东宫官,而太子议政诏书及拯、利用等制皆格。

  己巳,谓入对于承明殿,上诘所争状,谓曰:“非臣敢争,乃迪忿詈臣尔。臣不当与之俱罢,愿复留。”遂赐坐,左右欲设墩,谓顾曰:“有旨复平章事。”乃更以杌子进。于是入内都知张景宗、副都知邓守恩传诏送谓赴中书,令依旧视事。仍诏迪出知郓州,放朝辞,实时赴任。时已命学士刘筠草制,以拯为相,领玉清昭应宫使、昭文馆大学士,制入而未出也。谓既复相,其制亦卒不行。谓始传诏召刘筠草复相制,筠不奉诏,乃更召晏殊。筠既自院出,遇殊枢密院南门,殊侧面而过,不敢揖,盖内有所愧也。

  先是,上久不豫,语言或错乱,尝盛怒语辅臣曰:“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刘氏,独留朕于宫中。”众皆不敢应,迪进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上寤,曰:“无是事也。”后适在屏间,闻之,由是恶迪,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谓等媒孽,亦宫中意尔。(拜罢录云迪欲兼右丞,王曾等以为不可。又云迪语极喧戾,上连叱之。又云上称迪无礼。又云时契丹使将至,宰相绝班,且欲复相谓,钱惟演请并留迪,王曾等言谓无过,曲在迪,请令出三两月复召之。此皆陈绎私意曲笔,与正史、实录及诸家书并不合,今不取,独所云惟演请并留迪,或不妄。盖迪与谓初并出守,寻复留,不知何故,当是从惟演议耳。然惟演实为谓计,当时不得已,且并留迪。故谓卒留,而迪竟出也。龙川别志载二相忿争事,与实录、正史不同,且云刘筠辞不草制,乃命钱惟演。按此时惟演已副枢密,别志误矣。记闻亦以为草制者惟演也,今皆不取。然留丁谓、出李迪,其谋实自惟演,但不当草制,而草制者实晏殊也。御史台记刘筠传云:十一月丙辰,除丁谓兼少师,李迪兼少傅,冯拯与曹利用并兼少保。筠当制,麻入,未宣,迪、谓忿争于帝前。戊辰,筠复直,谓罢为户书,知河南,迪罢为户侍,知郓州,拯为昭文,曾为集贤。制既入,谓复留,要筠改制,筠不从,卒令他学士为之。拯遂为集贤,曾依旧为副枢。此记载王曾事与他书不同,当考。宋绶作筠墓铭,亦云上在东宫,始议邦政,以枢辅备三孤。筠当上麻,入而事遽易,丞相要筠改诏,筠拒不往,卒用他学士为之。然则迪、谓等初领东宫职及罢相两制,皆筠所草也。)

  是日,大风扬尘,昼晦。

  以枢密副使钱惟演为都大管勾祥源观公事。惟演先领会灵观使,于是乞改命故臣,故特置此职。

  庚午,诏自今中书、枢密院诸司该取旨公事仍旧进呈外,其常程事务,委皇太子与宰臣、枢密使已下,就资善堂会议施行讫奏。皇太子上表陈让,优诏不允。初议欲令皇太子总军国事,丁谓以为不可,曰:“即日上体平,朝廷何以处此?”李迪曰:“太子监国,非古制耶?”力争不已。迪既罢出,故有是诏。(迪本传以为此诏在迪未罢相时,盖误也。考十八日上对辅臣语,则可知此诏与昨诏异矣。)

  吏部尚书、平章事丁谓加左仆射、门下侍郎、兼太子少师,枢密使、同平章事冯拯为右仆射、中书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枢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辛未,中书、枢密院上言:“自今百官五日于长春殿起居,其余只日视朝,请御承明殿,或其日不坐,则令閤门传宣放朝。”从之。

  壬申,皇太子见宰相、枢密使于资善堂,诸司职掌以次参谒。

  契丹遣使霸州节度使萧阿括、副使利州观察使耿元吉来贺承天节。

  甲戌,翰林学士、太子左庶子晏殊,礼宾副使、太子宫祗候杨怀玉,上新编赐东宫御制五十卷。时辅臣论次御集,乞降赐皇储文字,遂命怀玉编录。怀玉请令殊同纂集,至是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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